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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财产分布研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赵人伟 李实 丁赛

  1.引言

  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经经历了四分之一世纪。在这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内,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特别是收入差距
的扩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或分配)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的个人财产经历了一个高速积累和显著分化的时期,因此,我国居民财产的分布问题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

  我国已经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人们的康乐(wellbeing)程度不仅取决于收入状况,而且取决于财产状况。换言之,康乐的分配不仅取决于收入的分配,而且取决于财产的分布。看来,这也是财产的分布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原因之一。

  我们这里所说的财产,从总体来说指的是财富(wealth)。但当我们把这些财产或财富分为各个具体项目(例如土地、房产、金融等)时,则往往把这些子项目称之为资产(asset)。当我们把财产同所有权联系起来时,又会使用产权(propertycenter)这一概念。本文对财富、财产、资产、property等不同词汇在含义上把它们当作同义词来使用,仅仅根据习惯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词汇。本文在探讨财产分布时有时也使用财产分配这一表述,在这里,分布和分配是当作同义词来使用的,也仅仅由于习惯而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表述。

  就收入和财产的一般区别来说,收入income指的是人们(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全部进账;而财富wealth指的是人们在某一时点所拥有资产的货币净值。可见,财富是一个时点上的存量,而收入是单位时间内的流量。收入和财产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过去的流量必然影响当今的存量;而当今的存量又必然影响今后的流量。随着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财产分布格局的变化,财产分布不仅对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今后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化也有重要影响。

  由于迄今为止研究我国财产分配的资料和文献还不多,本文主要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家庭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对农村、城市和全国居民个人财产的分配状况作一个概括性的分析。必要时,我们将联系该课题组1988年和1995年的有关调查研究成果,并参照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年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有关调查研究成果,作一些比较分析。在有限的范围内,我们也要关注一下财产分配同收入分配的关系。

  2.农村居民财产的分布

  为了分析农村居民财产的分布状况,我们首先需要对财产的水平(规模)和构成作一简单的考察。从静态来看,如表1所示,农村居民的财产可以分为六项,即土地、房产、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和非住房债务。其中,房产是按房产总值扣除购房尚未偿还的债务之后的价值计算的,即房产净值。非住房债务是指住房债务以外的一切其它债务。各项财产的加总额减去非住房债务以后的价值为按净值计算的财产总值。

  在六项财产中,土地和房产仍然是最大的两项,约占74%。从动态来看,1988年以来的变化是很大的:(1)总财产的规模有很快的增长。人均财产总额1988年为2869.5元,1995年为10560.6元,2002年为12937.8元。扣除物价因素,1988-1995年的实际增长率为67%,1995-2002年的实际增长率为13%,1988-2002年的实际增长率为89%。(2)土地价值的变化特别引人注目。人均土地价值1988年为1698.3元,1995年为4944.6元,2002年为3974.3元。扣除物价因素,尽管1988-1995年间增长了32%,但1995-2002年间反而下降了26%。因此,从构成上看,人均土地价值在总财产中的比重迅速下降,而房产价值和金融资产价值的比重则迅速上升。土地价值的比重从1988年的59%下降到1995年的47%,再下降到2002年的31%;而房产净值和金融资产则分别从31%提高到32%、43%和从3%提高到10%、12%。住房和金融资产比重的提高反映了中国农村市场改革进程的加速,但作为农业生产中最稀缺资源的土地的重要性下降得如此迅速则是不正常的现象。我们认为,其原因是多重的。首先是工业化和交通现代化进程中占用的耕地过多,使农村人均土地迅速下降;其次,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等因素导致土地的收益太低。整个90年代农民种地几乎无利可图,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和产值都处于徘徊状态,而土地的价值是根据农业总产值来计算的,因此,对土地的作用有低估的问题。

  下面我们转而分析2002年农村财产的分布问题。

  首先让我们按十等分组的办法来进行分析(见表2)。我们把农村人口按人均净产值排列,分为人数相等的十个部分,每部分包含总人口的十分之一,然后进行比较。从表2可以看出,在各类财产中,金融资产的分布是最不平等的。人均财产最多的20%人口拥有55.25%的金融资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人口则仅有4.54%的金融资产,两者的比率为12.17:1。分配不平等位居第二的是房产,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50.94%的住房,他们和人均财产最少的20%人口所拥有的住房(4.71%)的比率为10.82:1。耐用消费品和生产性固定资产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非常接近,上述的比率分别为6.56:1和6.55:1。在所有各类财产中,土地的分配是最为平等的。人均财产最多的10%人口拥有总财产的30.51%,但却只拥有19.05%的土地。人均财产最多的20%人口所拥有的土地和人均财产最少的20%人口所拥有的土地的比率为34.44/8.47=4.07:1。非住房债务的分布状况则同其它财产项目的分布状况不同:尽管十等分组中各组所占比重的变化不像其它财产项目那样有规则地上升或下降,而常常有起有伏,但总体来说仍然是穷人所欠的债务比富人要多。人均财产最多的20%人口和人均财产最少的20%人口所欠非住房债务的比率为2.42:1。

  从动态来看,在1988-2002年间,总财产(净值)分布的差距有明显的扩大。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的总财产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所拥有的总财产的比率从1988年的5.18:1扩大到1995年的5.33:1,再扩大到2002年的8.10:1。这三年比率的变化对于不同的财产项目来说是不一样的。房产呈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三年的比率分别为:8.13:1;7.15:1;10.82:1。金融资产也呈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其比率分别为13.75:1;9.34:1;12.17:1。土地的变化最小,其比率分别为4.01:1;4.30:1;4.07:1。不过,从十四年的总趋势来看,增长快的和起作用大的金融资产和房产,其分配的差距也在拉大;而增长慢的和起作用小的土地,其分配的差距也比较小,而且变化也不大。

  其次,我们用基尼系数和集中率等指标来分析农村居民财产的分布状况。

  由于居民财产的价值是居民收入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一般来说,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都要超过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换言之,财产的基尼系数要高于收入的基尼系数。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则是一个例外。根据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中国农村1988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38,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311;1995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81,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351。这两个年份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都低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但是,这种情况到了2002年则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2002年农村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399,而同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66,即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超过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这种情况说明,在世纪之交的年代,中国农村财产分布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经历了一个转折点——从收入分配更为不平等转化为财产分布更为不平等(见表3和图1)。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是土地价值在财产中的比重增大或土地分配变得更不平等所引起的,而是其它有关财产项目比重增大和不平等加深所引起的。不过,这种情况的发生无论如何也说明中国农村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的关系正在朝着一个通常的方向前进。尽管中国农村土地的高均等分布还抑制着农村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提高,但它毕竟已经跨越了转折点,并预示着财产分布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从表4可以看出,在各项财产中,土地价值的分布最为均等,其基尼系数为0.452。金融资产的分布则最不均等,其基尼系数为0.681。按总财产排序计算出来的每项财产的拟基尼系数(集中率)表明各项财产的分布状况及其与总财产分布的关系。土地的集中率只有0.260,大大低于总财产的基尼系数0.399,表明土地的分布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明显缩小不均等程度的作用。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费品的集中率略低于总财产的基尼系数,说明这两项财产的分布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略有缩小不均等程度的作用。而金融资产和房产的集中率则大大地高于总财产的基尼系数,说明这两项财产的分布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明显地扩大不均等程度的作用。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集中率几乎同总财产的基尼系数相等,说明其分布对总财产的分布没有发生扩大或缩小不均等程度的效应。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分布没有表现出较高的不均等程度是同土地的高均等分布相联系的。

  在土地均等分布和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很难推动农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也很难使这种投资有较高的不均等程度。至于耐用消费品的比较均等的分布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目前中国农村几乎没有特别高档的耐用消费品,而一般的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之类则比较易于普及。

  由于土地的分布具有很低的不均等程度,因此它对总财产的不均等程度的解释力或贡献率仅为20.02%,显著地低于它在总财产中所占的比重(30.72%)。相反,由于金融资产和房产具有较高的不均等程度,因此,它们对总财产的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分别为15.18%和49.15%)也高于它们在总财产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2.31%和43.01%)。

  从动态来看,在1988-2002年间,总财产的基尼系数有明显的扩大,从1988年的0.311扩大到1995年的0.351,再扩大到2002年的0.399。其中,各个财产项目的变化是不一样的。三年中,土地的集中率分别为0.275、0.371、0.26,房产的集中率分别为0.41、0.466、0.456,金融资产的集中率分别为0.578、0.618、0.492。

  总起来说,在中国农村的各项财产中,在上述14年间,土地的重要性(比重)在降低,其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也在降低,其对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也在降低。反之,房产和金融资产的重要性则在增长,其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也在提高(金融资产的某些年份略有例外),其对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也在提高。

  我们认为,对于这样一种变化,应该作一分为二的分析。一方面,它反映了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进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必然会伴随着金融业和房产业的发展及其重要性的增强。但是,土地作为最稀缺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其重要性降低到如此的程度,使我们不能不从土地制度本身的缺陷上去寻找深层次的原因。目前的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由家庭和个人承包使用,但实际上农民个人和地方政府都没有责任去爱惜和经营土地。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实际上是准国家所有制。土地迄今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得到优化的配置和合理的经营。土地的不断重新分配使得农民无法把土地当作自己的财产去投资和经营,国家征用的土地既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也得不到节约的使用。1990年代普遍出现的土地撂荒现象,就是一个鲜明的写照。这是土地迄今还没有进入市场的一个严重后果。当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和经营得到抑制时,他们自然地把投资的方向集中在房产和金融上面。因此,如何通过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使农村各项财产都得到合理的分布、做到“地尽其力”和“物尽其用”,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3.城镇居民财产的分布

  首先我们对城镇居民财产的水平(规模)和构成作一大略的考察。

  如表5所示,城镇居民的财产可以分为六项,即房产、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其它资产和非住房债务。同农村一样,房产是按净值计算的,房产总值中扣除购房的未偿还债务即为房产净值。总债务减去未偿还的住房债务即为非住房债务。各项财产的加总额减去非住房债务以后的价值为财产总额(净值)。

  从财产的规模或水平来看,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总额为46133.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总额为12637.81元,两者的比率为3.65:1。同期官方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的比率为3.1:1。由于官方公布的数据没有充分考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享受各种补贴(如住房、医疗、养老、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因此许多研究认为,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要大大超过官方公布的差距。我们从2002年城市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超过农村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中也可以看出,作为收入的补贴的差距也会年复一年地沉淀下来变成扩大财产分布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

  城市居民财产的构成同农村居民财产的构成相比,最大的差别是前者有土地,而后者没有土地。在六项财产中,农村居民最大的两项是房产和土地,占74%;城市居民最大的两项是房产和金融资产,占90.31%。这主要是城市居民在房产价值上拥有突出的比重所引起的。在城市居民的财产中,房产占的比重高达64.39%,而农村居民则只占43.01%,竟然相差21.38个百分点。另一个差别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农村占9.13%,而在城市则只占1.77%。总起来说,虽然城乡居民的财产都是由六项组成的,但城市居民的财产更加集中地分布在少数几项之中。

  至于城市财产的分布,让我们仍然先用十等分组的方法来进行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由于部分城镇居民的债务超过了其财产总额,从而造成了人均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拥有相当低的财产份额,低到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而对于人均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来说,他们拥有的财产占城镇总财产的份额高达33.85%。还有,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也只有2.75%,而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所拥有的财产份额达到51.07%,后者超过前者的18倍。在各类财产中,房产的分布是最不均等的。人均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其房产净值是负数,即其房产总值还抵偿不了尚未偿还的住房债务。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52.36%的房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仅有1.52%的房产,两者的比率为34.45:1。分配不均等居于第二位的是生产性固定资产,按上述拥有财产最多和最少的人口各为20%来算,两者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比率为11.32:1。其它各项财产的这一比率依次为:金融资产:10.53:1;其他资产:7.15:1;耐用消费品:4.56:1。

  为什么房产在城市居民各项财产的分布中有如此特别高的不均等程度,而且其不均等程度还大大地超过农村房产的分布呢?看来,其原因应该追溯到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住房分配制度。众所周知,在短缺经济的情况下,粮、棉、油等是按人头分配的,而住房是按职位分配的,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同权力挂钩的,由于权力因素的介入,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住房分配就是高度不均等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中住房制度的改革,主要是1990年代以来住房制度的改革,不仅因袭了计划经济下住房分配的不平等,而且还进一步扩大了这种不平等。应该说,1990年代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并没有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国家将原来的公房出售给个人时,其出售价格的形成基本上没有考虑住房的位置和质量,而主要甚至仅仅考虑住房的面积。因此,在出售中占有优良位置和拥有高质量住房的人就能获得一大笔租金。而且,在住房改革中,许多城市和部门还任意提高不同职位的职工的住房标准,从而又可以使一部分人可以在扩大住房面积上获得又一笔租金。如果说,城市住房的市场价是由市场形成的话,那么,在由公房转化为私房中的销售价则是任意设定的。因此,在住房制度的改革中,公房出售价和商品房市场价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差额。据有关研究,全国十一个省、市1995年商品房市场价同公房出售价之比平均为7.69:1,在两者差距最大的湖北省,其比率甚至高达22.2:1(见表7)。1990年代住房改革中的这种设租(rent-creating)活动,甚至比1980年代双重体制下商品交易中的寻租rant-seeking活动具有更大的获利空间。城市居民房产分布的这种不均等程度,不仅在同城市居民其它资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相比时鹤立鸡群(按上述拥有财产最多和最少的人口各为20%来计算,城市居民两者拥有财产总额的比率为18.55:1,而两者拥有房产的比率为34.45:1);而且在同农村居民房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相比时也显得高高在上(城市房产的上述比率为34.45:1,农村房产的上述比率为10.82:1)。

  为什么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城市居民各项财产的分布中有较高的不均等程度,而且其不均等程度也显著地超过农村同类资产的分布呢?看来,这是由城乡居民所从事的行业或职业上的差别所造成的。在城市,生产性固定资产集中在少数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手中(据国家统计局的上述调查,投资于各种经营活动的城市居民仅占全部城市居民的一成左右);而在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则相对地分散在众多的农户手中。

  同房产和生产性固定资产相比,金融资产的分布没有想象中的那样不均等,而且如上所述,城市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比农村还低一些。在各项财产中,耐用消费品的分布是最为均等的,这一点似乎比较容易理解。因为,经过二十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对于一般城市居民来说,拥有像彩电、冰箱之类的消费品多已不成问题,而拥有像汽车这样的消费品又毕竟是少数家庭,无法因此而大幅度地拉开差距。在上述各项财产中,非住房债务的分布是最令人感兴趣的。持有财产最低的10%的人口拥有32.32%的债务,而持有财产最高的10%的人口居然也拥有11.22%的债务。这是不是说明,在中国城市,最穷的人不得不借债,而最富的人则敢于借债来进行消费和投资呢?

  下面,让我们转而用基尼系数和集中率等指标来分析城市居民财产的分布状况。

  如前所述,在我国农村,财产分布不均等的程度超过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是在不久前世纪之交的年代发生的。然而,在我国城市,却并没有出现这种两线交叉的转折点。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1995年为0.411,2002年为0.4751;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95年为0.280,2002年为0.319(见李实、岳希明,2004)。这种情况表明,财产分布和收入分配形成的是两条前者高于后者的平行线,而且两者的差距还在扩大之中。

  从表8可以看出,在城市的各项财产中,房产的各个指标都居于一马当先的高位。房产净值为29703.13元,占财产总值的64.39%,其拟基尼系数(集中率)为0.4989,高于总财产的基尼系数0.4751,表明房产的分布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扩大不均等程度的作用。由于其所占比重大并且分布不均等的程度高,所以它对总财产的不均等程度的解释力或贡献率竟高达67.62%,甚至比它在总财产中所占的高比重还要高出3.23个百分点。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集中率为0.4838,也高于总财产的基尼系数,从而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扩大不均等程度的作用。但是,由于它在总财产中的比重只占1.77%,所以,它对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是相当小的,仅为1.8%。金融资产的集中率为0.4439,低于总财产的集中率,从而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缩小不均等程度的作用。不过,由于它在总财产中的比重较高,仅次于房产而居于第二位,占财产总额的25.92%,因此,它对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也居第二位,为24.22%。耐用消费品的集中率仅为0.3230,明显地低于总资产的基尼系数,其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明显的缩小不均等程度的作用,不过,由于它在总财产中所占的比重仅为1.34%,所以,它对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仅为1.08%。

  总起来说,在城市的六项财产中,有房产和生产性固定资产这两项是超过总资产的不均等程度的;而在农村的六项财产中,则有房产和金融资产这两项是超过总资产的不均等程度的。因此,在财产分布的不均等中,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房产所起的都是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上所述,2002年城市居民拥有的财产总额为农村居民的3.65倍。不过,分项来看,情况则有很大的差别。其中,金融资产为7.51倍,房产为5.34倍,耐用消费品为4.20倍。这说明,尽管农村金融资产的分布比城市具有更高的不均等程度,但城市居民则拥有比农村居民高得多的金融资产。尽管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房产的分布都有很高的不均等程度,但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拥有高得多的房产价值。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耐用消费品的分布都是相对均等的,但城市居民仍然比农村居民拥有价值高得多的耐用消费品。由于上面已经说过的原因,农村居民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不仅其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超过城市(前者为9.13%,后者为1.77%),而且其绝对值也超过城市(前者为1181.616元,后者为817.487元)。

  (魏众参加了讨论,作者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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