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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实现分配过程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0:38 光明网-光明日报

  编者按:公平与效率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人们议论的焦点话题,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本刊8月21日刊发《更加注重公平与强调效率优先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一文后,读者反响强烈,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商榷者有之。著名经济学家卫兴华教授也撰写文章对前文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本刊今日特全文刊发。作为学术探讨,我们欢迎广大读者就此问题进一步展开争鸣。

  针对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特别是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党中央多次强调提出应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现在强调注重和关注社会公平特别是分配公平,显然与此前所主张的“兼顾公平”即把分配公平放在一个次要地位是不同的。有人提出“更加注重公平与强调效率优先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我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准确的。如果在分配关系上继续讲效率优先,那还是主张兼顾公平,这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是存在“冲突”的。如果讲:生产重视效率或效率优先,分配注重公平,那是可以的和正确的。但本来讲的是分配关系中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这里强调效率优先,就是一种错位。

  一

  公平与效率问题,是国内外学者所关注和长期讨论的一个问题。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效率,由于理解的不同,对二者关系的把握与阐述也就互有差异。而且,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分清是从什么角度、什么领域讲的。如果从生产和工作领域来讲,强调效率,讲效率优先,是不容置疑的。从微观层面说,应重视劳动效率、管理效率、生产效率、资源利用效率、企业整体效率。任何工作岗位都应重视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生产力还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生产效率差距很大。因此,在我国发展生产力是根本任务的当前,重视和强调效率是天经地义的。从宏观层面讲,要强调资源配置效率。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由传统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转向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实践证明,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比起由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来,效率会更高一些。但不能迷信市场万能,那种完全自发的、不受约束的市场,会导致经济的周期性震荡,造成资源浪费。需要将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统一起来。由看得见的手引导看不见的手,才能发挥和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存在效率问题。有些方面的效率高低与公平并无关系。从近年来讨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角度看,这里的效率是指经济效率,是从社会经济关系考察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经济效率的高低会表现为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的高低。但其内涵又不完全相同。经济效益侧重于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低投入、高产出就是高效益,可以不涉及速度。发展生产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而不应片面追求高速度。要改变高速度、低效益的发展路径。劳动生产率侧重于劳动耗费和产量的关系,同量劳动生产的产量越多,表明劳动生产率越高。而经济效率,既包含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内涵,也与速度和质量相关。提高经济效率,要求降低耗费、提高质量、增加数量、加快速度。

  然而,当我们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考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就应强调和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社会主义最大的社会公平,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这种公平。但讲分配关系中的效率是指什么?一般来讲,分配自身不存在效率高低问题。人们常讲的是分配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并不讲分配效率是高还是低。从分配角度考察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是指分配公平与分配效率的关系,而是指分配公平与不公平会影响到劳动效率、生产效率的高低。分配中既不存在分配自身的效率优先于分配公平的问题,也不存在劳动效率优先于分配公平问题。恰恰相反,分配公平合理有利于促进劳动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分配不公,会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效率的提高。而且,在分配关系上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际就是上轻公平,把公平放在一个次要的地位。这样,所谓效率优先也会落空。

  过去曾讲“兼顾效率与公平”,这里的“兼顾”是同等看待的意思,没有优先与次要的区别,在理论与逻辑上还说得过去,但有个问题没有表明,二者究竟是对立的关系人为地去“兼顾”呢,还是统一的关系顺其自然而“兼顾”?

  二

  怎样正确把握分配关系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事实上胡锦涛总书记已经做出了回答。据新华社报道,胡锦涛同志于今年6月22日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中,特别提出我国要“实现物质和精神、民主和法制、公平和效率、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显然,中央强调提出的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过程公平,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同原来流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不能并存的。

  有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概括起来其理由主要是三条:一是认为强调效率优先就是强调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要强调效率;二是认为只有重视效率优先,把蛋糕作大,才能解决分配不公平问题;三是认为强调分配公平而不强调效率,是要退回到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中去。这三条理由都难以成立。

  首先,认为放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违背发展生产力是根本任务的道理,是放弃发展生产要重视效率的原则,放弃生产的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的规定性。这种认识是一种误解。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就需要调动广大劳动者包括科技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就需要完善分配制度,改革分配体制,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应当明确:放弃分配关系中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有提法,并不是放弃发展生产和经济建设中重视效率的原则。大家知道,生产与分配、消费相比,生产是第一位的,先有生产,才能有分配和消费,而且生产具有决定作用;生产什么才能分配和消费什么,生产多少才能分配和消费多少;再者,生产方式决定着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主义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但是,我们不能从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中引申出这样一个提法:生产优先,兼顾分配与消费。这在理论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也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际。因为生产的目的就是通过分配进行消费,是服从于消费需要的,分配是中间环节。生产的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并不导致分配和消费的“兼顾”地位,它们之间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处理好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对于促进生产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理,不能用重视生产效率,把分配公平放在一个“兼顾”地位。

  其次,认为只有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会把蛋糕作大,以解决分配不公平问题。这种认识既缺乏逻辑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也无充分的实际例证,只是一种抽象的推理。也许在某一发展阶段,蛋糕作大了,有利于收入差距缩小。但从历史与现实来看,并不必然存在这种关系。英国产业革命后,发展了机器大工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财富总量迅速增长,但雇佣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并没有随之改善。劳动时间反而延长,剥削程度同时提高。蛋糕做大并未带来分配的公平。这一情况在《资本论》中有丰富的说明。

  根据查尔斯·K·威尔伯主编的《发达与不发达问题的政治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提供的资料说明:“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十年中,伴随而来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的更大不均,而这个问题在农村地区更为严重”。同书中还讲:世界银行的麦克纳马拉远在1973年就指出:“尽管发展中国家的GDP有了十年的空前增加,可是它们人口中最贫困的部分,只得到较少的好处,……它们正处于绝对意义上的贫困。”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随着经济增长、蛋糕做大,收入分配便趋向公平。收入分配不公平分两个层次:一是在微观层次上的不公平。比如,某些工人工资收入偏低,没有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而另一些人的收入偏高,并不断膨胀。二是在宏观层次上的不公平。从全社会看,有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快速增长,蛋糕做大了好多倍,而恰恰这时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凸显出来。中外资料都表明:经济发展、蛋糕做大,并未带来分配公平,或不公平的缩小,反而不公平的差距扩大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节,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才能缓解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党中央关于公平与效率的新提法和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措施,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再次,认为强调更加重视分配过程公平,就是要退回到平均主义分配的旧体制去,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搞平均主义,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少劳者占有多劳者的一部分劳动成果,这是明显的分配不公平。搞平均主义,既无公平也无效率。这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反对的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分配观。

  更加重视分配过程的公平,并不需要倒过来提出什么“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种提法在理论逻辑上也是不通的。只要做到分配公平,自然会有利于促进效率。重视公平,不能轻视效率,二者本来就不存在谁优先、谁兼顾的问题。

  有的学者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概括为“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本来,实行市场经济,就是要通过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市场调节经济,就会自发地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所以政府应通过

宏观调控重视分配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实存在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问题。但是,我们讲分配关系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并不是专指也不是侧重指资源配置效率,而是侧重指劳动效率、管理效率、生产效率、企业对资源的利用效率等。分配公与不公,一般说来,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无直接内在联系。除非出现对工人待遇不公的特殊情况,工人起来罢工,或是如近年来,南方一些地方出现的“
民工荒
”。工厂不能开工,人力资源不能利用,非人力资源也会闲置,资源配置效率自然也就谈不上了。

  三

  公平与效率是否存在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能否统一和怎样统一?应当肯定,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公平与效率可以实现内在的有机统一。只要真正贯彻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劳动收入既会拉开差距,又不会出现收入差距过大,而且会直接促进效率的提高。而效率的提高反过来又会提高按劳分配收入,二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在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既存在对立面,又存在统一面。一般来说,私有制企业主追求的是高利润率。利润率的高低代表企业效率的高低。企业主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科学管理、遵守劳动法;但有些企业主为了提高利润率,容易采取一些损害工人权益的措施,诸如延长劳动时间、过度加班而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压低和拖欠工资,还搞一些有损工人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不合法的规定,等等。今年9月1日,上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曝光22家“抠门”企业,这些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差额较大。此外,今年1-8月,上海有关部门收到不付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647件,查处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907件。作为发达城市的上海还如此,一些边远和落后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这类企业,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然会挫伤其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需要通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引导和监督,制定相关的章法,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获得“公平”的劳动环境和工资收入,同时要求和引导业主遵守劳动法,正确处理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提高劳动者的认同感,从而提高劳动效率。需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体制建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外在的相对统一。(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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