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海:关于社会福利几个争议问题的辩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0:34 北京日报

  田北海

  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和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成为研究的热点。目前,对于社会福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学术界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1.社会福利到底是谁的责任

  社会福利到底是谁的责任?大多数国家都走上了一条由国家、企业、个人及社会共同承担的社会福利之路。然而,在社会共同责任本位前提下,国家、企业、个人及社会的责任分担又有着诸多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四者是责任均摊,还是各有侧重?是主辅结合,还是齐头并进?对于上述问题,有观点主张最低限度的政府责任和最大程度的个人自由与责任;还有观点强调国家或集体的责任,主张在保留福利国家体制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以提高福利国家的经济运行效率。

  笔者认为:对于“社会福利到底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视福利体系的具体组成部分而具体分析。在不同的社会福利子系统中,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应有所区别。以老年社会福利为例,在老年社会救助子系统中,政府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社会、企业与个人则应在救助经费筹募、互助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在

养老保险子系统中,企业与个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政府的责任仅限于制定规则、实施监管,以确保养老保险对象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等。

  2.社会福利是“免费午餐”,还是“有偿商品”

  “社会福利是‘免费午餐’还是‘有偿商品’?”有人认为提供“免费午餐”的社会福利固然极大地保障了公民的社会福利权,但它往往导致日益沉重的国家财政负担。而税赋的增加往往导致公民创造社会财富积极性的减退、劳动热情的下降和国家经济

竞争力减弱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又会强化公民对政府的福利依赖。所以很多批评者指出,福利国家的福利制度正在沦为一种“养懒汉制度”。因此主张社会福利制度应该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是一种“有偿商品”。

  笔者认为:社会福利制度应当努力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这是社会福利责任共担并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但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福利制度都必须以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为必要条件。以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为例,对于那些因病、因残、因障而无法自食其力的老年人士,我们不可能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我们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与福利服务。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免费午餐”也是不可或缺的。

  3.社会福利是经济发展的代价,还是社会投资

    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经济发展所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较高的社会福利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高福利制度不符合当代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必须降低“福利国家”高成本的社会保护,彻底回到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另一种观点社会福利应是一种社会投资。主张变福利政策为投资政策,通过在经济、教育、培训等领域的政府投资与个人投资,建立一种使福利可以维护,使享受者具有相应责任与风险的积极福利政策,从而变传统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型国家。

  笔者认为:社会福利本身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即生存型福利、发展型福利和享受型福利。形象地说,生存型福利是一张社会安全网,发展型福利是一种社会投资,而为特殊人士提供的享受型福利则可以视为一种商品服务;生存型福利的提供有利于社会稳定与整合,发展型福利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享受型福利则直接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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