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
如果说讨论“市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有意义的真问题,那么有必要要求这不仅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问题,也要求这是一个在学理上、在逻辑上可以予以追溯的问题。
有必要界定这一论题所恪守的学理传统和讨论的边界。如果尊崇康德主义的道德观,道德是一种绝对律令,那么讨论市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没有意义,一个社会怎么能够否弃道德呢?因此,应当把这一问题放置于英美哲学的经验主义传统之内,在与世俗的市场生活紧密勾连的层面上,在经济学领域内予以讨论。
我们知道,现代经济学是从英美传统的古典道德哲学中衍生出来的,作为一门解释现实世俗生活的理论,经济学研究的是“人”在市场里如何行为。市场经济讲不讲道德?这个问题等同于在市场里,“人”讲不讲道德。这个问题背后隐含的设问前提是,个体在市场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毋庸置疑的,除此之外个体是否还有同情、利他、道义的行为选择,同时,利己与道德之间当是一种怎样的关系,道德先于利己,抑或利己先于道德,或者二者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先后的逻辑顺序。
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斯密出版《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之后,这个问题就最早被德国历史学派提出来了。所谓“斯密问题”是说,斯密在《国富论》中将“利己心”视为人类活动的唯一动机,而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则把“同情”视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准。从“经济人”预设出发,斯密构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从“道德人”预设出发,斯密构建了他的伦理学说,那么,究竟是“利己心”还是“道德心”主导人类行为的基本动机呢?
这个问题在近200年来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现在学术界已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伪问题。问题被提出是因为误解了斯密的思想,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所谓“利己”或“道德”在斯密的思想中并不是两个相互对立的原则,在《国富论》中并不是以绝对的利己为立论基础,在《道德情操论》中也不是以绝对的“同情心”为立论基础。在斯密的体系中,是既要将伦理问题与经济问题正确结合起来,又要保持实现营利经济这个最终的限制。每个人为了实现营利经济的理念而竭尽全力,对斯密来说是优越的伦理行为,他认为,致富之路同时也是致德之路,但在与营利经济的理念相结合这一点上,却存在着伦理的界限。
其次,斯密所指称的“同情”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不等同于对一个处于不幸状态的人所抱有的同情的情感,而是一种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与他人处于同一种状况下的一种同情的感情,或者说是一种由己推人的共通的情感。
须强调的是,“市场社会不讲道德”作为一个价值判断,本质上应该是一个纯粹的道德哲学命题,然而当这种论说成为一种时尚,事实上是伴随着经济学的强势话语而兴起的,就此而言,这已经根本不成其为一个纯粹的哲学命题了。可是,立论者往往是有意无意地否弃这一论断是经济学强势话语的衍生物这一事实,总是将这一论断的源起推演到斯密、休谟,试图在“思想史”上寻找立论依据,大概因为斯密、休谟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立者,这种论证方式,固然是以理念取代现实,而且也不符合斯密、休谟的本意。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科学初步证明了,“道德意识”根植于人性之中是一个科学事实。2004年第8期的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的研究论文,在这份研究中,实验者发现,当一种背叛行为发生后,被背叛的一方甚至愿意付出代价来惩罚背叛者,而这种惩罚会给惩罚者带来满足。另外,惩罚背叛者给实验对象带来满足与获取经济利益产生的满足感,是位于两个不同的大脑区域。这一实验可以证明,在人性中,“利己心”与“道德心”至少是并列存在的。
如果说在依附于个体而存在的人性特征中,“利己”与“道德”是主导人的行为的两种力量,至于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尚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但是,当个体结成社会,个体作为“社会人”而存在时,必然要求有与公共社会相适应的德性基础。(作者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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