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召开的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去年我国央企各类资产损失超过3521亿元,国资委将加大对这些不良资产的清欠追索力度,同时建立央企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据介绍,去年央企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3521亿元不良资产,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帐损失,占总额的40%;因管理不善发生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
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约占30%;三是企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约占15%。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对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对于处理不得力的企业,将统一委托给国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国资委将把对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结果,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工作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督促企业做好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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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主任 李荣融:“要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器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要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据了解,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的国有企业目前已减至不足3万户。今年前9个月,国资委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4637.9亿元,增长达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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