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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豪:应立法督促企业家的社会良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 10:15 中国经营报

  作者:孙晨

  目前,社会舆论对“保护企业家”的呼声很高,但另一种声音也在呼吁,企业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社会良心”和“社会责任”,不要因逐利而丧失。

  对此,本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骏豪集团兼国普集团主席、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主席
,被誉为“中国体育产业第一人”的朱树豪先生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提出,要顺应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就应该让各行各业都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跨国集团的多领域进军,许多企业过度或片面地追求商业运作和市场利益,忽视了企业必须承载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质的现象日益严重。例如,在一些报刊、图书、电视、网络、手机短信、音像制品中低俗之风渐盛,迎合猎奇心理、渲染感官刺激的内容已成一种社会文化“公害”;再如,有的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故意向公众隐瞒产品质量缺陷,招摇撞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公众心中的“诚信护堤”。

  如何使企业在发展中切实承担起特殊的社会责任?

  朱委员建议应该通过行业约束、行业标准、法律和政策等多元手段方能奏效。同时,本土企业必须坚守和推广自己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这一点也是企业应对“国际霸权”必须坚守的社会责任。

  他建议:一是要在行业约束层面上,通过行业盟约自律,建议由相关非政府组织或协会发起责任盟约,在所有企业中倡议社会责任运动,对行业内企业执行盟约的情况进行制度化的定期调查。对企业来说,这不仅是完善企业职业操守的需要,同时也是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树立自身品牌形象、提升竞争力的需要。

  二是在企业管理标准上,应借鉴世界各国开始出现和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探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出台符合我们国家产业发展宗旨的行业管理标准,通过外力使企业在经营运作中达到自我盈利和社会责任的均衡。

  三是在法律和法规约束层面,加入公司社会责任,要以完备的法制体系规范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比如,按照国际经验,包括影视音像、网络动漫等系列文化产品的系统性审核分级制度就应该尽早出台。‘老少皆宜’的通用品不再适合‘既有利于丰富市场,又有利于净化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需求,对于那些违规制造并传播‘越级’产品的企业完全可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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