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综合数据大盘点———2004年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综述与评析
邢成
编者按 从本年度1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至4月30日,中国信托业完成了一项历史性的任务———信息披露。此次信息披露的意义,不
仅在于中国的信托业经历了一次来自金融市场各方的大检阅,更在于通过此次信息披露,中国信托业有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在加强对整个信托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和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全面收集了此次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的年报,同时还收集了三家自愿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和两家上市信托公司的年报,并将各项数据进行了归类和统计,由此形成了《信托业综合数据大盘点》一文,第一次比较全面、客观、详实地勾勒了信托业的行业面貌。今天我们将其推荐给读者,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
截至2005年5月25日,中国银监会首批指定信息披露的30家信托投资公司悉数亮相,综合数据令人耳目一新:除一家公司之外,29家信托公司全部实现盈利。尽管2004年信托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变化莫测,尤其是资本市场持续低迷,股票指数连创新低,系统性风险充分显露,给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带来极大的冲击,但信托行业基本承受住了种种压力和考验,交出了一份成绩优良的答卷。
包括3家自愿披露的信托公司和2家上市信托公司在内,35家信托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2192亿多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的净利润达2348万元;33家信托公司(2家上市公司除外)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为1296.7211亿元,平均每家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了40多亿元。从而与连续三年全行业亏损的证券公司、因市场低迷而苦苦支撑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乃至和年度亏损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的个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较,2004年信托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无疑成为令社会各方面均感到满意、甚至有些意外惊喜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公司治理渐入正轨结构安排尚需规范
在全部披露的35家信托公司年报中,几乎100%具有较为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架构,80%以上的信托公司均不同形式的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薪酬管理委员会,但也有近20%信托公司在年报摘要中并未明示设有相应的机构。
在董事会成员结构中,包括2家上市公司在内只有不足10%的信托公司设有独立董事,包括一些股份有限公司也尚未设立独立董事。
所有披露信息的33家公司(2家上市公司除外),共有员工2642名,平均每家公司约有员工80名,人员规模最多为158人,最少的一家为32人。平均年龄最高为40.55岁,最低为31.91岁。33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从业年限超过10年(包括10年)的为95人,占全部高管人员的72%。员工的学历结构中,几乎超过70%的公司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均超过了50%,约有20%的公司该比例达到了80%以上,只有15%左右的信托公司中少数高管人员的学历低于大学本科。有11家公司的高管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超过60%,其中中海信托、平安信托、中原信托和海协信托100%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有21家公司单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占全部公告公司总数的60%。其中有10家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90%(含90%),除西藏信托为国有全资之外,最高达99.2%。该类公司基本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要背景的信托公司居多,主要是以财政局、国资部门以及财政、国资控股的集团公司作为持股单位。按照持股比例超过10%即为大股东应加以披露的标准,有70%的信托公司大股东数量在3家(含3家)以下,20%信托公司的大股东数量为4家,有2家信托公司为5家大股东,海协信托公司的大股东数量最多为6家。
从各家公司披露的部门设置状况来看,该项内容差异最大,尽管其中有各公司具体情况存在差异的客观原因,但仍急需加以规范。首先是数量的差异性。部门设置最多的达16个,最少的只有6个,相差一倍多;其次是名称的差异性。行使相同的职能,却名称各异;或者虽然名称相似,但行使的职能和分管的业务内容却完全不同,随意性很大。一定程度给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造成识别和操作上的模糊;第三是合规程度的差异性。个别信托公司与监管部门要求的关于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要做到部门分开、人员分开、高管分开,以及应该设置风险控制部门和审计稽核部门的要求明显不符。
信托业务快速增长核心模式尚待构建
首批指定披露年报的30家信托公司,2004年信托资产规模共为1116.3518亿元人民币,加上3家自愿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共计1296.7211亿元。其中超过百亿元的共有3家信托公司,分别是:中诚信托133.0770亿元;外经贸信托121.8255亿元;天津信托103.4559亿元,最低的信托财产规模只有不足4亿元。
2004年期末,信托资产较期初数绝对增加额前五位的信托公司为:中诚信托57.257亿元;中信信托56.83亿元;中泰信托47.2007亿元;外经贸信托44.6559亿元;上海国投38.9亿元。
2004年期末,信托资产较期初数增幅超过100%的信托公司为:内蒙信托1153.9%;平安信托474.29%;湖南信托301.7%;中信信托201.38%;华信信托187.7%;新华信托155.78%;中泰信托147.81%;中海信托133.11%;杭州工商信托128%;中原信托121.27%。只有2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出现了负增长。4家信托公司没有期初数。
由于信托财产规模与信托公司支付的监管费数额直接挂钩,因此,此次信托公司披露的信托财产规模,都是挤干了水分,去尽了泡沫的“干货”,较为真实的反映了有关信托公司真实的信托业务规模。
35家信托公司200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3.58亿元人民币,超过亿元的共有8家,包括:天津信托2.2807亿元;中诚信托2.0300亿元;外经贸信托1.6949亿元;华宝信托1.6253亿元;上海国际信托1.5529亿元;大连华信信托1.0500亿元;合肥兴泰信托1.0322亿元;山西省信托1.0199亿元。而最低的信托公司营业收入只有数百万元。
信托报酬收入虽然绝对规模和所占比例还不算高,尚不能构成信托公司的核心利润来源,但相对增长速度十分惊人,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后劲。如中诚信托2004年实现信托报酬2963万元,比上年增长149%。
2004年信托公司较为普遍的出现总资产大幅减少的现象,多家公司为负增长。在35家公司中有21家较2003年总资产规模为负增长,其中最高减幅为64.74%,有11家公司减幅超过20%。实质原因是2004年各家公司纷纷加大了落实监管部门关于清理原有负债业务要求的力度,力保在2005年12月31前“达标”。同时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资产也进行了有效的剥离与核销。因此,虽然表面看来总资产规模减幅较大,但实际上资产质量得以大大提高,潜在风险得以进一步化解。
综合指标优于往年后发优势开始凸现
2004年信托公司凸现后发优势,综合指标超出预期,35家信托公司共实现利润12.5889亿元,其中,占30%左右的信托公司2004年利润总额超过5000万元,上海国投一马当先,共实现利润总额1.5257亿元。
35家信托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2192亿元,最高仍为上海国际信托,达1.0490亿元人民币,多家信托公司的人均创利规模超过百万元。但同时也有个别公司出现了逾千万的经营亏损。
所有披露年报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十分令人满意。在14家有具体数字披露的公司中,包括内蒙古信托等在内,共有11家信托公司该比率超过了50%,前三位分别为:百瑞信托138.21%;国民信托126%;江苏信托102.8%。有6家信托公司披露的为所有者权益比率,最高97.09%,有5家信托公司文字表明资本充足,但没有公布具体数字,8家未披露。
首批指定披露年报的30家信托公司,就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水平而言,差距十分悬殊,资本收益率超过4%的共有12家信托公司,跃居首位的是一鸣惊人的杭州工商信托,高达9.77%,低于1%的有9家信托公司,一家未披露,最低只有0.3%(负收益除外);共有10家信托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超过了3%,最高的苏州信托达6.67%;而最低只有0.18%(负收益除外)。
2004年35家信托公司共计纳税总额为5.2817亿元人民币,其中营业税1.1818亿元,所得税3.6842亿元,信托税4148万元。其中超过千万元的纳税大户为17家信托公司,居前五位的公司分别为:上海国投6237万元、华宝信托6185万元、中诚信托5855万元、天津信托4793万元和华信信托2653万元。
外部环境仍为瓶颈相关制度急需配套
所有公告年报的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均进行了十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其中,各家信托公司对有利因素的分析,汇总起来,共涉及24个方面;不利因素汇集起来共包括28个方面。
在分析影响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时,90%以上的信托公司集中认为:
1、资产管理和专业理财旺盛的市场需求。
2、信托所特有的财产隔离等制度优势。
3、信托产品巨大的创新空间。
4、信托公司专业高效的工作团队。
上述四方面是信托公司发展的主要有利方面。
但与此同时,也有几乎80%以上的信托公司认为:
1、信托登记、产品流通等配套制度不完善,相对滞后。
2、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竞争,监管标准不统一。
3、信托发行规模制约过多,产品供给形成瓶颈,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以上三大因素是目前制约信托公司发展和信托主业成为信托公司主要核心盈利模式的主要障碍。
资产质量有所提高信托资产运行良好
各家信托公司均采取了较为系统和严谨的风险管理措施,遵循“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补救”的原则,加强识别和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影响程度的能力,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实施严密的工作程序及控制系统,制定相应可行的危机处理计划,成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风险进行评审,检查指导公司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管理的防范意识。
在上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各家信托公司的资产质量得以稳步提高,以自营资产为例,全部披露公司正常类自营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平均高达79.11%,而损失类平均只占1.98%。披露公司中30%以上的信托公司的损失类自营资产额为零。次级以下自营财产合计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信托公司共有16家,占到近50%,超过亿元的有11家,最高已达近4.5亿元。次级以下资产合计占比(次级以下自营资产合计数/资产总额)超过20%的公司有6家,最高达40.59%,应引起有关公司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对应措施,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加以防范。
信托财产的运行状况也较为平稳,在2004年全部到期终止兑付的信托计划金额共计343.2857亿元,信托合同22718份(1家未披露),其中只有11笔共计1000余万元形成信托财产损失,99%以上均运行良好,按期足额兑付。2005年预计将有600亿元-700亿元规模的信托计划到期终止,需要兑付,各信托公司将迎来回归主业以来第一个兑付高峰年,因此,现有存量信托财产的良好运行和信托公司缜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兑付安排,就成为2005年信托公司经营和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在2004年全部终止的信托合同中,平均预计收益率最高为5.6%,最低为2.24%。而从平均实际收益率来看,运营效果十分理想,除三家公司较预计收益率略低之外,其他公司均高于或者持平预计收益率,最高平均实际收益率前三位分别达20.40%(单一、集合类加权平均)、10.16%、6.12%,十分惊人。当然多数公司基本处在3%-5%区域之间的水平。
原有负债清理成果显著个别公司提前完成任务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2005年是全部信托公司完成历史负债清理工作的最后期限,因此许多信托公司将这一工作列为今年十分迫切的工作重点。在2004年首批指定披露的信托公司加上2家自愿披露的信托公司,共计31家信托公司中,共有13家公司不同程度的对原有负债业务的清理情况进行了披露,2004年,该13家信托公司除3家未具体披露数字外,共完成原有负债业务清理规模85.1768亿元人民币,尚存余额24.9655亿元。
杭州工商信托、天津信托、国民信托、中海信托、联华信托和中泰信托已经提前全部或者基本完成了对原有负债的清理任务。杭州工商信托2003年和2004年分别清理了3687多万元和1156多万元的原有负债,一举实现零余额。又如新疆信托在2004年一年内清理原有负债业务规模达10亿余元人民币,完成比例已达97.22%。
个别信托公司2005年12月31日“大限”之前,如无法完成彻底清理原有负债业务的刚性要求,仍存在遗留负债问题,从而触及监管层制定的监管底线,有可能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关联交易居高不下相关风险需予关注
关联交易问题始终是信托业十分突出且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根据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多家信托公司与大股东间发生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的现象较为突出,33家披露公司(不包括2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额计328.4309亿元人民币,涉及关联方数量225个,共发生关联交易64笔,关联方未偿还额累计5752万元,没有发生为关联方担保垫款的情况。其中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共有8家信托公司,最高达97.4941亿元,最低也达10.8508亿元。
尤其应引起关注的是,信托公司以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2004年33家信托公司信托财产与关联方的交易额期末合计数共计159.2959亿元人民币,几乎占全部披露公司关联交易总额的50%以上。2004年对关联方发放的贷款规模增幅达69.7%,投资总额增幅更是高达781.8%,显示出较为迅猛的增长趋势。
与此同时,还有4家信托公司没有发生或者没有披露关联交易额。与上述情况形成鲜明的反差。
信托收入稳步提高人均利润高居前列
从披露公司公布的数据来看,信托报酬的规模还未形成较大规模,尚无法成为支撑信托公司收入的主要利润来源,但增幅十分惊人,多家公司实现翻番的增长速度。充分体现出在“一法两规”框架下经过广大信托公司的探索创新,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回归信托主业,取得显著成绩和巨大潜力。
从信托公司整体的信托报酬率水平来看,还基本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准上,个别公司因特殊因素超过了3%,多数公司的平均水平在2%以下。可统计的33家公司中,近一半信托报酬率在1%以下,约有1/4的公司信托报酬率均在0.5%以下,去掉最高和最低两个非可比因素之外,信托报酬率简单平均约为0.99%。以33家信托公司2004年信托资产规模共计1296.7211亿元计算,全部30余家信托公司的应收信托报酬约为10亿余元,平均每家公司为3000万元左右。在目前信托产品还只能以私募性质发行销售,短时间内还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的条件下,如此水平的信托报酬率还无法支撑信托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个别信托公司由于产品的科技含量少,缺乏有效合理的产品创新,故只能降低报酬水平,甚至平均只有千分之几,这不但对公司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形成不利因素,而且与信托公司本身承担的风险也不对称。长此以往,还会影响整个信托业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信托市场的价格秩序,形成不当的恶性竞争。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四大支柱之一,虽然整体行业规模相比之下稍显不足,但人员精干,包袱轻,综合素质高,50%以上的从业人员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也成为信托公司的一个特有优势。在信托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中,相当一部分信托公司选择了精英战略,不片面追求员工规模,盲目搞人海战术,全行业每家公司平均只有80余人。因此,2004年信托公司的人均创利水平,成为众多经济指标中最为亮丽的一道风景,完全可以和其他任何一类金融机构相媲美。33家信托公司中,共有9家信托公司人均利润规模超过百万元,最高为138万元;有8家人均利润超过40万元,最高为76万元;不足10万元的只有10家信托公司。
首批指定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首次公开亮相,成果是显著的,由于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在首次信息披露中存在某些瑕疵也在意料之中。毋庸讳言,此次信息披露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统计口径不一、披露内容不一、与“管理办法”要求不符等,与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的标准尚存一定差距,有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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