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探寻低收入群体增收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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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0:18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记者 陈建萍 6日上午,当主持人宣布社会公平专题第二小组讨论开始时,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名誉副主席厉以宁第一个抢先报名。他告诉记者,身为贵州毕节实验区第四届专家组组长,关心低收入群体增收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怎样才能使低收入农民增收呢?厉以宁断言,减轻农民负担是必要的,但在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中,农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无疑是影响面广、涉及人数多和成效持久的措施。 他说,沿海省份和内地出现了农民自愿建立的新的合作组织,它们或称作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或称作公司、经济联合体。这种新生事物之所以受到农民广泛欢迎,源于它可带来三大好处:一是随着“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形式的普及,农民在与农业龙头企业打交道时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农民于是自发联合起来,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经受市场经济熏陶的农民不仅要分享生产领域的收益,还希望分享流通领域的利润,不少专业协会拥有自己的车队、仓库、营销员等。三是成为技术创新成果进入农村的中介组织,一些新品种、新技术通过各式专业协会得到普遍推广。他指出,专业协会的出现是体制创新的产物,浙江一些地方出现用股份制形式修建的农田水利设施,也与体制创新不可分割。 怎样增加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厉以宁说,首先要了解为什么这些人不易摆脱低收入的困境,大体有三个原因:一是缺少就业机会,二是缺少适应就业岗位的能力,三是即使就业了,但由于能力有限,无法取得较多的收入。 厉以宁认为,城镇的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建设等可以吸引较多的就业人员,在这方面应采取更灵活的方式管理。他同时提醒,人力资本存量是一个人能否就业和就业以后能否被提升或者能否更换工作岗位,取得较多收入的条件。就业前,政府应当对低收入者进行技术培训,就业后低收入者应继续学习并为自行创业准备条件,只有终身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针对近期社会讨论热烈的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相差倍数问题,厉以宁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不能光看数字,更要注重收入分配的结构问题。”他说,收入分配有三种不同模式:金字塔型、橄榄型和哑铃型,三种模式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一样。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多是橄榄型,即中间阶层大,这种类型的社会结构即使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相差倍数很大,也不易引发社会动荡。而其余两种收入分配模式,则易导致社会不稳定。“所以,我们更应该讨论的是如何扩大中间阶层,而不是局限于贫富差距。”厉以宁强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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