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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现代农业呼唤金融的强力助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11:41 《中国金融》

  在历次的政协会议上,林毅夫都是媒体最关注的委员之一,这不仅因为他在经济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他的直言快语,还因为他心系中国广大的农民,全力倾注自己的心血寻求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在政协经济界代表的驻地京丰宾馆,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林毅夫。

  ——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

  - 本刊记者 孙

芙蓉

  记者:“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今年“两会”最热的话题,首先请您谈谈这个提法的新思路。

  林毅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过去的一年中,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正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那样,去年政府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村道路、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 2879万农户有了安全的饮用水,450万农户用上了沼气,这对农民生活的改善是非常实在的。但是,如果把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新村庄建设,要农民拆掉旧房子盖新房子,会增加农民的负担,给农民带来伤害,这是应该避免的。 因此,政府提出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举措,提得很及时,有利于避免对新农村建设的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因此必须把大力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其他的不管是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等等才可能实现。要提高收入,一定要发展生产,而发展生产当然一定要用现代的科技手段、现代市场固有的方式来实现。在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当中,农村的耕地和农民数量会减少,要满足我们对粮食和农产品的需求,农业的生产力也必须不断提高。所以,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及时地提出了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发展现代农业可以说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要遵循客观规律,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去推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具体来讲我们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就是要用现代的物质条件来武装农业,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来改造农业,用现代的产业体系来提升农业,用现代的经营形式来推进农业,用现代的发展理念来指导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来发展农业。目标是提高农业的水利化、机械化、

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竞争力。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前进,社会的进步,现代农业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正如穷人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所说,“如果能够给农民现代的科技、现代的生产手段,即使落后地区的农民,也可以点石成金,把农业变成现代产业”。

  记者: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但同时也离不开金融的服务。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您做过大量的调查,请您谈谈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

  林毅夫: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总的来说有喜也有忧。2006年,中国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为11.8%,但当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占比却不足6%。这个数字表明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完善,农业缺乏金融的有力支持,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各有关方面都在努力,这种努力正在收到成效。

  比如,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日益完善,经营机制日趋健全,经营活力日渐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信贷支农投入逐年增多。到2006年11月末,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比2003年末增加了17622亿元,增长了64.37%。农户贷款余额 9532亿元,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达7072万户,占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7.6%,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良贷款率已下降到12.68%。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逐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批准其开办了农业小企业、农村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等多项业务。加快推进了邮政储蓄银行成立,进一步增强邮政储蓄机构的支农服务功能,批准开办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金融管理部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人民银行自1999年到目前已对全国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达1.1万多亿元。应当说,这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信用社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政策导向效果。在推进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了正向鼓励。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和银监会共同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取得明显进展;正在完善农民贷款抵押担保体系,并且在经过试点以后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今年还要进行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这些改革都会加强县域经济惠及现代农业。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它是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和服务效率低下的情况提出的,经济学家曾经提出的不少设想将变为现实。银监会还发布六项文件作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规范。这些金融政策措施都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记者:在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农村信用社的地位毋庸争议,您在一份考察报告中曾经举了一个数字来说明这个问题:2004年6月末,由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农业贷款占到了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6.13%,请您谈谈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林毅夫:你提到的那次考察,是2004年8月中央统战部组织的全国无党派人士考察团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乌市、台州市、温州市等地的农村金融改革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的实地考察。考察表明,浙江省经济发展的特点是从农村起步、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在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的各种金融改革和创新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另一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时我们就提出一套改革建议。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最接近农民的基层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方面,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来说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种历史和政策原因,农村信用社本身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8月,中央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省市开始试点推进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从那以后到2006底, 随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人民银行发布的200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称,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初步得到化解,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6年末,央行会同银监会共计对29个省区市的2396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353亿元,弥补历年亏损挂账303亿元。2006年末,按“一逾两呆”口径计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为11.56%,比2002年末下降25.37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认为应继续坚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中产权制度选择的多元化,加快立法进程,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组建、规范与发展,更多地以商业化的运作方式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功能,避免以扭曲利率和干预市场机制的方式来支农,改进农村信用社联网交易和支付结算手段,让农村信用社可以做到通存通兑,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效率和竞争能力。颁布施行“社区投资法”。鼓励县以下区域内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资金返还农村。

  记者:您提出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以及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改善金融结构,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见,可否请您具体阐释一下这个问题。

  林毅夫:我们从最近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谈起,这是继1997年和2002年后,我国在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第三次高规格的金融工作会议。这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等。这些新的政策措施将对改善我国的金融结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是否有效率决定于是否能够把动员起来的资金配置到最有竞争力和社会回报最高部门里的最有效率的使用者。我国最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部门仍然是劳动力相对比较密集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资本密集产业中劳动力相对密集的区段。这些产业和区段中的企业绝大多数是资金需求规模相对小的中小企业,2006年,我国的2576万家个体工商户和494.7万家私营企业,绝大多数就属于这类型企业。另外,我国还有57%的人口在农村,绝大多数经营小规模的农场。

  目前,我国的金融结构以银行直接融资为主,在银行中又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几家大银行运用的资金占到整个金融体系资金运用总量的70%左右。这种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固然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但是,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首先,绝大多数有竞争力的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因为得不到金融支持,发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例如,2006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服务业的产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5%,比中等发达程度国家平均53%的水平低了13.5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则从2004年的3921.6 万家减少到去年的2576万家。其次,劳动密集的中小企业发展受限,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困难,二元经济结构难于消除,使得我国城市化水平低于世界上其他同等发展程度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也增加了城市本身就业的困难。第三,绝大多数农户得不到金融支持,只能靠自我积累,生产规模很难扩大,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扩大。第四,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能够从银行和股市融到资金的都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这种融资结构使得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第五,大银行的融资倾向于大项目,容易出现投资过度集中于某些同类型的大项目的“潮涌现象”,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困难。

  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规模相对小,绝大多数不适合到需要公证和按期信息披露等昂贵中介服务的股市和债券市场融资。中小企业和农户一般也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银行需要掌握企业家个人和农户的信用、经营能力、未来的收入流等情况才能降低贷款的风险。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地区性中小银行一方面由于资金规模相对小,其贷款对象不会是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大企业,另一方面,银行家对当地的中小企业的经营、企业家的能力和信用等信息的了解具有先天的优势,因而,地区性中小银行是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最有效金融制度安排。同时,从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农村如果能够根据农业生产、社区组织的特性,创新小额信贷模式也能够有效地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并且农村小额信贷银行能成功经营。中南美洲一些国家把这种农村小额信贷的方式加以改革,运用到了城市贫困人口开办的微型企业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另外,如果有完善的信用和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和农户也有可能从较大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今天的发达国家在发展的早期,其金融结构是以地区性中小银行为主的,随着产业发展,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风险增加,才逐渐发展大银行和股票市场等,即使到今天,发达国家也还存在许多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不仅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上的优势,发达国家的政府还通过立法,设立机构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在美国就设有中小企业署,由国会拨款提供资本金,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直接贷款和风险投资,欧洲、日本也有类似机构。

  发展中小企业多创造就业机会,可以让有劳动能力的人得到充分就业,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发展农业产业化让农村走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应以银监会出台的《意见》为契机,大力推动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理念和制度创新,支持能够为中小企业、农户和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以及相关的政府和民间的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的发展。

  记者:为解决农户发展生产贷款难的问题,您提出要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 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那么到目前来说,这种创新方式进展如何?

  林毅夫:龙头企业加农户方式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004年我们在四川、河南调查,通过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农户在奶牛、养蚕、养猪等项目上的投资回报率每年可达50%甚至更高。 然而,不少农户因为自己缺乏资金不能进行必要的投资,因此无法加入龙头企业所组织的产业化经营基地,无法扩大生产的规模。同时农户缺乏资金,也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我们调查的几个县,农户从信用社、农行等金融机构贷不到款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户缺乏银行在现行制度下可接受的抵押品,信用社、农行又不了解农户的生产和现金流的情况,对农户不还款没有制约机制,因此不敢贷款给农户。我们发现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内的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了如指掌,而且,通过提供种苗,技术辅导与病虫害防治掌握了农户生产的核心技术,通过收购又掌握着农户的现金流。这些都是在金融上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和控制手段,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信用社或农行的贷款,农行、信用社风险就会大幅降低,贷款意愿大大加强,那么,农户就可以借到钱来发展生产。对龙头企业来说给这些农户提供担保风险非常小,而且,根据国家的规定,担保公司每一元的资本金可以给高达5元甚至10元的贷款提供但保,这样龙头企业就可以迅速扩大基地规模、做大做强。

  国内外经验都证明,担保业本身也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通过收取法定的相当于贷款基本利息一半的担保费,担保公司本身也可以自负盈亏,甚至盈利。做好后也可以吸引到大量民间资金的投入, 甚至可以进入

资本市场

  我认为,选择经营管理良好、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加担保公司加银行加农户的四位一体的金融创新方式,有可能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之一。具体讲,这种方案设计的优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的优势,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和贷款的使用、回收问题。二是龙头企业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担保公司作为资本金,发挥杠杆作用,扩大加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农户的数量和生产规模,支持更多的农户脱贫致富。三是帮助当地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风险,扩大有效客户,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可操作性强。因参与的龙头企业,担保公司, 农村金融机构,农户都得益,所以容易推动这项事业发展。四是动员各方力量,分散并更好地控制风险。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和保险机构、农户都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为将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我认为需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研小组,探讨较大规模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可行性,并找出目前开办龙头企业担保公司所遇到的政策、体制上的障碍,提出解决方案。第二,参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政策与组织形式,制定对农村龙头企业开办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规避风险、监管、协调机制。第三,参照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的规模, 设计一个再担保机制,使单个的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进一步分散。再担保公司还可以起到对担保公司的规范、监管、协调及义务培训的角色。第四,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建立可以跳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思路,直接组建民营公司。一些国际组织长期参与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设计与推广,在试点与推广期间,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试点成功几率。第六,政府的角色是宣传与推动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的建立,提供相应的政策平台。在试点阶段,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资金支持,以减少试点企业的风险。

  记者:谈到农村金融问题,难免会与一些固有观念发生冲突,许多理论的或者实际的障碍就是由此产生的,比如对金融机构偏好越大越好,提到农村的借贷就想到高利贷等,对于这些您怎么看?

  林毅夫:并非越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就是越好的。金融的一个特性是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借的一方拿走的是现金,贷方拿到的只是一纸承诺,在这种状况之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在任何国家,金融行业都被当作一个特殊行业来对待。如何来克服由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产生的道德风险呢?我们知道,越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越高,农村里面的信贷规模都非常小,如果由银行贷款,遇到不还款的情况,银行只能告到法院去,而为了一两百元,至多一两千元就告到法院去,这样的交易成本对于银行而言太高了。因此,合适的金融体系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小额贷款的特性。在这种状况下,要克服信息不对称很重要的是依靠私人自己的信息,依靠资金拥有者对于借款人的人品、信用的判断,而不能只是看报表。在返还机制上,更主要的是依靠社区的道德约束的力量,而不只是依靠法律的力量。

  也不能把农村里存在的利息比较高的借贷就看作是高利贷。因为风险和回报是平衡的,风险越高,相应的要求回报就越高;另外,交易费用越高,要求的利息越高。我们知道城市和农村里面的小额借贷基本上是没有抵押品的,在没有抵押品的状况之下,如果有损失,就会很大;在交易费用方面,固然可以用个人信息来克服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下需要支付的层层报批的高额交易费用,但是,城市里面大银行的一笔贷款往往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而农村里的小额贷款一笔只有几百元,几千元,在农村即使只是私人借贷也需要时间和成本,因此从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来看,后者的交易成本高多了。风险比较大,交易成本又比较高,就必然要求高的利息回报。如果不允许比较高的利息回报存在,结果就会是有资金的人从市场上退出了,需要资金的人也得不到服务了,进而抑制了金融的发展,也抑制了经济的发展。这不是鼓励高利贷,市场竞争是减少高利贷的最好途径。市场竞争包括各种不同金融安排之间的竞争,如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安排的竞争,中小银行、信用合作社、互助会、民间借贷等的竞争;同一制度安排之内也有竞争,有竞争,利息就能降低。竞争的存在要求法律对这种借贷形式的认可。

  信用环境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关系到其立足生存,关系到其可持续发展。全社会要一起共同努力,大力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推动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并通过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市场约束,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创造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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