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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大力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 改善金融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10:54 新浪财经

  林毅夫

  最近中央正在准备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这是继1997年和2002年后,我国在金融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第三次高规格金融工作会议。1997年金融工作会议后,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对四大国有银行注资;剥离银行1.4万亿不良资产,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保监会,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2002年金融工作会议后成立窗体顶端银监会;中、建、工三大行相继股改,共获得中央汇金公司共计高达600亿美元的外汇注资;农信社改革试点启动。1997年和2002年金融工作会议推动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四大国有银行呆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中、建、工行已经上市成功,农行应当会在明年上市,多数农信社也已扭亏为盈,股票市场也实现了全流通。

  2006年这次金融工作会议是在WTO过渡期已经结束、外资银行在经营人民币业务上享有国民待遇、中央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之后召开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除了总结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取得成果,继续完善现有的银行、

股票市场等金融机构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把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完善金融结构作为这次会议的主题之一。

  金融结构指一个国家股市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内大银行和小银行融资等比重关系。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动员和配置资金。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是否有效率决定于是否能够把动员起来的资金配置到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最有竞争力部门里最有效率的企业。如果能够这样,就能在每一个生产期中以已经动员起来的资金创造出最多剩余,因而资金就会有最高回报,每一期创造出来的剩余中就会有最大比例用于下一期的积累;这又使得这个金融体系获得更大资金动员能力,从而通过周而复始高效运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由于资金用于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最有竞争力产业部门里最有效率企业,金融体系内部系统风险也会趋于最小化。

  一个经济中最有竞争力的产业部门随着发展阶段不同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而异。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连续2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9.6%的快速增长和每年40%左右的资本积累,到2005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1730美元,和发达国家比我国最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部门仍然是劳动力相对比较密集的制造业和国内服务业以及资本密集产业中劳动力相对密集的区段。这些产业和区段中的企业绝大多数是资金需求规模相对小的中小企业,我国登记的325万家企业法人单位和3921.6万家个体经营户中绝大多数属于这类型企业。

  目前我国的金融结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在银行系统中又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其他13家股份制银行、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遍布各地的农村信用社的规模相对都很小。据估算我国现在能够从银行获得融资服务的企业不会超过50万家,也就是在4250万家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中,98%以上得不到正规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

  我国当前这种金融结构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首先,有竞争力的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因为得不到金融支持,发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例如,2005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服务业的产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2%,比中等发展程度国家平均53%的水平低了12.8个百分点。其次,由于劳动密集的中小企业发展受限,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困难,二元经济结构难于消除,使得我国城市化水平低于世界上其他同等发展程度国家的平均水平,并且增加了城市本身就业的困难。再次,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然而能够从银行和股市融到资金的都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这种融资结构使得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收入分配越来越不公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最后,大银行的融资倾向于大项目,资金过度集中于大银行也使得投资过度集中,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困难。

  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规模相对小,不适合到需要公证和按期信息披露等昂贵中介服务的股市和债券市场融资。中小企业一般也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银行需要掌握企业家个人信用和经营能力等情况才能降低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如果有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以及担保体系的存在,那么信用较好、能够获得担保的中小企业也可以从大银行得到贷款。目前我国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构也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这方面的制度应该加紧完善。不过国内外的经验一再证明,地区性中小银行一方面由于资金规模相对小,其贷款对象不会是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大企业,另一方面,银行家对当地的中小企业的经营和企业家的能力和信用等的了解具有先天的优势,因而,地区性中小银行是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最有效金融制度安排。

  今天的发达国家在发展的早期,其金融结构也是以地区性中小银行为主,随着产业发展,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和风险扩大,才逐渐发展大银行和股票市场等,而且,即使到今天发达国家还存在许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以美国为例,就还有一万多家中小银行。我国在改革之前适应当时计划经济需要,以财政代替金融,除了人民银行作为财政部所辖一个司局而存在外,并无其他金融机构。1978年之后,在政府和国企的关系之间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了“利改税”和“拨改贷”的改革,同时相应地建立了以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然而适合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地区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仍相形滞后。

  经过1997年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近10年的努力,现在四大国有银行和股票市场的改革已经基本到位,除了因应进入WTO后过渡期,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将会给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新的竞争压力,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银行、股市等金融机构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外,推动地区性中小银行、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改善我国金融结构,以较好地解决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应该是今后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

  在2003、2004、2005年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其他许多文件里都已经一再提出要发展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然而目前这项政策尚未得到落实。中央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得到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内容。因此,建议这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大力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为主题之一,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就业,以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来源: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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