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祖六:面临通胀压力 从五个方面反思宏观调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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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3:30 《财经》杂志 | |||||||||
为了今后采用更合适、更有效的宏观政策,延续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有必要对宏观调控的一些认识上的混乱和实际决策中的误区加以澄清和反思 □ 胡祖六/文 中国过去一年来在宏观调控上颇有成效,但依然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压力。国内外经济
首先,宏观调控的目标应当非常清晰地定为国内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当国内价格总水平稳定时,其他的重要宏观经济变量(如实际GDP、失业率、经常账户等)更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平衡。物价总水平不是指单一商品(钢材、原油或粮食)的价格,而是有代表性的加权汇总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格指数,最理想的是GDP平减指数。中国还应制定适当的“核心CPI”,以剔除特定产品短期因素的影响。此外,还必须特别关注资产价格包括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宏观政策提供更可靠依据。 中国的宏观调控在主观上有多重目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主要目标的模糊不清甚至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大大降低了政策的效果。不少官员和学者把宏观调控简单理解为压缩钢铁、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固定投资,或者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这些虽重要,但非宏观问题,却与宏观调控混在一起,导致政府不能适时对症下药。本来货币政策是为了影响总需求,如果总需求过旺导致了严重的通胀压力,央行就有充足理由考虑加息。但若把宏观调控目标狭义视为刺激粮食生产或为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便会反对加息,甚至呼吁减息。 宏观调控主要是调节经济总量,如通货膨胀、GDP和失业率等,不能等同于产业政策,更不能肆意干预企业微观决策。不能指望宏观政策解决一些积重难返的结构性矛盾,如“三农”问题。后者必须依靠长期不懈的结构改革、经济转型和持续增长。 其次,宏观调控必须主要依靠市场化的间接政策手段,而尽力避免直接的行政手段。这就是尊重企业和家庭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理性和自主决策权,甚至也尊重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只图通过柔性政策措施来影响其资本成本、外部运营环境和未来利润预期,从而诱导其自发地调整经济行为。政府可能有理由对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的巨大投资扩张感到担忧,但也应当认识到,大量投资其实是需求持续扩张而引起未来利润预期上升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归咎为非理性行为或“盲目投资”。政府完全可以采取诸如加息等市场化的手段来大幅提高投资的成本,而不是主要通过发“红头文件”、动员号召、直接命令的方式来压缩、冻结、禁止甚至关闭已进行的投资项目。 行政手段至少有两大害处:一是容易矫枉过正,增加操作性失误的风险,反而增加了“硬着陆”的概率;二是容易打击伤害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的积极性,对未来就业和产出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为行政手段辩护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全,宏观调控只能依赖行政措施。但中国经过26年的改革,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机制和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为运用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打下了基础。在1993年-1997年的宏观调控中,这些政策措施的良好效果业已突显。而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只会压抑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妨碍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三,宏观调控必须注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有效配合。在此番调控中,财政政策未能与货币紧缩措施有机同步配合。当内外需双双强劲、通胀压力死灰复燃时,财政政策应有根本性的及时调整,变“扩张性”为“紧缩性”。过去两年是中国减少财政赤字的黄金机会,有相当大的空间削减政府许多不必要的公共投资支出,尤其是一些“形象工程”投资。 第四,中国的宏观调控应兼顾内外均衡,但国内经济平衡和稳定是重心,外部经济平衡应从属于国内经济稳定。在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旦经济过热失控,通胀大幅上升,房地产价格泡沫形成,国内宏观经济将急剧不稳定。而在汇率走向灵活后,即使人民币升值而经常账户出现逆差,只要实行明智的货币政策,避免国内经济重大失衡,中国经济仍能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最后,政府对宏观调控必须胸有成竹,方寸不乱。曾几何时,不少人断定中国经济是一个即将破灭的大泡沫。在一片危言耸听声中,投资者最担心的是当局采用急功近利的措施,尤其是行政手段,搞“一刀切”、急刹车,加大“硬着陆”风险。事实上,在新兴市场国家中,中国有最佳的宏观经济记录,积累了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完全有能力也有市场化的政策工具可以运用,成功实现调控目标。- 作者为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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