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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泓骏:对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再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4:53 新浪财经

  作者:张泓骏

  “高增长、低通涨”是当今很多经济学家对我国目前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最通常的判断。他们判断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统计数据:例如我国GDP的增长率近年来一直超过10%以上;CPI上涨幅度不到3%;等其他一些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拿这些数据本身来看,无论是与国际同类经济数据进行横向比较,还是与我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史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和判断都是无懈可击的。

  可以这样说,对于很多人而言,为什么近几年中国经济的高增长没有带来高通胀,仍然是一个待解之迷。

  当然,产生这样良好的经济局面来之不易,原因肯定也是多方面的。其中较为显著的原因有:各种生产技术水平不断取得进步;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的大力实施等等。为了能够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经济局面,我们必须时刻关注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在此,本文想着重提出的一类隐患问题是:我们的统计数据本身可能存在相当的偏颇,从而让这些统计数据掩盖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而有可能导致我们对经济形势的误判,以致于我们可能会采取不当的宏观调控手段和调控力度。

  有人认为,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心态很容易产生用部分商品的涨幅以偏概全地代替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的错觉,本文认为这种想法是值得商榷的。与其说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习惯侧重于关注市场上价格上涨的商品,而对平价或降价商品的反应十分微弱或者“视而不见”,不如说是我们的统计数据,我们的CPI对住

房价格、医疗医药价格、升学择校等费用的飞涨“视而不见”或者说至少是不够敏感。

  因此,我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能否把像住房商品、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计入到或折合到CPI的商品篮子中?有不同意见者认为: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住房价格都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商品篮子中的。在此我们需要反问一句的是:把土地和金融作为闸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国际惯例可循吗?我们知道,中国是转型中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和规律,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一定要把有关民生的问题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来看,像住房、医疗和教育就是我们当前最大的实际问题。那些提出上述观点的理论根据是,对于购买住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化为固定资产,因而认为购买住房属于投资行为,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得不承认,有些人购买住房就是为了投资,甚至是为了投机。然而这些行为在其他商品买卖中也是同样存在的,我们的看法是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购买住房只属于投资,不属于消费。可能正是由于经济学对哲学上的“简单二分法”思维模式的简单应用,把投资与消费截然对立,从而使人们无法对购买住房行为本身作出正确的评价。其实,“简单二分法”只是一种理论预先设定的理想模型或概念模型。“简单二分法”让我们认为投资就是投资,消费就是消费,两者之间是截然对立的。实际上,住房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它是人们分期进行消费的商品。大多数人购买住房的行为,准确地说,既是消费行为,也是投资行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宋国青教授也曾指出,必须调整现行CPI统计的数据结构,将住房纳入耐用品消费的范畴。

  国家统计局在计算CPI时所采用的权重在过去的几年里一直保持不变,根本没有反映居民消费中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如果说,我们的CPI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人们生活成本的上升;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人民币相对于“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贬值;不能捕捉到经济中巨大资金的流向信息;不能准确地为中央进行有效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那么是到了我们重新建立能够反映这些问题的价格指数的时候了。

  目前,在我国CPI的组成中,食品类商品占了三分之一,而人们普遍关心的居住类商品只占了不到14%;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CPI的组成中,食品类商品仅占14%,而住房的比重最高,占到三分之一强。可见,我国CPI中居住类商品比例不到美国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统计数据中,我们的居住类商品价格的变动并没有反映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目前,国家统计局的CPI商品篮子中只包括了房租,且计算房租的方法上也存在着严重的技术性问题。从理论上讲,这里所指的房租不应只计算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而应同时包括居民居住自购房屋的“等值租金”,即从市场上租入等同质量的房屋所需支付的市场房租。如果正确计算住房消费的规模,其在CPI商品篮子中的权重应该远远高于现有的水平。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年底,中国的房屋贷款市场超过2270亿美元,规模居于亚洲之首。正是由于最近几年房价的大幅上涨,全国各地产生了大量的“房奴”,更令人吃惊的是,有许多中产阶级也加入到了“房奴”队列中。许多购房者将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的收入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银行贷款本息;三分之一的收入用于“购买”远期消费(如未来可能产生的医疗需求、子女上学等一些费用),在劳动收入份额占GDP比重年年下降的情况下,我们不大可能再见到1988年和1994年曾经出现过的情况: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伴随着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 ,如果没有把住房价格等计入到CPI中的话。正是由于现在的人们把很大一部分收入用于购买住房商品、医疗服务和教育服务,所以我们再也见不到在住房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市场化之前曾经出现过的经济高增长与物价高通胀并存的经济现象。

  为了弥补现行CPI中存在的不足问题,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单独编制了70个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指数。先不论这种将住房价格单列的“分割法”在理论是否可取,仅从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几点商榷意见。第一是样本的同质可比性问题。我们知道不同地段的住房价格可能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城区的住房价格要比离市中心较远地区的住房价格昂贵。而随着城区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新建住房的分布也越来越边缘化。以此可见,每年住房的样本绝对是不同的,而且差别越来越大。试问我们在编制住房价格指数时,是否考虑到了这种异质性问题?第二是样本的代表性问题。我们知道现在国家统计局计算住房价格指数时,采用的是混合平均住房价格。而随着房地产市场上

经济适用房数量的大量增加,每年各类住房的比例将会有所改变。试问我们在编制住房价格指数时,是否考虑到这种比例变动问题?毫无疑问,目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房价格指数存在着严重的低估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2006年我国CPI分别为-0.8%;1.2%;3.9%;1.8%;1.5%。2002-2006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分别为:3.7%;5.0%;15.2%;7.6%;5.5%。我们暂不考虑住房价格指数存在的低估现象,假设住房价格指数约占CPI的三分之一,做一个非常粗略的估算,得到2002-2006年的“综合CPI”(计入住房价格的CPI)分别为:0.7%;2.5%;7.7%;3.7%;2.8%。从这组非常粗略的数据来看,2003年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教授指出我国经济存在过热现象,是非常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的。记得当年很多人都认为中国经济没有过热,即使有过热,最多也是局部有点过热。可能也正是由于当初人们对宏观经济形势判断不够完全明朗化,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略微滞后,最终导致了2004年约为8%左右的“综合CPI”。

  现在看来,当初很多经济学家都用“产能过剩”来解释低水平的CPI,但是我们知道这一解释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如果经济中存在着全面的产能过剩,我们应该观察到由于利润空间的急剧压缩而出现企业的大量倒闭。事实证明过去一直提的“产能过剩”论是值得商榷的。其实,CPI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就脱离了原来的变化轨道,与实体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开始弱化,而这一时间点正好与政府推行的以住房改革为代表的各项改革基本是一致的。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就是,当居民将大量的积蓄和收入用于购买住房的时候,传统的CPI指数却没有及时反映这一消费结构的重大变化。

  根据我们对“综合CPI”的粗略计算,我们认为,2003-2004年度实施的宏观调控在时间上可能存在略微滞后且力度不够大,尤其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不够及时,从而导致全国房价过快上涨。而到了2006年之后,“综合CPI”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下降,我们可能需要对房地产市场采取适度调控措施,从完善各项合理化的政策入手,比如说开征物业税等一些稳定性措施,而非实施行政干预,绝不能对房地产市场打压过头,以免造成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过大。国家统计局上月公布了2007年1-2月份,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3.4%,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3.2个百分点。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7.8%,新增信贷规模达到9814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长17.2%,远远超出了央行货币调控预期。这么高的信贷规模并没有像以往一样带来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就是,大量的资金可

能源源不断地进入了股市。这将会导致社会资金流动性的增强和货币循环加快,最终可能会使实体经济缺乏相应资金支持而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地采取各项宏观调控措施,不可对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太多的打压,以免经济增长拐点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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