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无畏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的一大社会难题,为此,应积极推进社会第三次分配,调节各阶层收入,笔者建议,为私人捐资成立基金会大开绿灯。
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经济,社会收入的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已影
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国家正在试图通过二次分配(即税收调节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方法,来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然而,二次分配面临以下难题:由于过高的所得税会影响效率,降低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和地方的财力都很有限,财政转移支付能力远远不能解决问题。
因此,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应该提上政府议事日程。
所谓社会第三次分配,是从支出上考虑,在一些社会生活领域里让富人多出钱,也即实行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弥补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由私人捐资建立的各种基金会应该在第三次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
以教育收费为例,有人认为高校收费过高使很多贫困学生上不起大学,所以要降低收费。其实学费高低并非公平的唯一标准,合理的制度应该是富人多出钱,穷人少出钱。美国一些长春藤名牌大学的学费高达几万美元,但很多中国学生赴美求学可以一分钱不付,因为他们拿到了各种各样的奖学金。穷学生为什么可以不付费、少付费?因为美国的富裕阶层付出了高学费,大老板捐赠建立的各种基金(如洛克菲勒基金、福特基金等)等资金,也在背后支持着美国高收费大学的正常运转。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已诞生了一批本土富豪,他们有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意愿。可以说,社会已经具备实行转移支付的一定条件。
但现实的确不如人意。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社会基金,但大多数有政府背景,这种方法对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激励不够,民营企业捐款之后,却缺乏发言权,并且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还有摊派之嫌。目前,这些基金不仅数量与资金有限,发挥的作用也不大。要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应该实施更有效的政策,鼓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捐款组建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种基金往往更加灵活、主动,能够高效率地渗透到文化、教育、科研等各个层面,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这些政策中,应该包括国际通行免除捐款所得税,基金可用个人或企业的名字命名,允许设立者对该基金的运行章程有一定的话语权等。此外,还应该为私人捐资基金会的运作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基金一旦建立,便成为一种社会所有的财产,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法照章管理,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用途运作,用于资助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事业。
在我国经济新一轮发展中,应创立良好的与发达国家接轨的制度环境,鼓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捐款组建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这既体现了政府的财政支持,也让个人和企业通过基金树立起富有社会责任的形象,改变社会上的仇富心态,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此外,各种各样社会基金的建立又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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