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曙松
“关注金融改革”编者按:
就像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所遵循的原则一样,金融业的改革也已经在渐进模式中进行了20多年。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即将结束,我们分明却感到了改革的步伐正越来越快,甚至
有些令人眼花缭乱。而有关金融改革的争论也越来越多,大有此伏彼起之势。
大限将至,此时更需要的是冷静地想一想:我们是否掌握了最基础和最根本的法则?
早在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套用过来,金融领域一系列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何尝不应是“把股市真正变成股市”、“把保险真正办成保险”……进而,“把金融真正办成金融”?
如此来考量,我们才可以超越各种争论,继续稳步前行……
谨此,我们编发了这组文章,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地方政府定位、农村金融创新、股权分置改革等方面展开探讨,力图回顾过去的改革、评估现在的状况、并探索未来的道路。
进入2006年以来,随着金融业全面开放日程的临近和宏观经济对于金融改革要求的日益迫切,中国的金融改革在延续上年的快速、深刻变革趋势的基础上,创新和转型的势头开始凸现。
金融机构改革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资本充足率约束和管制放松的背景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开始注重自身的成长质量,开始转向可持续增长模式的转型。
1.银行改革与转型加速推进
可以预期的是,根据加入WTO的承诺,结合自身的承受力,更为深入和全面的开放将是中国金融业下一步的不二选择。最为令人关注的银行业在2006年底全面对外资开放后,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总比例不能超过25%的限制,到年底将只在税收征收上有意义,对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
开弓已无回头箭,中国银行在淡马锡和全国社保基金入股尘埃落定后,已经全力以赴准备境外上市工作,目前已经向港交所递交申请,不出意外上半年即可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中国工商银行已经确定投资银行,IPO有望于年内完成。
在资本充足率约束和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之下,中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寻求经营转型的步伐得以更大的迈进。一方面,一些银行积极寻求外资的入股和海外上市工作,例如广东发展银行引入外资的方案正在等待审批之中,而招商银行确定了赴境外上市的事宜。另一方面,这些银行普遍加大对以零售银行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低资本消耗业务的投入,纷纷启动了零售银行主导的发展战略。招商银行的财富账户异军突起,民生银行的零售业务在大力扩张中。中信银行年初也确定了3年之内零售业务占比达到20%的目标,逐步实现向零售银行的迈进。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揽子方案酝酿出台
2006年2月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十余项重要改革举措。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即将出现重大突破。
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同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这意味着在政府的引导下,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的在农村吸引的资金被运送到城市的“虹吸”现象将有所改观。
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和有关机构的改革发展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农村信用社改革2006年将进入攻坚和提升阶段。银监会提出农村信用社将在2006年用一年的时间,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全面过渡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将在2006年有实质性推进,目前已经开始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将确保年内各级机构组建到位,正式对外挂牌;同时,农业银行的改革方案也在积极讨论之中,将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协同进行。
3.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速,融资融券业务正在酝酿
进入2006年以来,先后有新疆证券、河北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国科技证券等券商被接管或关闭。中国证监会确定在年底实现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其中包括建立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业务活动合规有序,财务状况总体健康。目前看来,对风险突出、整改无望和发生严重违规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
另外,2006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法》为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预留了法律空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而2月中国银监会已经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商业银行已经提前介入这一新兴业务。由此看来,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将逐步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过程中。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打通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为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合规资金入市的渠道。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促进证券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竞争力。
4.保险业改革与开放水平提升
中国保险业在全面开放一年以后,正由对保费收入高速增长的追求转向平衡发展。一些保险巨头不断提升改革与开放的水平,致力于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集团。中国人寿股份目前正在进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太平洋保险将太保寿险约25%的股份出售给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和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则将在2006年进行二次改制,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以实现集团公司从国有独资向股份制转变,并将择机整体上市。
国务院最近已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这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又一突破,将进一步推动保险资产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换。
金融市场改革
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应当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市场。在直接融资的发展方面,股票市场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同样应当受到关注的应该是债券市场。从目前来看,发展直接融资的共识正在逐步达成之中。
1.股权分置改革过半,证券市场融资功能有望恢复
随着2月底股改公司总市值顺利过半,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证券市场的合理定价机制将逐步形成,同时,意味着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条件已经形成,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即将恢复,投资者的信心也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前提下进行合理定价的优质企业上市,必然会对激活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2.国债余额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从2006年开始,中国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这意味着政府发行国债,只要余额没有超过立法机关批准的额度,就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国债发行的品种和期限结构。国债余额管理的推出,将使财政部短期债券供给积极性增加,中国的收益率曲线日益完善,从而可以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随着国债余额管理的推行,短期国债将可逐步替代央行票据吸引目前货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为中国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挪出更多空间。
3.外汇做市商制度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深入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简称OTC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双边清算进行的即期外汇交易。随着OTC方式的发展,客观上将形成分层的外汇市场体系,即具备实力的大机构之间相互进行大额交易,同时大机构承担做市职能,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而央行同时引入的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培育金融机构的做市能力,建立OTC方式、撮合方式和银行柜台交易方式之间的价格传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在实行这项制度以后,人民币的浮动显得明显更加灵活,市场供求在价格形成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央行在200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分层有序的外汇市场体系,积极推出新的外汇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积极进行创新,丰富企业、个人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目前看来,外汇市场的多层次以集中撮合交易方式为主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会继续发挥作用,但采取这种交易方式的国家很少,因为效率相对较低,要转向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两种交易方式相结合,重点发展无形市场;在交易方式上,将来发展的重点是为了应对灵活的汇率所需要的远期交易和新的风险管理工具。
4.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提速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巨大进展,提供更多的规避金融风险和活跃市场交易的衍生工具的要求日益迫切。目前,中国政府正积极筹建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的推出时机已经逐步成熟。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光大银行和国开行已经完成首笔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的发展,在宏观上可以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形成高效统一的债券市场,打通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贷款市场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之间的价格联系,提高债券收益率曲线的效率,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在微观上,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利率互换能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负债利率错配风险,向客户提供不同利率结构的贷款和理财产品创造条件。
5.企业年金市场和产业基金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
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人保财险获三家央企批建企业年金,表明规范的企业年金运作正式起步,新的制度平台基本搭建完毕和通畅。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增加,从短期看有利于资本市场,包括债市和股市的稳定和发展;从中期看,企业年金不断完善,将促进社保基金的完善,推动保障型市场的发展,促使居民减少防范性储蓄存款,增加投资性资金的运用。
另外,总额200亿元、首期规模50亿元的渤海产业基金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准同意,即将进入招股和发起设立阶段,将成为我国第一只中资产业投资基金。
宏观金融政策与制度变革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金融管制的放松,正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外生和内生力量,驱动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化和建设。
1.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利率市场化在2006年会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推进过程。央行2月21日发布的200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称,要在巩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政策的基础上,适当简化贷款的基准利率期限档次,推进长期大额存款利率市场化。此前也有央行人士表示,除1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外,其他期限存款的基准利率可能被取消。另外,央行表示将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建立适时动态调整再贴现率等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这意味着央行利率决策的灵活性、自主性将进一步增强,能够更好地通过利率的调整向市场传导政策信号。
2.外汇储备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管制逐步放松
进一步优化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和资产结构,继续拓宽外汇储备投资领域将是中国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同时,外管局已经表示2006年将允许保险公司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2006年还将引导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间接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同时,将逐步降低保险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准入门槛。将研究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CDR)等有价证券及跨境资金流动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同时,外管局2006年还将规范境内居民持有境外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外汇管理规定。
3.金融监管与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健全
中国央行正围绕金融生态的建设,立足于经济转轨的现实,从制约金融生态的一系列关键环节着手,强化服务职能。服务型央行是在央行职能转型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央行的职能定位需要服务于总体的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服务于转轨经济的环境。服务型央行侧重于提供金融生态中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素,为金融运行提供更为迅捷的交易平台和更低廉的交易成本。例如,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不同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进行分析和评估,都有利于督促良好的金融环境的形成。
随着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顺利完成和3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在境外成功上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更加紧迫地摆到保险业面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保监会2006年2月颁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包括强化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结构监管七大部分内容,旨在通过严格的问责体系,使保险公司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决策和控制机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
1.产能过剩、经济平稳回落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关系需要进一步观察
到2005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首次下降到一位数,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是,从不良资产与经济周期的历史波动轨迹看,通常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经济景气迅速上升时期投放出去的,一旦经济出现较大起伏,高速扩张的信贷必然产生大量新的不良贷款。
产能过剩是否会导致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上升,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并不能就此认为此次经济调整和产能过剩就一定不会给银行带来不良资产的上升。这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银行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投放的信贷是否在风险控制和风险定价方面作了充分的预防?银行对于不同产业的供求关系的变化是否有了超前性的把握以避免过多介入到目前已经出现的过剩产业、或特别是过剩产业中的劣势企业?实际上,产能过剩的产生在中国宏观经济波动中不是第一次出现,也可能不会是最后一次出现,因此需要用历史的眼光和市场化的角度来考察。
2.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仍需加强
国有银行案件频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据报道,中国银行在2006年3月又爆出在下属分支行的票据诈骗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一系列的监控措施在银行内部人士的串谋中被轻松化解。
而从总体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诸多缺陷仍然没有消除。当前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无论是业务程序、绩效考核、还是提拔任用,风险管理部门在现有的框架上难以独立发挥作用。同时,金融内控机制缺陷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分支机构众多、层次众多,导致上级行不能动态有效地掌握下级行的经营管理动向,目前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层级一般意义上有七级,较之现有的政府机构的层级还要多,这样层层上报信息的机制,无法保证其最终汇总的信息如实反映一家银行的真实经营状况。如果说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行通常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话,那么,中国的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往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这种层级过多、控制不力导致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亟需建立
在德隆倒下之后,涉足多个金融领域的金信信托也被托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将以不同的方式打通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隔离。在这种趋势下,即使监管机构基于惯例确认各自的监管权力范围,纷涌而出的跨市场创新又会迅速模糊这种边界。与跨市场创新相伴而行的,则是金融控股公司热潮的兴起。尽管目前有不少金融控股公司没有得到类似中信集团这样的官方批准,但是其横跨多个金融领域的现实已经决定了这种多元化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其对于中国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体制的影响,决不会因为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可以回避。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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