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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中小企业发育不足 谁来拯救就业危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22 《新青年·权衡》杂志

  文/周天勇

  [内文提要]

  政府准入和管制的障碍,加上投资创业的税费重负,导致中小企业发育不足,造成我国当前就业形势的艰难。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必须在政府准入、工商管理、收费和罚款、执
法方式等方面进行切实的改革

  “万婷白天基本上没有在家里呆过,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找工作中。抵达成都的第二天,万婷就参加了一次人才招聘会。初次求职的经历让她如同当头被浇了一盆冷水。面对心仪的几个职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成了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将她拒之门外的惟一理由。

  “……接下来的几天里,事实一次次给了她无情的打击。合适的单位始终没有向她抛出橄榄枝,而五六次看似就要成功的应聘,结果也只能是谋到销售员一类她不愿从事的职位。她最终选择了放弃。几天下来,身心疲惫的她寝食难安,心急如焚,以致什么时候着了凉自己都浑然不知。”

  ——这是2005年8月《成都商报》刊登的一条报道,讲述一名女大学生万婷(化名)在求职过程中的遭遇。故事的最后,万婷在精神紧张、劳累过度、身患疾病的情况下,竟然在一次前往面试单位的途中,晕倒在大街上。

  万婷的遭遇反映出中国大学生就业的艰难。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始终只有70%左右。2001年,全国大学本科毕业生约34万人待业;2002年,约37万人待业;2003年,52万人待业;2004年,69万人待业;2005年,79万人。到了2006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将突破400万,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更不乐观。

  不仅如此。从整个城镇就业形势来看,按照1990年的城镇人口从业水平推算,2005年我国城镇人口实际失业率已经达到17%左右。今后5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企业改革和产业调整劳动力、消化往年失业等四大就业压力,需要每年平均提供2400万个就业机会。如果不能拓宽就业渠道,到2010年,我国城镇将积累1亿左右的失业劳动力。

  就业,是现代社会中大多数人获得经济收入与生活保障的基本形式。如果就业形势艰难,人们对收入来源与生活保障没有信心,会导致很多社会经济问题——例如我国当前出现的内需不足、过度储蓄、盲目投资房地产等,甚至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与稳定。问题的严重性,迫使我们必须深入探讨我国就业形势艰难的原因和对策。

  中小企业——社会就业的命脉

  在具体分析我国就业形势艰难的原因之前,来看两组关于就业状况的数字:

  2004年,我国新增就业的837万人,其中私营企业449万人,占新增就业的53.6%;有限责任公司175万,占新增就业的20.9%,个体工商户144万,占新增就业的17.2%;而国有企业不但没有增加就业,反而减少了166万个工作岗位,集体企业也减少了103万个工作岗位。也就是说,2004年我国新增劳动力的91.7%是被个体、私营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小企业所吸收。

  再看2005年经济普查反映的中国各地区每千人拥有企业的数量:上海12.4、北京9.32、天津5.7、浙江5.4、江苏3.7、广东3.3,其余省市区都在每千人3个以下,其中贵州、云南、广西等省区在1.5个水平以下;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最多的地区是浙江,每千人达58.5户,最少的省市是贵州,为每千人19户左右(上海的数字与贵州相同,但上海每千人企业数量为全国第一位)。

  这些数字表明,在我国,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地方,是经济较为发达、城镇实际失业率不高、能大量吸收外地劳动力就业的地区;反之,则是经济不发达、城镇实际失业率高、向外挤出剩余劳动力的地区。

  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统计上的规律: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中企业总数的99.5%以上是中小企业。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每千人口的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数量平均在40—55个;全部劳动力在灵活职业、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的比例在65—80%。

  以经济升级成功的日本、韩国和台湾为例:2000年的日本,中小企业共508.9万家,占企业数99.7%,每千人口企业数量为41个,从业人员4168万人,占总就业人员比重72.7%;2004年的韩国,人口为4829万人,企业数量为280万个左右,每千人企业数量将近58个,微型和中小企业就业的比率占总就业的80%;2001年的台湾,中小企业数量为107. 8万家,占岛内全部企业98.18%,每千人口企业数量48个,就业人数为728万,占全部就业劳动力比率的74%。

  与上述东亚国家或地区相对照的是拉丁美洲。从拉美的发展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除了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的进口替代工业化道路外,对于企业资本,特别是国外资本实行了国有化改革,但是许多国有国营企业效率较低,长期亏损。而且,在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中,创业和投资的政府管制障碍很大,严重影响企业的诞生和发展。其结果是:拉美经济的一个特点是企业规模结构中,特大和大型企业相对多,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相对比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少,失业人口多比东亚国家更多。我们来看亚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就业和产值比重的一个比较:

  东亚与拉美部分国家和地区工业领域里的中小企业和就业比较表

国家或地区

中小企业就业占整个就业的比重

中小企业工业产值占整个工
产值的比重

韩国1990

61.7

44.3

台湾1991

56.5

40.9

巴西1985

41.3

24.0

墨西哥1986

38.0

17.1

智利1984

45.4

22.3

哥伦比亚1984

34.8

17.4

  注:韩国中小企业雇工人数低于300人,其他国家或地区低于100人。转引(德)蕾吉娜 克瓦尔曼,耶尔格 梅耶尔-施塔莫尔:《中小企业的生存性促进:着眼点及互补性》,德国技术合作公司编:《德国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分析与评估》,第8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再看东亚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与拉美一些国家失业率的比较:

  东亚与拉美一些国家和地区失业率的比较

国家和地区

198082

199092

199497

200002

日本

2.0

2.2

3.4

5.4

韩国

2.5

2.6

3.1

中国台湾

1.361981

1.71988

1.81995

3.02000

阿根廷

2.3

6.7

16.3

19.6

巴西

2.8

6.5

6.9

9.4

智利

10.4

4.4

5.3

7.8

秘鲁

9.4

7.7

8.7

委内瑞拉

5.9

7.7

10.3

15.8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00》、《世界发展指标200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和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中国劳动工资统计年鉴(1990)》、《中国统计摘要(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1990、2002年版。

  这些数据反映的规律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如果要正常地实现就业结构转型和容量扩张,全部人口每千人平均拥有的企业数量(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过程,需要不断上升。按照日本、韩国和台湾的经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挤出的劳动力中的大部分,即65—80%的劳动力,要向微型和中小企业转移。

  比照这样的规律,来看中国的情况:

  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我国企业数量为325.0万个,就业劳动力为16668万人,每个企业就业规模51人,其中私营企业198.2万个,就业人数3700万左右,平均规模为19个人;按照13亿计算,每千人口拥有企业仅为2.5个,低于1960年日本每千人4.5个和台湾1952年4个的水平。

  2004年,我国的个体工商户3921.6万户, 就业人员9422.4万人,每户规模2.4人,我们将其大部分比照为国际上的自由职业者,或者有一定技能和资产的灵活就业者,并且假设其中算得上中小企业规模的经营者为总数的10%,按照国际上中小企业平均12人规模,可折算为78.5万个中小企业。

  把这些数目加上,中国2004年每千人口拥有企业数量也仅为3.1个,也低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平。甚至低于我国建国初期的水平。与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40—50个企业的水平,差距在15倍左右。

  由此不难理解,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为何如此艰难。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的发育与发展严重不足。

  “两座大山”压倒中小企业

  企业是社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存在的条件下,其诞生和运营往往有政府准入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由于规模很小,利润相对于大企业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政府的准入和管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小企业的诞生数量和企业在运营中的生死。

  在市场制度规范的国家,企业资本金标准门槛低,注册登记时间短、经营范围方式等限制少,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和许可环节少,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得到保障。但在体制转轨的国家,政府的行政规制体制和行政行为没有转变,但随着市场化的扩大,通过权力寻租的机会就越多,寻租获利的收益水平也就越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管制向寻求更多的权力和利益方面倾斜和强化。

  从我国的情况看,在投资、创业、准入、企业运营等政府管制和管理方面,虽然对企业审批项目进行了大幅度的清理,但是依然存在很大的障碍。

  一是创业准入的门槛高、环节多、时间长,一些在国外不需要纳入管理的非正规个体和微型企业,也要注册登记;二是政府各种规定的弹性太大,并交叉重复和矛盾,能不能批准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与办事机构和公务员的关系。三是对企业随意检查太多,政府执法部门也太多,容易或者已经形成机构或者公务员为寻租而恶意进行检查和执法的局面。

  由于这些因素,中国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增长情况很缓慢。按照统计局普查数据,1998年我国企业法人为262.8万家,2004年为325万家,1999—2004年期间,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只增加了62.2万家,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每年仅增加10万家法人企业。每个企业按大中小和微型统算,如果平均吸收20人就业,年平均由企业增加的就业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年新增企业解决的就业每年只有200万人。

  另据国家工商局的登记统计,1999年,我国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2004年时,下降为2350万户,1999—2004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了770万户,平均年减少128万户。 当然,工商局的统计中缺少一部分没能管理的非正规个体经营户,但是,可以看出,无论是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还是个体工商户数量,在现行的行政管制和管理体制下,增加速度异常缓慢,甚至会萎缩。

  影响到企业的创业活力和生存数量另一个因素是政府向企业收取的税费。道理很简单:高税率导致新拟进入的投资者不愿投资项目;原有的企业由于税率太高,利润太低,不愿意扩大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一些企业可能由于政府的税率太高,发生亏损而倒闭。这样,企业生存数量与税费负担成反比。

  现实中,中国目前的投资、创业和企业经营的实际税费负担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征税税率较高。具体表现在:1、企业所得税率较高,为33%,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25%以下;2、对一些微型和中小企业,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业主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3、虽然正在试点改革,但是,绝大部分地区企业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不能进行税收的抵扣。

  二是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较多。政府收费的部门有:工商管理、质检、城管、劳动、交通、公路、卫生防疫、教育、消防、环保、林业、土地、规划、建设、人防、公安、交管、民政、人事、计生、街道办事处等等,不收费的政府部门没有几个。2005年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可能超过5000亿,没有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也收了5000亿。

  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的看法,政府收入比较规范、人均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税负只需维持在18%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16-20%的水平,如1990年泰国为21.3%,印度为20.5%,韩国为18.5%。如果仅仅按照税收计算,2004年我国GDP税负率仅为15.1%;加上政府征收的社保费,上升为18.7%;再加上预算外收入,则实际的GDP税费负担率为25%,到了发展中国家的上限。

  在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中,相当部分落在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身上。例如,小商小贩每月向税务部门缴纳50元左右的税,但按规模大小不等向工商管理部门每月大约要交150—350元的工商管理费,向工商或者城管要交每月150—300元的场地费,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年审时还要交一大笔年审费,还有办照费、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费、订报订刊费、办班培训费等等,一年工商系统收取的各种收费和罚款,估计在500亿元以上。

  其他还有食品卫生系统办理《卫生许可证》收取300多元,餐具检验费几百元;质检部门办理QS认证要1万多元,锅炉检验1000多元,地磅检验2000多元,机构代码证要150元;药检部门办理《药品零售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等,需要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卫生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许可证》,证照费几百元,另外资料费还要收几百元,等等。中国政府各部门,只要与企业的开业、运营、管理有关,无不千方百计向个体工商经营户、微型和中小企业收费,或者罚款。

  三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应付行政审批、执法、融资的灰色和黑色成本较高,主要支出于执法中的吃拿卡要、疏通行政审批许可和融资关系中的贿赂。 2005年银行发展报告指出,投资环境政策是企业、政府官员和其他利益集团寻租行为的一个引诱目标。腐败会增加业务经营成本。腐败蔓延到政府高层时,则可能导致政策严重扭曲。

  政府的高税率,从体制上讲,源自于中国税收制衡上,不是纳税人—纳税人代表—政府之间的协商制,而是政府主导制定和颁布制;而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灰色及黑色支出,主要应归因于立法的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机构和公务员的不依法行政,以及执法没有监督。

  财税体制扭曲雪上加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财政对行政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实行了经费完全自收自支、财政拨款和自己筹集相结合、允许党政机构办企业补充经费、全额财政拨款等等体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党政机关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此项改革较为彻底;后来又对行政性收费进行了清理,但是,由于许多收入项目已经进入了供养机构和人员的支出,财政又无力也不想弥补,量大的收费并没有被清理掉;而财政进行的所谓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实际上将许多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合法化了。

  各级财政希望通过各机构多收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因而普遍实行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这样,许多行政性机构为了超额完成收费和罚款任务,正式和非正式地(如口头)确定目标和下达任务,并与行政人员的工资奖励等挂钩,导致各行政部门设置较高收费和罚款标准,并且各部门各机构重复收费和罚款.这一目前世界上可能中国特有的财政收支体制极大恶化了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

  我国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数量,从1999年时的3160万户减少为2004年的2350万户,其统计的就业人数也从最多的1999年的6241万人减少到2004年的4587万人。而2004年统计局经济普查数据,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个体经营人员9422.4万人,比工商局数据分别多1571.6万户和4835万人。这说明,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导致的企业规费成本太高,使许多个体工商户成为非正规个体经营户。如果将其纳入工商局的正规管理,估计至少还要减少1000万个体经营户和2400万人的就业机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各部门对于微型和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收费和罚款动力,很大程度上是1994年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所迫。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特别是县乡级财政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更低。

  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这说明我们的分税制在明显提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定的事权与财权不统一、收支不平衡等问题。

  从开支来源结构上看,中央与省靠税,市地靠税、土地和收费,而县乡开支的30%、甚至50%只能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这样在县域经济中,收费、罚款越多,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越少;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越少,由于税费来源少,其向他们的收费、罚款就越重,甚至向过路的汽车等打主意,让路政、交管、城管等上路收费和罚款;越是这样,县乡经济越是投资少、生意少、创业难、就业机会少,其失去了吸收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使剩余劳动力过度向大中城市转移和流动。

  总之,我估计,在中国,由于政府过度的行政管制,加上税费太重,抑制创业和企业活力,每年丧失的个体经营户在180万户左右,失去就业机会430万个;丧失的微型和中小企业在50万户左右,失去的就业机会在600万左右。两项共计每年损失900多万个就业机会。

  除了就业问题,贫富差距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2005年至今,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对社会的公平问题予以了激烈的讨论。许多学者忧虑,如果不采取措施,中国会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较大、贫富两头极端化的后尘。

  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上的“拉美陷阱”概括起来就是:在传统农业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走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借债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少,这样剩余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发挥,中等收入人口比例少,失业人口较多,贫困人口较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农村的农民到城市里找不到工作,在城市边缘形成贫民窟;而较早的民主化进程,又迫使政府给大量的失业者、低收入者提供与国力和财力不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于是外债和财政赤字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严重,金融潜伏着危机,或者发生动荡。

  我认为,如果不改变目前重视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忽视、歧视和抑制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缺乏相当数量的中等收入者,并且因大量劳动力的失业,低收入和绝对贫困的人口也将增多,在分配差距方面必定会象拉美一样,陷入急剧扩大,威胁社会稳定。

  出路:为中小企业“减负松绑”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解决就业这一最关键的民生问题,并使得收入分配差距不要拉得过大,最关键的是促进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投资和创业,在一些阻碍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的政府管理体制上要进行改革,并且需要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

  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包括以前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但从实施的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反映,原则性强、操作性不足,没有具体落实的实施细则,也没有政府各部门的配套规定,实际上没有起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因此,就发展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需要从政府在准入、运行管理、管制、收费和罚款、执法方式等方面切实进行配套和具体的体制改革。

  首先,放宽对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和经营的政府限制。

  按照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规则,允许非正规个体经营户和微型及中小企业发展,以降低它们与政府管制和行为有关的成本,增加非正规就业的容量。取消个体工商户的称谓,一部分划为自由职业者,对于擦鞋修鞋、小商小贩等劳动,不再进行注册登记,也不备案,劳动者依法劳动,照章纳税;对于一些5人以下、销售额和服务额在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一般的也不再进行注册登记,只实行备案制度,目前的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划归微型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对于一部分销售额服务额和资本金规模不大,不需要特殊进行限制的中小企业,实行非登记制度,但企业开办需要备案;一部分够中小企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的,也划归备案管理;需要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包括目前少量的达到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间规定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否则视作违法,并减少中小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不得超过3个环节;放宽对注册资本金、场地、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将目前工商管理部门中的个体私营企业监管司处科改为中小企业监管司处科。

  凡国家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实施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制,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可自行平衡资金的中小民间投资项目,改审批为登记备案。

  其次,减轻税费,废除抑制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收费罚款体制

  能不能彻底消除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最关键的环节是能不能将政府各部门的繁多收费和罚款予以改革和根除。只有将权力与利益相分离,将行政和执法与收费和罚款合理分离,才能使政府的有关部门真正执政为民,才能使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权力的冲动得到有效约束,才能使政府变得清正、廉洁、高效,才能使得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有一个公平和良好的体制环境。因此,需要进行如下改革。

  一是在城镇中开展费归税、费改税,清理收费和乱罚款的改革。将农村的费改税改革引入完善城市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之中,取消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的各种收费,除了准公共服务收费外,将居民、工商户和企业的税负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对居民、工商户和企业只征取税收,不再收取税外费,废除各种收费,大幅度减少罚款,极少量的罚款需要由社会听证制度来认可,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城镇费归税和费改税改革和界定后,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再进行收费,应当视作违法,城镇居民、工商户和企业,有权予以抵制。

  二是废除目前政府各部门和授权的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款自收自支和收支两条线体制,凡是政务、法务、军务,以及需要政府供养的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都应当由政府预算经费供养,禁止通过向居民、工商户和企业收费和罚款筹集经费,供养自己。

  三是财政不允许对政务、法务、军务,以及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留有预算缺口;严禁通过给收费和罚款政策,让有预算缺口的机构和单位自己弥补经费不足;特别是严禁设立财政没有经费而拥有收费和罚款的权力和政策的政府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

  四是考虑到执法监督者向被管理者收费的不公正性,以及居民、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多年的积怨,各级政府和财政应当尽快解决目前工商行政、质检、公安、法院等系统通过收费和罚款维持和补充其经费的不合理体制问题。废除不合理的收支两条线体制,这些执法和司法部门由财政全额供养;在制度设计上,法院和其他部门,法律允许的诉讼和罚款收入多少,与其利益毫无关系;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包括重大的罚款事项,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有的应当通过社会听证许可。

  五是下决心理顺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应当遵循这样三个原则:1、各级政府应当是本级财政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靠收费和罚款来多办事;2、有多少钱就供养多少机构和人员,不能靠收费和罚款来供养吃皇粮的机构和人员;3、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应当划分和界定清楚,不能收钱的不管事,管事的没有钱而去乱收费和乱罚款。

  从税收方面看,对于微型和中小企业的税收要从公平税负入手,促进其发展,主要应做到形成一套税法统一、税负公平、分配关系规范的税收制度,保证微型和中小与其他经济享有同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待遇”,杜绝和避免因经济性质的不同而受到不公正、不公平的歧视,特别是避免对微型和中小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重复征税。

  最后,清理审批,推进一站式办公、电子政务和集中执法。

  首先要清理政府各部门和各授权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各种审批事项,大规模废除一些不必要的审批和许可项目。为了最大限度制约政府机构和授权行政性事业单位及其公务员寻求部门和个人利益,应当在全国各地强制推行“一站式”行政办公服务,对一些非审批不可的,将事项集中到统一的大厅,工商、城建、国土、环保、交通、质检、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公开办公,如特别特殊不能的,如海关等部门也在机构中设立办事大厅,使内部各机构一站式公开办公。办公大厅内装置摄像监控系统,各办事机构和公务员,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各种手续的审批工作,如不能完成的,应问责于办事机构和公务员。此外,建设电子政务,对微型和中小企业有关的审批和许可等事务能进行网上审批的,尽可能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程序。

  总之,只有对一些涉及部门权力和利益的行政审批、许可和收费及罚款进行彻底的改革,特别是毫不留恋和毫不留情地废除目前各政府行政机构和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财政确定和下达收费任务、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再在执法、融资、土地等方面放宽事前管理、加强正当的监督、进行政策优惠,才能给微型和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和良好的投资、创业和经营环境,才能使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增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现在和未来严峻的失业问题,才能从投资、创业、就业等基础的方面实现社会基本的公平。

  周天勇,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学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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