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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政府权力应尽快从国内金融市场退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7:59 每日经济新闻

  易宪容

  近年来,中国金融改革突飞猛进,但在金融改革与金融市场运作过程中,无论是规章制度的出台以及组织结构的调整,还是金融市场的生成及金融产品的推出等,处处都能看到政府权力对金融改革与金融市场运作的主导作用,处处能够看到政府权力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与运作的影响。

  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使得金融市场的创立、金融机构的出台充满政府权力的身影。在这里,政府的权力不是界定产权、创立市场制度规则、保证金融合约有效履行,而是伸张与扩展权力,制造金融歧视性规则以便分割市场,而市场主体有博弈能力主要来自接近权力、争夺权力,以制度化的方式使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正当化。这种情况出现必然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资源不是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配置而是由政府权力来安排。

  也正因为如此,国内金融市场无法从政府权力中独立出来,权力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这为各种寻租活动创造了条件,金融市场所暴露出来的许多弊案都与政府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就是说,目前所披露出来的许多金融大案,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如何利用国内制度的缺陷,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缺陷通过官商勾结来达到钱权交易,通过金融资产的特性来对个人与国家财富实行掠夺。

  从金融资产的特性来看,其交易内容具有充分流动性,其交易媒介是无记名非定向发行的金融合约。而要让金融合约交易顺利进行,完全依赖于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及独立、高效的法治体系。同时,金融市场的任何交易都以金融合约为媒介,而任何金融合约都面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买者可能处于极端的信息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没有对政府权力的约束,那么信息优势方可以随时操纵市场,制造出金融市场交易价值的严重不确定性。再加上金融资产的虚拟性、运作流转的瞬间性,以及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的专业性、利益关系的复杂性等,使得政府权力进入金融市场获利更为方便。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政府不仅以直接控制的方式,让居民储蓄等社会经济资源被迫进入国有银行体系,并通过控制国有银行信贷配给方式,让金融资源进入国家所希望的投资领域,以实施政府确定的经济增长目标,而且国家权力以股东及经营者的双重控制方式直接管理国有金融机构。国家在许多金融机构中绝对控股,国家派出管理人员管理这些金融机构。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无法从政府权力分离或独立出来,也就无法形成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从而一般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法通过有效的司法体系得到公正裁决而得以补偿。

  当与政府权力亲密接触的企业与个人寻求金融资源规模的无限扩张时,一方面在侵蚀金融市场中的国家信用,另一方面也在侵蚀一般投资者在金融交易中的权利,可能引发整个市场的金融危机。国内金融市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根源就在于政府权力对市场渗透过度,在于政府权力对金融资源的主导,近年来

宏观调控不仅没有减弱政府权力对金融资源的主导地位,而是相反。

  国内金融市场的改革及金融市场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权力与职能,减少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渗透,并促其尽早退出金融市场。尽管政府应当在金融市场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必须进行严格的约束,把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金融市场要得到真正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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