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
本刊记者 张艳花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保险业自此进入了继1992年上海保险开放试点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记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说过,15年的谈判
中最难的是保险,因为保险业事关重大,中外力量对比太悬殊。那时候,业界内外更将保险外资的进入称为“狼来了”。如今三年过去了,这匹“狼”已经越来越多地、越来越深入地涉足中国保险领地。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4年年底,我国保险业在地域上全面放开,这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面对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三年来的经验和教训,以应对未来的挑战。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一直关注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
记者:相对于其他新兴市场,中国保险业是在整个产业还相对弱小、中资保险企业尚未成熟之际就迎来了境外发达保险业的激烈竞争。从三年来的实践看,外资保险业的进入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孙祁祥:相对于其他新兴市场来说,我国保险业的开放表现出力度大、速度快、起点高的特点。在中资保险企业还不是很强大的背景下开放,负面影响一定是存在的。比如获准进入的大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它们由于悠久的经营历史而积累了丰富的承保经验、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雄厚的资金实力等,利用这些优势,它们在产品的开发、销售、客户服务、人才集中等诸多方面直接形成对中资保险企业的竞争和挑战。并且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这种竞争和挑战也越来越明显和激烈。据统计,截至2003年年底,外资公司总资产达197.8亿元,占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17%,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总额的1.73%。而从2004年1~8月的保费累计数据来看,外资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上升到2.01%。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外资保险机构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外资公司,特别是外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是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可以说,外资公司的增长势头十分强劲,扩张也非常迅速,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资保险公司的业务形成冲击。
但是事实上,更为重要的是,外资保险企业的进入也为中国保险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这些影响将在更长的时期内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外资保险企业的进入不仅提高了我国保险业的资本存量,而且大大提升了我国保险业存量资产的质量。伴随外国资金进入中国的,还有大量能够有效提高资产质量的创造性资源,例如人才、先进技术和经验、技术开发与使用能力、管理能力、对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等,这些资源对改善我国保险业的资产质量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具体来看,一是来自发达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形式介入中国保险业后,直接形成了高质量的增量资产。二是由于外资公司在精算、险种设计、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新观念和新技术,从而提升了中资保险企业的生产率和创新能力。我们感受最深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个人营销、银行代理等销售模式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寿险业的发展。三是(也是最为重要的)许多外国保险公司为了能在中国市场取得经营上的成功、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纷纷与中国的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或独力从事创新含量较高的研发活动,使得中国的保险业可以利用外资公司的技术开发能力形成自身的生产力。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完成了《中国自然灾害系统地图集》,其中收录了近500年来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的地理气象资料,全面展示了中国的灾害分布格局,为保险公司涉足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市场提供了有力的风险评估依据。
其次,外资保险企业的进入对中国保险业体制改革产生“倒逼”效应。外资的进入迅速增加了保险业经营主体,而外资公司强劲的增长势头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者竞相进入,而且给中资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和示范作用。开放的外在力量促进了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旧体制的逐步改革,从而为中国保险业创造了良好的改革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开放大大增加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性,产、寿险业前三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从2001年的96.1%、95.3%下降到2004年1~8月全国保费收入数据来看,产、寿险业这两个指标已经分别下降为83.3%和78%,显示出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第二,外资直接参与并推动了我国保险业所有制多元化的过程,加大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动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理念的形成,保险业的增长模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第三,开放促成了市场导向型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的形成。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政府对《保险法》及一系列保险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而伴随市场发展和开放步伐的加快,保险立法的速度也明显加快。同时,我国保险监管也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监管方式从单纯的行政审批、事前监管逐步向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转变,偿付能力成为监管的主要内容。
记者:在开放的过程中,中国保险业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以应对进一步开放的需要。请您谈谈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中还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应当如何改进。
孙祁祥:回顾中资保险公司近几年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发展轨迹,我认为所暴露出的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重“数量扩张”,轻视市场细分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面对强大的外资竞争对手,中资公司的相对优势在于其覆盖广、数量多的经营网点,大规模的营销队伍,前期累积的保单资源和客户资源以及熟悉国内市场的天然优越性,但是这些优势并不能为中资保险企业提供进入不同市场的潜力,也并非竞争对手所难以模仿和复制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构成中资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对外开放以来,中资企业却大多是在短暂的保护期内,依赖这些简单、短期的竞争优势,在其已有的、雷同的营销渠道和最易触及的客户及险种上进行激烈的竞争,其结果是各公司险种结构严重趋同,容易被占领的主要市场中竞争激烈,同时市场细分不足,很多保险需求又得不到满足。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贴近市场、研究市场、细分市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潜在及现实需求,开发设计符合实际需要、有特色、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重“输血”,轻“造血”。中资保险企业可以通过经验和技术的学习与模仿,对发达市场先进制度、政策和经验的借鉴等途径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单纯地重视“输血”,其结果必然是中资企业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与其外资竞争对手总是存在一个无法逾越的技术差距。中资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必然要依靠其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诚然,一种思维方式和经营方式一旦形成,就容易产生思维惯性与体制惰性,但是中资保险公司要与外资公司在同台竞技时赢得发展机遇,甚至超越它们,就必须不断超越自我,进行包括经营观念、组织机构、产品、展业方式、服务、风险管理方式等各个方面的创新。对外开放给了中资保险公司借鉴、模仿外资公司的机会,但对中资公司来说,更重要是要通过先期模仿而培育起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提高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企业。
重销售经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学习,轻视服务经验的借鉴。服从于“数量扩张”的经营战略,中资保险公司大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可以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增长的产品销售和设计等方面;相反,中资公司在对其长远发展至关重要的服务方面却着力不足。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中资公司纷纷借鉴个人营销模式,但却将“个人营销”的内涵简单地诠释为利用个人代理人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营销队伍素质普遍低下,忽视或无力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但是对于保险产品而言,高质量的服务甚至比产品本身更重要。因此,中资保险公司要应对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和竞争,就必须重视服务经验的借鉴和创新,在保险产品消费过程的每个环节,如售前的保险咨询、投保,以及售后的查勘定损、理赔、客户回访等方面做好服务。
记者:作为较早开放的金融领域之一,保险业在此过程中所经历的得失对于保险业自身甚至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请您总结一下保险业积累了哪些经验。
孙祁祥:我认为有三点经验是十分宝贵的。首先是开放过程的可控性。虽然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承诺的保险业开放力度较大,但最终我们还是守住了一些重要的关口,例如,拒绝了外方提出的每年必须开放若干家外资保险公司的要求,而只承诺按审慎原则审批准入。这样,在主动开放的大原则下,监管部门仍然掌握了主要的审批权限,以此方式控制了开放的实际进程,避免了外资对国内市场带来过多的负面冲击。其次是积极进行改革。例如行政审批制度、条款费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举措激发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创新活力,为中资保险公司利用开放机遇、尽快发展壮大自己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是注重引进外资公司的专长经营领域,在开源的同时,有效地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例如,2003年我国引入了在养老产品方面有特长的瑞典斯堪的亚公共保险公司和在农业保险方面有特长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这类举措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的优化。
记者:随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您认为还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我们认真考虑并加以解决的?
孙祁祥: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在一步步深入,而巨大的市场潜力又使得中国保险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热逐的对象,可以预见,外资在中国保险业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在建立能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夯实开放型经济基础的同时,避免外资对中国保险市场、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已经成为摆在决策层面前的首要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必须要认真考虑和解决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新的竞争局势带来的新的监管问题。强大的外资公司,特别是具有巨大市场影响力的全球性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对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如何应对跨国公司滥用市场影响力的倾向和可能性。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全球融资能力、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其竞争优势可以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因而比内资公司具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力,同时也有更强的规避监管的能力。这不仅对我国立法部门提出了有关立法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求监管部门增强监管能力,从而能够有效识别和防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的并购行为,以及由此对我国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正确引导外资进入经营区域的问题。总体来看,中国保险业呈现出空间比例失调、地区差距显著的局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业区域开放的路径也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这种不平衡。我国保险业的开放在地域分布上,基本上是先经济特区,再到沿海开放城市,然后逐步向内地省会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辐射,而“十五”期间新增的保险公司大都是外资公司,这就导致保险经营主体数量在东部沿海地区迅速增加,而在中西部地区则变化不大。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市场开拓的努力和创新活力均远低于东部地区,增长乏力。虽然到2004年底,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已没有地域限制,但我们认为,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外资公司仍然会将业务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相对健全、人均收入较高、“簇群效应”明显的东部地区。因此,如何合理、正确地引导外资进入中西部市场,以缓解区域不平衡的状态,是管理层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抵御开放可能引致风险的问题。引入外资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无疑具有很大促进作用,但是开放也会引致风险,由此对中国保险行业的安全,乃至国家的经济安全、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这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资的比重高就意味着中国的保险业和国外保险市场紧密联系,一旦国外市场出现问题,就会通过外资保险企业传递到国内,引起我国保险市场的大幅波动;第二,外资的市场导向性非常强,其比重的提高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对行业的调控能力;第三,如果外资公司有坚定的母国政治立场和较强的母国利益导向,就有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特别是在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领域出现争端或其他不稳定事态时,形势将更为严峻。诚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具有全球战略和利益的经济体,母国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对其影响日渐衰微,这一局面大大缓解了开放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但是,由于对一国经济安全至关重要,监管部门绝对不能因为风险有所减弱而忽视它。
抵御上述开放所引致的风险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提升中资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在培育竞争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时期内,我们必须审慎考虑外资进入的节奏:如果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主体数量过少,引入外资的母国(或地区)过于集中,必然会放大开放的引致风险;但是如果大量引入外资公司以增强市场竞争性,这又会导致外资在中国保险业的比重增加过快、地位过高。因此,继续按照审慎原则审批外资公司的进入、合理地协调外资进入的节奏、控制外资公司母国(或地区)分布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图1说明:自1992年美国友邦首家获准在华营业后,外国保险资本陆续进入中国市场
图2说明(备选):英国保诚集团和中国中信集团联手,成立了中国信诚人寿,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一支新兴力量
图3:请斟酌是否可用,或者请扫描以前《中国金融》用过的孙祁祥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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