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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花钱能否买到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23:54 中国经济时报

  易宪容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大量的资金流向了城市,农村金融的弱化也越来越严重。可以说,农村金融脆弱早已成了解决“三农”问题最大的障碍。面对这种现实,从2003年起,中央就提出了对国内农村信用社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方案。

  2004年底,作为国内金融改革重头戏之一的农信社改革好像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先行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平均达到7.38%,比改革前的2003年初上升11.20个百分点;盈亏轧差后,实现利润25.16亿元。初步预计,2004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将实现近十年来首次年度盈余。

  国内农村信用社本来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为什么能够在短期内取得如此大的成绩?

  据了解,在对农信社的资产进行清查以后,国家决定出资1650亿资金为农信社的历史包袱买单。但1650亿元只是所需资金的一半,缺口需要由地方政府筹集。国家将1650亿元资金以可兑票据的形式分发到各地的农信社,农信社取得这笔资金支持的条件是资金充足率达到央行规定标准。

  也就是说,在这次农信社改革中,央行将拿出1650亿元左右的资金支持,花钱买一个国内信用社有效运作的好机制。如果说,政府真的拿出这些钱或通过注资的方式来改变目前国内农信社运作无效率的机制,我想也没有什么不好。这也是农村金融改革必然之路。但是,如果政府花了巨额的钱,却运作机制照旧,那么可能是“抓鸡不到反蚀一把米”。

  从这次改革所披露出来的信息来看,许多都是地方政府强制的结果。因为,从最近各省市相继公布的所辖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及不良贷款率降低的情况来看(仅从数据看),全国农信社改革成绩昭然。但是,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农信社的资金充足率大幅提高,这可能吗?如果可能,为什么早一些时候没有一点作为,而等央行愿意出手注资时,情况就大有改变呢?

  这种改革的途径、方式与目的又是什么呢?如果仅是为了脱贫解困,那么这种信用社改革就会重蹈国有企业改革之旧辙。

  众所周知,为了国有企业脱困解难,政府把企业上市的指标分发到各地方,地方企业则以此指标多以包装的方式上市。结果是只要拿到上市指标的企业上市圈一把钱后就原形毕露。这不仅使得社会之财富轻易地流入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应权力者的手中,而且让广大的投资者受到严重的掠夺性损失。

  对于此次信用社改革,其改革的方式与意图尽管与国有企业改革有所不同,但其目的则大同小异。国有企业上市是从社会圈占更多的财富,是从中小投资者手中掠夺,而这次国内信用社改革,既有可能从大量农户、地方职工那里掠夺,也可能会有先从中央政府那里把钱骗到手之后再另行其是。

  据报道,河南省新乡、开封、武陟县,湖南等地,各地方政府为了能够达到央行资本充足率指标争取可兑换票据,出现了大量有关地方政府强制个人入股的现象。如安阳市龙安区政府给予该地区职工下达的存款任务是:县处级2万元、科级1万元、副科级7000元、一般人员2000元至3000元不等。存款3年不取。存款的性质,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入股分红”。完不成任务就会受到政府相应的处罚。

  有调查报告表明,在湖南的一些地方,由于不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差,想通过民众自愿的增资扩股来获得资金是十分困难的。一些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只好采取对“资格股”以高息代替分红的方式来吸引储户入股,其实质就是将存款股金化。同时,为了吸引群众积极入股,湖南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凡是信用社股东,不论信用社是否有盈余,均按入股金额以投资股不低于3%,资格股不低于2.8%的比例进行分红,股金分红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1.89%,其余部分从信用社税前利润中分配,信用社亏损的,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近来,湖南不少农信社已把增资扩股看做是该社生死存亡大事来做,速度之快令人瞠目。进入2004年12月份,全省以每天近1亿元的速度增加,目前已完成了增资扩大近30亿元,占测算任务的60%以上。在那些进展缓慢的地区,当地政府要求,采取以高息代替分红的方式来实现,开出的年利息甚至超出了6%。

  有些信用社还打出了“要贷款先入股”的招牌,规定农村承包户及个体工商户入股不少于5000元,内部职工入股不少于20000元,完不成的要求贷款入股或存款化股金,在入股之前有意不告知“入股须知”内容,甚至一些信用社资格股的“退股条件”实际上就是不让退股。

  上述现象在全国各地十分普遍。可见,目前国内不少地方的信用社改革完全是在各地方政府主导下进行。其改革之目标不是如何让陷于困境的农村金融组织建立起有效运作机制或模式,而是通过种种地方政府行政的方式来满足央行提出的标准,以便获得注资。而这种政府的行政方式既有强制性的摊派(如通过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要求当地的职工就入股之数量),也有通过信用社欺骗性的承诺,把民众存款股金化。

  信用社在要求民众入股给予入股者高收益的承诺,但这种承诺如何来保证呢?特别是在内在经营机制不能够根本上改善的情况下,信用社的高收益从何而来?一旦经营不善或出现严重问题,发生挤兑风险并最终导致破产,首先保护的将是存款人的利益,而入股者只能在清算之后按比例兑付,甚至有损失全部资本金的风险。因为,这种信用社与入股者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国内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否能“花钱买到好机制”是十分令人质疑的。央行的改革意图是好的,但是这种意图到地方实施就变化了各地方政府争夺中央资源的方式。这不仅在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完全由地方政府来主导,而且在于地方政府以行政强制性的方式来满足央行的标准。这种强制既有行政上直接强制也有以地方政府财政担保的间接诱导。

  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种非市场的方式其实质也是对信用社的一种包装。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根本就没有动机来改善其经营机制,来形成现代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既然各地方政府在信用社的资本金来源上起到主导作用,就有能力在对信用社的人事安排、规章制度设立等方面起主导作用。这样,不管这些农村信用社能否发展,都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及有效运作机制,反而可能会和以往的不少上市公司那样,成为各地方政府的附庸。

  其次,表面看,央行采取专项银行票据不仅可以达到冲销不良资产的效果,到期后可以真正增加可用资金,同时促使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业务发展,以便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但是,由于各地方政府主导了其早期改革,并动用了政府担保,为了获得专项银行票据地方政府早期已支付了巨大的成本,当这些资源得到后,一定会考虑如何来补偿以往支付的成本;同时,既然改革前期以行政方式来主导,那么改革后期各地方政府主导信用社的运作也是自然了。加上,农村信用社有效的运作机制无法建立,这更为各地方政府主导农村信用社的运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再次,尽管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农村信用社存款股金化的现象,并会进一步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便制定严格详细的兑付标准,对票据置换、票据兑付严格把关。但是正如国内股市一样,一家又一家的劣质公司不也都上市了吗?即使央行事后能够对涉嫌恶意骗取央行票据的农信社给予警告与处罚,但最终受到伤害的可能是被迫存款股金化的民众及中央政府。

  因此,国内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应该密切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央行希望给予优惠政策来改变农村金融缺失、发展农村金融组织、来建立区域金融体系、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破产退出机制,从而化解我国农村面对的潜在金融风险。但受制度安排约束,这种改革可能成为各地方政府掠夺民众财富、掠夺中央政府财富的工具。如果中央政府不能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并调整现行的制度规则,那么不仅“花钱买机制”的愿望可能落空,而且可能出现农村信用社积重难返的新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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