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志
提起“苏南无封建”这个话题,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会显得极为陌生。那是当年一段对我们今天仍有启迪的往事。
1950年,苏南地区正面临土地改革的前夕,宣传土地改革法,揭露封建土地制度罪恶
的攻势已经展开。土地改革法当然是根据北方“老解放区”的情况制定的,它的宗旨就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这时候,一些苏南籍的知名学者凭借他们对苏南农村实际情况的了解,纷纷在报刊上发表了“苏南无封建”论。当时的苏南,是指以上海为中心的周边地区(今日上海版图中的大部分都属于苏南专区),资本主义已经相当发达,农村土地关系的变革十分明显,所以他们提出“苏南无封建”,希望政府能区别对待,不要“一刀切”。结果可想而知,一场严厉的批判,使那些学者不得不纷纷在报刊上作了检讨。烟消云散后,苏南包括上海的土改当然和全国一样,“一刀切”了。
事情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许多当事人已经作古,笔者重提旧事是想把 “苏南无封建”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探讨。中国是一个大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以上海为中心的苏南地区经济最为发达,它的确具有特殊性。苏南的情况究竟如何呢?我们不妨根据当时的官方资料,即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以及中共苏南区委土地改革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所提供的数据,稍加分析便可明了。
1950年,土地改革前对松江县新农乡的调查显示,各阶层土地所有的比率为:地主27.34%,富农20.77%中农39.44%,贫农11.91%。中农与贫农所有的土地占51.35%,如果加上富农的土地,这个比率高达72.12%,自耕农经济占有压倒优势。而且该乡地主所有的土地中的41.63%,是自耕田,平均每户出租土地仅37.62亩,可见是一些经营规模不大的小地主,大多是“城居地主”,以在城镇中经营工商业为主。
南汇、川沙、上海三县的情况更加明显。嘉定县的情况也是如此。这种令人惊讶的事实,恐怕大大出乎一般人的意料。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已经接受了一个权威的论断:“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是复杂的,不可一概而论。在工商业发达的苏南地区恰恰就不是如此。也许有人会说,上述论断是就全国而论。不错。但是为什么不能承认苏南的特殊性呢?令人不解的是,1952年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的《江苏省农村调查》,为了不给“苏南无封建”提供依据,开卷第一篇《苏南农村土地制度初步调查》,明明知道上述数据,却置事实于不顾,仍然对苏南农村土地关系下了这样的结论:“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
其实,当时已经有学者分析了苏南地区出现“无封建”的原因:伴随着近代化的步伐,新兴工商业城镇的发展,使得“乡居地主”向“城居地主”转化,离乡地主携带着从土地上积累起来的财富进入城镇,把土地资本转化为工商业资本。与工商业利润相比,出租土地所得的地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最富有者对购买田地已不感兴趣,地权的分散化趋势就成为历史的必然。(曹幸穗论文《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
这就是工商业发展带给农村的影响。更为内在的影响是,随着地权分散化趋势,田面权与田底权分离,“一田二主”现象日益普遍。也就是说,在同一块土地上,形成两个所有权——田面权与田底权,以及两个所有权人——田面业主与田底业主,当时人称为“一田二主”。光绪《周庄镇志》写道:“俗有田底、田面之称,田面者佃农之所有,田主只有田底而已。盖与佃农各有其半,故田主虽易,而佃农不易;佃农或易,而田主亦不易。有时购田建公署,架民屋,而田价必田主与佃农两议而瓜分之,至少亦十分之四也。”其中明白无误地指出,田面权拥有者佃农凭借其田面权,可以享有田价(土地价格)的40%至50%。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新现象,标志着地主对土地控制力的削弱。这种新现象在民国时代愈加明显。
而这种情况在苏南是带有普遍性的。1930年代初,一份《苏州无锡常州三县租佃制度调查》指出,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离,在这些地区十分常见。其中写道:“所谓田底田面,同时因其所有主体不同,亦有田底权、田面权之分,前者归地主所有,后者归佃户所有。田底权固为产权之一种,田面权因有独立之价格,所有者可以自由买卖,故亦为产权之一种”。
学术研究应当尊重事实,只要给予合理的解释,人们是能够理解的。只要稍加考察就可以知道,苏南地区普遍存在的田面权,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民出卖土地时,只卖田底不卖田面,虽然成为田底业主的佃户,但自身仍是田面业主;另一种是农民用高价从地主手中买得田面,其价格往往高于田底价。在这种情况下,田面权成为产权的一种,便不足为奇了。
上述这种情况,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尤其是北方地区的所谓封建土地制度。这也许就是当年一些学者倡言“苏南无封建”的原因吧。历史往往具有惊人的相似性,重提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在关注普遍性的同时,还应当关注地区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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