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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面对复杂问题 要用理性去思考和讨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 09:11 第一财经日报

  当下中国所面临的问题远比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复杂得多。我们应该首先搞清事实,然后利用专业知识去发现和研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再下结论

  无可否认,有些政府行为还有一定随意性,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个别政府官员违反法律。但在主流层面上,这20多年的变革极大地丰富了个人权利的内容

  现实中的市场没有反市场者想象得那样坏,也没有市场崇拜者想象得那样好现实的态度是承认市场和社会目标之间的距离,并积极地对其进行矫正

  本报记者冉学东 徐以升发自北京

  “走极端是容易做到的,而且可以吸引眼球和听众。但是,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知识分子,是不应该以眼球和听众的多寡为导向的,也不应该比试谁的观点更极端。”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教授姚洋在评论当前一些思想界争论时这样分析。

  “面对当代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我们需要理性的思考和讨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姚洋说。中国的问题远比“二分法”复杂

  《第一财经日报》:去年以来,思想界对于市场化的改革有很多争论,你怎么看待争论的背景?

  姚洋:上世纪80年代,除农村改革外,我们其他方面的改革基本停留在思想层面。到了90年代,改革开始动真格了,进入所有制层面,开始结构调整,这触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知识分子的下海则直接导致了这一群体的分化。由于利益发生重组,大家发现,从以往共同认可的理念中结出的果子,和当初预见的不一样:有人觉得这对劳动大众不公平;有人则觉得市场化还不够,反垄断还不够;有人失去了一些东西,认为改革走过头了。

  问题变得复杂了,这并不可怕。但是喊口号的人多了,极端化的倾向出现了,这对于知识界来讲是很危险的。在现代社会,知识分子应该是一个中坚力量。如在美国,有华伦斯坦这样的左派,也有很右的如弗里德曼,但他们都不是美国的主流。美国的主流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东海岸的自由主义(e a s t c o a s t l i b e r a l),哪怕布什本身是保守主义思想,现在也要往这方面靠。而一些拉美国家,忽左忽右,国家老是处在震荡中,没有一个中坚的思想形态。

  对中国的现实,现在有人大骂市场、大骂分配不公,也有人认为市场化还不彻底;还有一些人试图证明,迄今为止的市场化进程,是导致当下种种问题的罪魁祸首。

  《第一财经日报》:您认为这场争论的缺陷是什么?

  姚洋:当下中国所面临的问题远比以上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复杂得多。可是思想界在讨论中,连“平等”、“自由”这样的基本概念都缺乏一致的认知基础。另外,当下的许多言论是建立在对现实的误读、误判和有意裁减的基础之上的。为了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许多争论变成了口号之争,甚至演变成一场谩骂,学术退化为玄学,观点演变为鼓动。面对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首先搞清事实,然后利用专业知识去发现和研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再下结论。但是,当下的讨论却没有耐心,而只满足于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争论焦点之一:社会公正

  《第一财经日报》:社会公正是争论的一个焦点,对于现在还存在的一些不公正问题你如何看?

  姚洋:上世纪90年代之后的社会分化,让我们不得不面对社会公正问题。因为,当某些人靠似是而非的手段获取巨额财富时,另一些人的境况却恶化了。因此,那些境况变差或改善速度显著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的人,就有权利问:这样的社会分配结果是否公平?毋庸置疑,知识界的绝大部分人会同意,社会存在着不公正。但是,关于不公正的具体内容以及矫正不公正的办法,在许多时候却是针锋相对的。例如,一部分人认为,社会最大的不公正,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权力垄断及其衍生物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人缺少表达和迁移的自由,僵硬的社会结构和企业管理体制束缚了个人的创造积极性。这样的社会是不公正的,它剥夺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就这个意义上讲,过去20多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走向公正的重要过程。市场的最大特点是决策的分散化,它尊重个人的选择,并在这个意义上给人以尊严。尽管市场化进程也在制造新的不公正,但这些不公正主要是与经济资源的分配相关联,相比于个人基本权利的丧失,它们是次一级的不公正。

  那么,到今天为止,由国家所设置的对个人权利的制度性限制还存在多少呢?无可否认,有些政府行为还有一定随意性,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个别政府官员违反法律。但在主流层面上,这20多年的变革极大地丰富了个人权利的内容:我们彻底摆脱了各种票证的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我资源的限度内选择消费的种类和数量;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工作;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以往深为人所诟病的企业注册程序大大简化,如果愿意,一个人可以凭一元钱注册一个私人企业;公民的法治意识在加强,许多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个别政府官员的不法行为相抗争;城乡壁垒在逐步打破,户口的作用范围在日益缩小,等等。

  还有这样的观点,以为只要人们获得权利就足够了,剩下的问题就是个人自己的事情,国家就无事可做了。然而,一个人拥有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一定具备了使用这些权利的能力。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城打工,但他们可能不具备打工的基本技能,有些人甚至无法筹集必要的路费和最初的生活费;一户人家可以自由地租出土地,但如果他们家没有土地,这项权利就什么也不是;一户人家可以自由地租入土地,但如果他们家的壮劳力生了大病,这项权利也就失去了意义;考大学可以实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一个孩子根本无钱上高中,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就对他毫无意义。一个人能否成功地运用个人权利,取决于他成长的自然、社会和家庭背景,也取决于偶然的机遇和自然的风险。至少,社会应该消除那些除个人智力以外的其他个人禀赋之间的差异,以使每个人拥有等量的使用权利的能力。否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义”等口号就会显得空洞无物。

  《第一财经日报》:在关于公平和正义的争论中,有些立论看似站在群众一边,但在理论上却存在很大漏洞,您认为原因何在?

  姚洋:关键是某些学者故意将某些社会问题道德化,随波逐流。例如,一份关于中国医疗改革的评估报告,对事实进行有意或无意的扭曲,目的是论证刚刚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制度造就了一个“富人俱乐部”,因此基本上是失败的。

  为什么说医疗保险制度造就了“富人俱乐部”呢?报告认为,这是因为目前医保的覆盖面太低,而且不保小病,只保大病,这样,少数人花费大量金钱治疗大病,包括一些本不该医治的不治之症,而多数人却连小病也看不起。报告于是称:“如果所有的大病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

  可是,有谁想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呢?目前的医保制度显然不想这么做。报告是假设了一个靶子,然后放枪。可是,这个靶子假设得也不高明。因为,如果“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都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能期望其他什么路径呢?

  至于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问题,我们必须分清楚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城乡差别问题。这是中国医疗服务最不公平之处。城市中近50%的人有医疗保险,而且,城市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然而,农村有一点点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合作医疗)的人不到20%,医疗条件也远较城市差。

  第二层次是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的资源分配问题。发达地区农村的医疗状况比不发达地区好得多。但是,在目前的筹资方式下,地区间的差距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现存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都是以县和市为单位的,根本不存在转移支付的可能性。上述报告称,农村中的医疗保险服务被农村人口中三分之一的高收入者所占有,实际上反映的是地区差距,在目前的筹资体系下,它和公平问题毫无关系。

  第三个层次是城市医改的公平性问题。从原则上说,目前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和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在覆盖面上是一致的,依赖的都是和工作相关的筹资模式。如果说现在的制度造就了“富人俱乐部”,那么公费医疗也造就了“富人俱乐部”,这岂不是笑话?报告没有任何数据表明,只有参保的“富人”享受了大病统筹的好处,而大多数其他参保人没有享受到。城市医保的真正问题是覆盖率较低,但这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覆盖率较低的原因,是目前医保缴费和受益的一刀切模式。按照目前这个一刀切模式,许多私人企业就没有能力和积极性参保;而那些收入较低的无正式工作者以及农村居民也没有能力参保。只要改变这种模式,参保率就会上升。

  我不仅担心报告写作者不严谨的学术态度扭曲了事实,而且担心他们强调医保中的贫富差距会误导公众。现行城市医疗制度和贫富差距之间不能说没有关系,但至少这个关系没有被任何有经验研究所证实;报告写作者在这种情况下打贫富差距牌,只能是另有所图。对于学者而言,其理论和政策建议的力量应该来自他们对问题的客观、中立和科学的分析;如果学者要靠唤起“民意”来为自己的理论助威,那么他就不再是一个真正的学者。争论焦点之二:市场化功与过

  《第一财经日报》:当前这场争论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市场化改革的优势和局限。您对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如何评价?

  姚洋:市场化是过去20多年的主旋律。经过20多年的巨变,我们已基本确立了以市场为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就总体而言,市场化无疑是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引擎,但是,市场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

  在一个层次上,市场化提高了经济效率;在另一个层次上,它带有破坏力量,冲毁了以往建立在地缘、血缘以及旧有的道德体系之上的组织和制度。在一个方面,市场化给多数人带来了财富;在另一个方面,它也拉大了收入差距。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对市场化的评价又多了一个国际维度。中国在全球化过程中总体来讲是一个受益者。我们以物美价廉的产品打败了许多世界对手,但是,我们的成功意味着竞争对手在短期内的损失,从而可能导致它们的报复。因此,盲目地以低价扩大市场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再者,全球化对国内不同人群的影响是不同的。比如人民币升值之后,能够买得起进口物品或者有能力出国的人就会得益,而那些在工厂打工的打工者却可能受损,因为中国商品的出口能力会下降。在过去的20多年间,市场化对人口的差别作用基本上被它所释放的能量所掩盖了;在市场化接近尾声的今天,这种差别作用就明白无误地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无法不正视它。然而,正视这种差别,不等于一定要把我们引向反市场的立场。

  《第一财经日报》:那些对市场化改革不满的人,他们从理论上犯了什么样的错误?

  姚洋:反市场者的第一个错误是张冠李戴,把本不该由市场负责任的问题说成是市场化带来的恶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把城市的下岗问题说成是企业改制的过错。企业改制的确带来下岗问题,但是,人们不清楚的是,如果企业不改制,下岗问题将更加严重。造成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大范围的下岗和失业问题的,不是企业改制,而是结构调整。在计划经济时代,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很多厂家只能在国家计划的保护下存活,一旦国家支持没有了,它们就无法为续。很多企业在改制之前好几年都没有生产了,如果允许,它们早就该倒闭,改制只不过是把掩盖的失业问题暴露出来而已。因为这个时候涉及人员补偿,从而让外界觉得这些职工是因为改制才下岗的。就我们在2002年调查的11个城市638家企业而言,改制不仅没有造成更严重的下岗问题,而且,改制企业的裁人速度明显低于没有改制的企业,同时,在岗工人的工资也较未改制企业的增长快。

  尽管市场化是过去20多年的主旋律,但它不是所有当代中国问题的根源,即使一些问题是由于市场化造成的,抛弃市场也未必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反市场者的第二个问题恰恰是错开药方,把本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硬要通过取缔市场来解决。

  一个例子是农村的“无组织化”问题。当今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一大问题是无组织化,其表现是公共工程的废弛以及个人的原子化。在集体化之前,中国农村是靠地缘和血缘关系维系在一起的;集体化时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取代了传统组织,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单位。公社解体之后,村庄的正式组织趋于瓦解,而非正式组织又没有建立起来,于是出现无组织化的趋势。这种趋势随着村庄融入更大范围的市场活动而加剧了。市场让一个人的生活来源不依赖于村庄的社会关系,因此他会逐步疏于关心村庄的公共事务。

  从一个方面来说,这是市场打破了村庄的封闭,让村民拥有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然而,村庄还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地理和社会实体,村庄内部还有许多需要处理的公共事务,市场对村庄无组织化的加剧具有负面的影响。然而,让农民退出市场是否就是最好的选择呢?首先要看到,农民已经从市场上获益颇丰,他们可以外出打工,可以从事贸易活动,可以说,农民已经离不开市场了。反市场者更多的是把自己对市场的厌恶强加到农民身上,而不是从农民自身的感受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摆在农民面前的,或许还有其他办法,比如,建立在村民选举基础上的村民自治。事实上,在比较发达的地方,村民选举正在发挥很大的作用,那里的村级资源丰富,人们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高。即使是在中西部地区,村民选举也在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的一次对8个省48个村庄的研究表明,村民选举使村级行政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例下降了25个百分点,而使公共支出增加了25个百分点。如假以时日,村民自治也许可以催生中国农村基层新的政治文化和公共治理模式。

  反市场者错误之三,是将市场和市民社会以及文化多样性对立起来,把市场看做是后两者的敌人。诚如加速了村庄的无组织化过程一样,市场也打破了小范围的城市社区。然而,市场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整合社会。

  在一般人看来,市场仅仅是一个买卖的场所,但是,市场的根本实质在于,它为处在一个大社会中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场所。社会的范围越大,市场的这种功能体现得就越明显。现代社会中的分工越来越深入,因此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专于一技之长最能发挥个人的潜能;至于其他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市场获得他人的创造成果。这样,市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大尺度和间接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的问题在于,合作者完全可以是匿名的,谁也不需要认识谁;没有了小社区中那层个人化的情感成分,因此可能让人产生不快,现代人的孤独感大概与此有关。然而,反市场者在批评市场的时候,对市场的期望可能过高了。市场仅仅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维度,我们不能期望它承载所有的美好价值;与其责备市场,不如开发和发展新的市场社会组织,以它们为载体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市场本身可能催生出一些新型的市民社会组织。最典型的例子是温州,那里无疑是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但是,也许不是出于巧合,那里也是中国少有的市民社会甚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主要体现在各种各样的民间商会上。如纺织协会,它每年举办温州服装节,替代了政府的许多功能。尽管这些协会还停留在商业领域,温州的文化生活也不是特别发达,然而,这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市民化和文化多样性的建立是一个正反馈的过程,一旦启动,就会向好的方面滚动。

  《第一财经日报》:那些崇拜市场化的人又错在哪里呢?

  姚洋:在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里,市场被当作自发秩序的最有利证据而受到赞扬。市场的参与者是无数以个人目标为核心的原子个体,但其结果却增加了全体参与者的福利。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的主要任务是打破计划经济式社会和经济的强制力。然而,当中国转型已近尾声的时候,这个理论的保守性就日益显现出来,成为为既得利益者辩护的工具。

  市场崇拜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犯了错误。其一,他们不承认市场化对加剧收入差距程度的作用;其二,不承认市场具有压迫性的一面,不承认市场中存在弱势群体;其三,忽视市场本身在处理信息和垄断方面的缺陷,试图以更多的市场化来弥补市场的固有缺陷;其四,将市场摆放在同国家对立的地位,割裂国家和市场的关系。

  过去20多年的市场化变革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无穷的活力,但是,市场化的潜力已经所剩不多了;相反,市场所固有的缺陷却日益显示出来。而市场崇拜者对此却视而不见,他们不愿意承认国家在维护市场健康中的作用,相反,却更愿意把市场摆在和国家对立的地位。

  尽管反市场者和市场崇拜者的主张看似势不两立,但其出发点却是惊人地相似:他们都要求市场承担它本无法承担的责任。市场活动是人类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仅仅是一部分而已,它无法完成社会的所有目标。然而,反市场者对市场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拿一个完美的标准要求市场。而市场崇拜者则相反,把市场所造就的秩序奉为社会的既定准则,以市场逻辑代替社会逻辑。两者都夸大了市场的功能。他们之间针锋相对的争论是建立在想象、而不是现实的基础之上的。现实中的市场没有反市场者想象得那样坏,也没有市场崇拜者想象得那样好。

  现实的态度是承认市场和社会目标之间的距离,并积极地对其进行矫正。

  一个积极的国家如何对社会进行干预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基本的医疗保健、基础教育、就业和基本养老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内容

  思想界最急迫的任务是建立新的社会公正理论

  《第一财经日报》:您认为当下中国思想界最急迫的任务是什么?

  姚洋:环顾当下的中国,我们可以看到多股势力的冲撞和较量。最明显的,是对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社会的诉求。比这股力量更激进的,则是对过去四分之一世纪市场化的清算要求。

  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狂飙突进,我们的确到了反思的时候,问题在于,我们是回到过去,还是继续目前的市场化,抑或还有第三条道路?

  完全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是不可能的。老百姓尽管对现状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满,但多数人心里都明白,自己是从改革开放中得到好处的。然而,听任目前的状态发展下去也是不行的。我们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也必须承认存在的问题。回顾过去,我们发现,我们大体上走过了一条正确的路线。这不完全是当初设计的结果,而是我们根据国内外形势适时调整的结果。

  因此我认为,中国思想界最急迫的任务是建立一个融合当代世界价值观念的新的社会公正理论,这个公正理论要解决三个层次的问题。

  在第一层次上,它要明确什么样的权利是必须平等地分配给个人并受到国家的保护。过去四分之一世纪,可以看做是个人逐步获得应得权利的过程,它的基本趋势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个人权利和国家控制之间是否存在一个边界?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所留下的经验,国家控制基本上被等同于国家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垄断;然而,国家控制也可以成为增强公民能力的手段。比如,我们在计划经济时代通过社会动员成功地解决了农村地区的基础医疗服务问题。社会动员意味着国家要限制一部分人的自由权利,因此是一种国家控制。即使撇开社会动员这样的激烈形式不论,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也必须对个人权利实施一定的控制。这里的关键是,国家控制的目标是什么。如果像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的那样,个人权利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就仅仅是个人权利的被动保护者,它对个人权利的控制因此也就失去了合法性。但是,如果我们把个人的发展而不是个人的权利作为终极目标,则国家就必须介入到对个人权利的定义中来。这种定义当然不能是任意的,否则我们就完全回到过去了。我们要确立一个边界,在这个边界之内,国家可以对个人权利进行分配。换言之,我们要确立一个有限但积极的国家的界线。

  在此之上,我们要解决的第二层次的问题是:一个积极的国家如何对社会进行干预?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我们所秉持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实际上是强调总体经济增长,而忽视个体福利的提高。围绕着这个原则,我们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社会问题却凸现出来,一部分人的发展远落后于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我们是继续坚持这一原则,还是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把注意力放到对个体发展的关注上?在这里,阿玛蒂亚·森的关于“发展即实现个人自由”的思想和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这个思想的核心是个人的“能力”这个概念。所谓个人的“能力”,指的是一个人从事有意义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功能组合,如知识、健康、基本收入等。具备基本能力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和贡献于社会的基础,它不要求事事的平等,而只要求国家为个人提供攀登社会阶梯的条件。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国家来提供这些能力的。那些家庭背景好的、自我条件高的或是运气好的人不需要国家的帮助,而那些家庭背景差的、自我条件低的或运气不好的人却需要。如果我们把公正理论定位在以个体发展为目标的基础之上,国家就必须照顾到第二类人的要求。我们必须确定什么是个人的“基本能力”,并应该得到国家的帮助。“基本能力”是一个和发展阶段有关的相对概念。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基本的医疗保健、基础教育、就业和基本养老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内容。

  公正理论的第三个层次,是如何处理提高效率和提高公民能力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还很低的国家,提高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我们以往习惯将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但是,公平和效率在两层意义上是一致的。第一,提高效率本身是公平之一种。试想,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社会里,公平还有什么意义呢?那可能是一个谁也不会嫉妒谁的社会,但每个人又都生活在不快和不自由之中。第二,如果平等仅仅限于个人能力领域,而不是无限地扩大到所有领域,平等和效率之间不仅没有矛盾,而且还会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因为个人能力的增强意味着社会人力资源的提高。而后者又能提高效率。如果上述两点成立,则所谓“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问题就转化为对个人基本能力的界定问题。

  人物档案

  姚洋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中心副主任(主管科研和双学位教学)、《经济学季刊》主编。北京大学地理学学士(1986年),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89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1996年)。主要研究与教学的领域: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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