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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选择权是市场健康的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3:29 《财经》杂志网络版

  商品房与单位自建房的价格差的经济学意义在于,前者的超额垄断利润转化为消费者剩余

  【网络稿专栏·金融改革】 最近有观点认为,某些地区出现单位自建员工住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倒退,其推理是: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差额来自于反市场的补贴。仔细推敲,未必如此。

  同样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价格”由市场决定不假,但市场是存在结构的,如果是完全竞争市场——每个买家或卖家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则当然不能也不可能出现低于市场价格的差额。但是,如果存在市场力量(即垄断力量),则问题就没那么简单。

  由此,仅仅从这一问题出发,我们会发现,至少在经济学意义上,单位自建房是市场的一种进步。这种进步体现在市场自发的对垄断力量单边定价模式的反对,推动供给者也逐步向价格的接受者转变。

  ——首先,垄断导致市场主体别无选择。市场的本意不在于一定发生交易,而在于没有任何力量能强制交易的发生或不发生。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义者”很愿意强调交易,而忽视了非强制原则。比如,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主体别无选择,在票证配给范围内,你被强迫交易;在票证范围外(除了黑市),你被强迫不交易。

  同样,所谓“

房价高是市场决定”,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交易——供给者知道你必须谋求地方住,那么你就交高价。我们不否认这是市场决定,但这是垄断定价,在微观经济学的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中都已经说得很清楚,甚至,如果我们对上述定理作一推论,必然得出实际上的计划经济就是一个垄断的市场。

  于是,我们必须追求选择权,所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也就是赋予市场主体选择权的过程;是把垄断市场逐步改革为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的过程。那么,我们看看单位自建房,当我们发现在一个市场上的垄断力量通过垄断定价获取超额利润的时候,市场的反应必然是打破垄断实施竞争,最后实现利润的平均化——其表现就是房价的下跌,于是,集资自建、单位供给就是一种竞争形式,它形成了一种新的可供选择的模式。

  在金融领域,商业性金融往往是所谓市场的,但它不能解决贫困的、缺乏抵押品的借款人融资问题,于是出现了合作金融——既然我们无法按照现在的市场条件获得融资,那么我们就自己合作共济吧。很有意思的是,我们在理论上能容忍以合作的方式供给资金,为什么不能容忍以合作的方式供给住房。

  ——其次,垄断是形成腐败的真正罪魁。同样有趣的是,“单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于是就联想到单位领导腐败。

  事实上,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所造成的交易过程中的种种腐败已经不言而喻,真正的腐败来自垄断而不是所有制。之所以行政机关容易与腐败挂钩,是因为其具有在行政权力上的独家垄断权,而一个垄断的市场也必然产生腐败,比如著名经济学家Tirole和已故经济学家Laffont致力的规制(regulation)和激励研究,就已经充分证明了(即使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性承包商在各种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那么,我们做一个让步考虑,假定居民获得同样效用的住房,但必须在以高价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腐败资本和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为“单位”领导提供腐败资本之间选择,其理性选择的后果必然是后者。

  此外,反腐败来自监督,让职工在近在咫尺的单位领导和八杆子打不着的房地产开发商之间进行监督,前者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显然低于后者。笔者在金融反腐败研究中的统计资料已经充分证明,“举报”仍然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手段。由此,垄断必然导致腐败,但有效监督可以降低腐败程度。假设单位员工集资建房,监督和信息透明几乎是所有参与者的基本需求和激励。

  ——第三,垄断制造短缺预期。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强制性,理论上似乎很难说通——明明是购买者“自愿”掏钱,如何被认定是强制?问题还是在于垄断,任何一个买房者往往都有这样的经历,被售楼小姐警告现在不掏钱肯定涨价,事实正如售楼小姐所预言的那样。事实背后的事实是供给者完全有能力确定价格,于是短缺预期被供给者制造并释放,成为一种市场气氛。在资本市场上,此种行为是典型的操纵。在成熟市场上,资本市场操纵要么面临牢狱之灾(恰如周正毅案在香港的判决),要么加入所谓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黑社会)以求自保。问题是,在中国的学术界,这反而被市场主义者认定是典型的市场特征,可谓千古奇谈。

  分析到此,我们也就明白单位自建房与商品房的差价所在了——从超额垄断利润回归为消费者剩余。这是任何一本微观经济学初级教科书都明载的内容。

  回到理论上,空谈“市场经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允许每个经济主体有充分的选择权。任何一种交易只有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才是有效率的交易;任何一个真正的市场必须是利益的博弈和妥协,而不是单边定价——这应该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现代新古典经济学、从凯恩斯主义到结构主义的惟一共识。

  因此,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义者首先应该是垄断的反对者,否则其学说实际在把市场主体推上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当然,选择权永远不会完全自由,这也就是经济体制需要不断变革与优化的惟一理由。

  作者为本刊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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