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敏:自由贸易主义的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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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4:34 《新青年·权衡》杂志 | |||||||||
文/ 张志敏 当中国加入WTO,满怀希望地拥抱自由贸易之时,却遭到来自于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花样翻新的贸易保护。先是美国对我国钢铁出口设置高关税,随后是我国农产品、纺织品等遭遇了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紧接着是被取消的纺织品配额又重新设限。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禁要质疑甚至怀疑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所倡导的自由贸易主义的真实性。如果我们仔细
根据法国著名的年鉴派史学家费尔南·布罗尔代的分析,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总是以一个强大的、咄咄逼人和享有特权的国家为核心,这个国家与众不同充满活力,既使人害怕,又令人佩服。15世纪的威尼斯、17世纪的荷兰、18—19世纪的英国,以及今天的美国都是如此。让我们来看看英国、美国的贸易政策历史演进过程。 享有特权的核心国家 (一)以英国为世界经济核心的发展阶段 1、重商主义盛行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 资本主义的萌芽是生产力和商业资本发展的结果,但资本主义贸易的大发展主要是借助于航海技术和工业发展。为了实现由商业向工业的转变,必须创造必要的技术条件,进行必要的资本积累。16世纪—18世纪50年代是英国进行原始资本积累时期,也是重商主义盛行的时期。英国是欧洲重商主义发展较为典型的国家,也是最成功的国家。重商主义作为最原始的贸易保护主义,它认为使国家富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因此,政府应当竭尽所能地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亚当·斯对重商主义曾作过精辟的概括:“使国家致富的两大手段就是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这些不同的限制有时采取高关税的方法。有时采用绝对禁止的方法、奖励输出的方法,有时是退税,有时是发给奖励金,有时是同主权国家订立有利的通商条约,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 在当时的英国,斯密所谈到的重商主义的手段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根据熊彼特的分析,英国在外汇管制、出口垄断等政策上实施得比较早且水平也比较高,早在1390年英国就制定了外汇管制的有关法令 ;英国对古物(大麦、小麦、黑麦和燕麦)等进出口贸易也采取管制的措施,并于1663年颁布了禁止或抑制谷物输出的法规。这一法令后来几经修改,保护趋势不断增强;英国尤其注重海运业、造船业和其他海上力量的培养和保护,在如何削弱强国的力量以保护自己的发展方面也制定了较为系统的策略和法规,而1660年的《航海条约》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法规。该条约对进入英国经商的国外船舶的船主、船长和船员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其船主、船长及四分之三船员,必须为英国籍的臣民,违者没收船舶及其所载的货物;对于超过一定体积的货物和各种国外的腌鱼、鲸须、鲸鳍、鲸油等输入英国时要加倍地征收外人税等。 ]根据亚当·斯密的分析,《航海条约》很大程度都是针对荷兰人制定的,因为荷兰人是当时欧洲最大的运送业者。在《航海条约》颁布不久,英、荷之间爆发了战争,连续数年战争不断,最终以英国获胜而告终。荷兰人的地位也随之被英国人所取代。当然,《航海条约》的保护作用远远不止这些。 除了上述比较直接的法令和行政手段外,英国还采取更为野蛮的海外掠夺手段。其中,政府授权成立海外垄断公司、建立海外殖民地是比较典型的做法。著名的东印度公司就是在这阶段建立(1660年)。该公司不仅主要靠垄断贸易谋取高利,而且还从事了鸦片等非法的生意。而各种类型的殖民地成为了英国原料供应地和产品的消费地。正是借助于这些政策,英国聚敛了大量财富,率先开始了工业革命。 2、“自由贸易“掩盖下的保护阶段 在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50年代,是英国在理论上倡导自由主义,而实际中并没有放弃保护的阶段,因此,可以称其为自由贸易掩盖下的保护阶段。18世纪50年代英国开始了第一次工业革命。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英国工业发展迅速,需要大量的原材料供应,大量的过剩产品也需要更多的消费者;同时,迅速发展和壮大的工商业也需要更多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一些工商业者和学者呼吁政府要对内放松管制,对外实行开放。此时,主张自由贸易的古典经济学也得到了巨大发展,很多学者著述立说论证自由贸易的种种益处。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自由主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的诞生。斯密对重商主义贸易保护的观点进行了系统评判,主张降低关税、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 然而,斯密等学者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并没有在这一阶段变成现实的政策,英国(其他国家也同样如此)此时继续执行着重商主义的政策。这主要表现为:(1)高关税的仍然是政府主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直到鸦片战争时期,英国的平均进口关税率还高达30%以上。[5]根据我国经济学家盛洪的分析,英国的“贸易自由化”的过程是漫长的,直到1860年左右,英国的平均进口关税率仍高达15%。(2)很多重商主义的政策和法规并没有取消。例如,作为保护主义的两个著名法规《谷物法》和《航海条约》保留了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到1846和1849年才分别废止。(3)很多重商主义的做法继续被运用。在这期间,英国加快了海外扩张的步伐,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战争)建立海外地,继续对殖民地进行掠夺。而且为了获得巨额利润和开辟中国市场,不惜对中国发动了两次鸦片战争。 更让人深思得是,在英国一些竭力鼓吹自由贸易的经济学家,如休谟、斯密等人,也同时在为英国的贸易保护开“特例”。在他们的自由主义思想的背后“隐藏着帝国主义的强烈欲望”(熊彼特语)。他们不是国际主义者,而是民族主义者,甚至是一些隐蔽的帝国主义者。他们的很多理论和政策建议都是从保护英国的国家利益出发的。他们对如何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的一些做法持肯定的态度。比如,在对待具有明显保护意义和霸权意义的《航海条约》上,他们持肯定的态度。斯密认为,《航海条约》尽管 “对因国外贸易而增加的财富,是不利的¼但是,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 一直到1860年,英法两国才签订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自由贸易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订,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而在这一世纪中给世人造成一种假象:英国实施的是自由主义的贸易政策。这充分体现了自由主义的欺骗性和矛盾性,体现了理论和现实的矛盾。 3、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如果以《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订为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彻底胜利”的标志,那么,在它获胜的同时也就遭遇了贸易保护的挑战。因为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和美国经济学家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贸易政策产生了巨大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不仅如此,重商主义的海外掠夺和建立殖民地等一些野蛮的、霸权的做法仍然保下来。此时的德国政府提出了“大陆政策”和“世界政策”,试图即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彻底摧毁法国,称霸欧洲和世界。为了实施上述政策,德国对海军进行了管理和技术改革,加大投资力度。随着海军力量逐渐强大和国内垄断资本的集中和发展,德国对外扩张的愿望不断膨胀,和英、法等国争夺海上势力范围和殖民地的斗争更加激烈。德国世界政策的推行导致和其他国家的矛盾冲突不断,并且发动和挑起了两次世界大战。世界大战爆发期间,禁运、高关税和外汇管制成为各国的必须手段,保护主义也发展到了极端。 (二)美国为世界经济核心的发展阶段 二战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于是,以美国为世界经济核心的时代到来。此时的美国和当年的英国一样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推行自由贸易。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美国的自由主义政策也遇到挑战,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20世纪70末80年代初,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为了克服危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内实行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改革,对外则加强保护。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冷战的结束、美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美国又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推行自由贸易政策。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萧条的出现,尤其是“911”以来,美国以打击邪恶轴心国家为名,不断动用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困等手段来挟制竞争对手和自然资源(尤其是石油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以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稳定的目的。 与此同时,新技术的发展以及日益激烈的竞争,使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遇到挑战,一些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应运而生,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推动者,非常善于运用新的贸易手段进行保护。新的保护主义主要以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形式出现,通常借环保、绿色消费、组建自由贸易组织甚至是人权等为名来进行保护,具有隐蔽性和双重性。以GATT和WTO为例,表面上看,随着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关税水平不断降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又进一步降到4%。但实质上非关税壁垒却在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美国等国以公平贸易为借口,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的贸易政策,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等多个领域。与此同时,高关税和配额仍然是欧美国家农业、纺织业和服务业等一些敏感部门的重要保护手段。 在美国主导的当今世界,美国并没有丢弃重商主义的一些极端做法,即经济制裁和战争。美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打击现实和潜在的对手。先是苏联,随后是日本。冷战结束后,美国则把目标转向北朝、古巴、伊朗、伊拉克等国。最近几年,也不断对中国施压,和日本一道制造“中国威胁论”,千方百计遏制中国发展,中美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 充满矛盾的贸易政策 综观英美等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和现实表现,不难发现,无论是以英国为核心的18、19世纪,还是以美国为核心的当今社会,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总体上是以保护为主,所不同的是手段不同,保护的范围和重点不同。但是,无论贸易政策怎么变化,其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主和国家利益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贸易政策时而透明、时而隐蔽,充满着“矛盾性”和“统一性”。 (一)矛盾性的具体表现 1、理论和现实的矛盾。历史表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发达国家的贸易理论和现实政策在时空上是不一致的。理论上宣扬的是自由贸易,现实中实施的是保护政策。英国在18世纪中叶和19世纪中叶,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在理论和现实都充满着矛盾。而当今美国也充满着这一矛盾。美国是一个宣扬民主和自由的国家,在贸易上却经常通过各种隐蔽的和极端手段对自己进行保护,对别国进行制裁。例如,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资本,为了获得更高利润,一方面借自由贸易不断在国际间进行资本流动,形成全球金融资本一体化趋势,并巧妙地运用利率、汇率和WTO的原则和政治等手段对资本引进国进行金融资源的掠夺和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进行 “自由”和“民主”等价值观念的宣传和渗透、贷款和资金援助等,逼迫这些国家对其放开市场。而一旦放开市场,就对这些国家的市场进行垄断。 2、内外的矛盾。内外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国内外、各种组织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实施不同的贸易政策和标准。例如,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期间,很多国家而为了扶植本国工业发展,对内都采取放开市场、放松管制、消除地方贸易壁垒等自由贸易的政策,对外则实行贸易保护。当今的各种区域化和集团化的组织也同样如此,对成员国降低或者取消关税等各种贸易壁垒,对非成员国则采取各种限制措施。即使在同一区域化组织内部,一些超经济强制的国家同样可以推行双重标准。美国是很多一体化和区域化的成员,但是美国也是善于利用霸权地位推行其双重标准。美国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但每次都为自己的利益不断地带头破坏相应的规则。 3、国家利益和世界福利之间的矛盾。自由贸易的理论的完美性和诱惑性主要体现在建立在国家利益和世界福利统一的基础上,而且要有一系列假设条件做支撑。然而,由于现实中不具备规定的假设条件,因此,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世界福利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建立在比较利益基础的贸易,由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技术条件的差异,各国获利会有所不同;当存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由于政府能力不同,会造成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同时,由于政府总是要保护国内一些特定部门,从而使另外一些部门受损,最终导致世界福利下降。而且,在现实中,主权国家总是从民族和国家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世界福利出发考虑问题,因此,自由贸易理论所宣扬国家利益和世界福利之间能够统一的现象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不仅如此,有些国家甚至为了国家利益不惜践踏他国的利益,甚至是主权和生命。 (二)统一性的具体表现 1、传统与现代的统一。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贸易保护主义,发展到今天,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以二者为理论基础的各种贸易政策和手段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特点。比如,传统的保护手段主要是关税的手段,通常是比较直接,而现代的贸易保护手段主要是非关税的手段,比较隐蔽。然而,我们也不难看到,一些传统的保护原则和惯用的手法至今仍然保留下来。例如,重商主义主张“出超大于入超”的原则仍然是一些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信条;重商主义的强权和利润的结合的做法在现代帝国主义中也有直接的体现。经济制裁、经济封锁和战争决不是拿破仑的专利,霸权国家在当今世界正在不断地演义这样的历史。后WTO时代决不是一个自由贸易的时代,而是充满着保护的时代,很多传统保护手段还将再现。 2、政治和经济的统一。历史表明,一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是国内外政治市场供求双方相互作用达成均衡的结果。选民、压力集团和国际组织以及霸权国家会从各自的角度影响政府的决策,使贸易政策超越单纯的经济利益关系,而具有浓厚的政治因素。政府必须在各种利益关系中进行权衡和协调。因此,贸易政策目标不一定是利润最大化,可能是安全和稳定最大化,或者是以短期的经济损失换回长久的贸易稳定和发展。英国当年的《航海条约》就是以牺牲眼前利益为代价换长久稳定和发展的条约。2005年初纺织品配额的取消不久又重新设限,随后欧盟又和中国进行相关谈判,以及人民近年来所面临着国外的种种压力,这些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是仅靠经济手段能够解决的。 3、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的妥协。在很长一段时间,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政策是对立的,一种政策发展到极致自然会出现很多弊端,而自然会推行与之相反的政策。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发达国家产生了一种新的贸易政策,即管理贸易政策,它非自由贸易也非保护主义,而是二者融合的产物,是政府在面对国际贸易摩擦、国内压力集团条件下进行妥协的结果。根据李群的分析,“无论是赞成贸易保护的还是赞成自由贸易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均会修正自己的贸易政策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它们的贸易政策会‘趋于一致’,这种‘趋于一致’政策就是管理贸易政策。” 轮到我们了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仍然会推行以保护为主的贸易政策,而且,上述的矛盾仍然会存在甚至加深。新的贸易保护手段会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更为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被创造出来;同时,最原始的保护手段重商主义的某些做法,如强权和利润结合也被新的帝国主义继承下来。因此,经济制裁和战争等极端的保护手段会随时威胁着世界经济。对于正处于快速发展、有望成为世界强国的中国来说,要以史为鉴,尤其是要注意研究发达国家在不同阶段的保护政策和规律性。以我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和国际地位来看,一方面要警惕一些霸权国家在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保护方法,即当在一国经济起飞对其构成潜在威胁时,就开始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打击和制裁。例如,荷兰、法国、德国曾是英国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重点打击对象,苏联、日本曾是美国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已经意识到,现在该轮到中国了。所以,要作好长期的必要的准备,对可能发生贸易战和可能采取的手段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分析;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和把握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全面准确地理解以WTO为代表的一体化组织的运作规则,坚持“务实”和“妥协”相结合,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 (张志敏,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和政府管理方面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