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居高不下顽症的终结者:据实结算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0:56 中国经济时报 | ||||||||
贺方浦 滦生 “据实结算”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1.“据实结算”管理的基本概念
据实结算管理的基本概念是:“实缴实结、不缴不结”。结算的概念是“银货两讫”,全部缴费,全部结算;部分缴费,部分结算;不缴费或不足额缴费,理当不应作全额结算处理,而享受足额缴费应获得的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是受国家委托,为参保职工理财,“公平和效率”是我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不缴也结,欠缴也结”,那么近期欠费拿待遇;远期还欠没希望的话,即是对足额缴费企业职工的不公正,同时,在目前“现收现付”模式下,使养老金支付难以为继、极易使历史欠费形成基金的“呆坏账”。社会保险的功能之一是在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下,对市场经济造成的分配不均,进行二次再分配。但不能因为经办管理问题而造成新的不公平。 2.“据实结算”管理的特点 (1)提高企业依法缴费意识,变被动缴费为主动缴费。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是对以前社会保险缴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是落实《条例》依法经办的核心配套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条例》赋予社会保险法律地位和强制力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据实结算管理,使原欠缴结算管理状态下,经办机构成为欠费企业的债权人并承担着欠缴费的管理责任;变为欠费结算无效时,核定申报的欠缴费人员不能取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使职工成为欠费企业的债权人。强化了缴费单位对欠费的主体责任,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由被动为主动的根本性转变。使《条例》真正成为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的法律保证。 (2)实现缴费资源最大化管理, 据实结算强调缴费单位(其中包括职介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必须以上年或上月缴费职工人数,(包括与缴费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离岗挂编人员)按月、全员、全险种核定缴费基数。将部分缴费企业的中断缴费人员数据,留在数据库做企业内部中断管理,作为以后补缴费的依据。实现了对应缴费人数、应征额及缴费基数核定的按月管理,实现了对“市场”应征资源的有效管理,实际上是实现了缴费资源的最大化管理。 (3)实现征缴“以人为本”管理,方便职工补缴和流动。 据实结算状态下,缴费管理到人;补缴费结算时,是按单位欠费时点,申报核定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及对应费率补缴费。这对缴费职工个人而言,不多不少,公平合理。消除了让欠费企业、职工按单位职工平均基数补缴,甚至 “欠一还三” 以及无论还多少欠费,只要还有欠费余额,当期全部职工就不记个人账户等弊端。同时也激活、调动了困难企业离岗挂编人员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据实结算”管理状态可以实现“据实清算”。即欠缴企业出现到龄退休职工时,除敦促企业为职工补齐欠费外,企业和职工特殊困难的,可由各方签字认可进行“据实清算”处理。从而实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改制、就业多元化带来的新变化。 (4)变部分“虚化”管理为“净化”管理。 实行“据实结算”管理后,征缴结算统计的缴费人数、基数和缴费额,均为足额缴费人数和全额缴费基金数。对原管理模式下的只申报而不缴费或欠费企业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实行分类管理,为日后补缴费提供依据;人均缴费基数更准确。从而达到“净化”管理的工作目标。使经办机构承担好替政府、为职工当好家、理好财的职责。 (5)为依法经办铺就绿色通道。 “据实结算”管理模式,在办理“补缴费”申报时,依据补缴费日期、缴费金额结算生成滞纳金和利息。缴费单位必须同时足额缴纳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才算完成“补缴费”结算程序。否则,仍作为无效结算。对结算无效及暂缓缴费结算的,加强稽核检查,下达催缴通知书,催办缴费结算;对稽核确认具有补缴费结算能力的,在下达催缴通知后,仍拒不办理补缴费结算的,要提请劳动监察处罚,以促其及时补缴费结算。实现了依法经办,并大大改善了经办秩序。 (6)杜绝了当期欠费,为清理历史欠费打下基础。 沿用旧模式无法控制当期欠费。虽经多方努力,但前清后欠,使历史欠费越滚越大。而“据实结算”管理方式则有效的杜绝了当期欠费。为据实结算的第二步——对经稽核,确定为具有还欠能力的企业历史欠费,进行数据整合,做中断缴费处理,继续催缴;对空壳企业等特殊困难单位,经上报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核销。为逐步、彻底清理历史欠费打下良好基础。 (7)满足多险种统一征缴管理的需要。 全面推行据实结算管理,坚持缴费结算资金必须在结算时限内足额来账记账;坚持逾期缴费必须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在险种结算的关系中,要首先结算养老保险,才能结算其他险种;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单位,不结算其他险种,可以办理部分养老保险缴费结算。从而,使其达到多险统一征缴管理的需要。 实行“据实结算”管理 必须澄清几个认识 1. “据实结算”管理要明确的主要问题 (1)社保基金的性质和经办机构的职责: 社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缴纳的保险费、是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是具有保障性质的公众基金;经办机构人员是政府和职工雇佣的公众基金的管理者,要全心全意为他们做好服务、要一视同仁,如果对某些人给予优待,就是对其他参保人员利益的侵害。因为,经办机构没有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功能,而只能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履行好服务职工和基金管理的职责。 (2)要明确企业、职工、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据实结算管理条件下,欠费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经办机构负责对欠费企业进行催缴、申请行政部门执法监察;经办机构对缴费人员实行“以人为本”的个性化管理,使足额缴费人员都能按月记账并能宣传、服务到位,满足各类人群的参保需求。因此说,经办机构是参保职工利益的维护者、管理者、宣传者。 (3)据实结算管理要实现如下目标:首先要符合《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要实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要以公平与效率原则为准绳,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利益;要做到确保实现缴费人数增长、基金增收的目标。 2.据实结算破解难题关键的探讨 推行据实结算管理近两年。认真思考其破题关键所在,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变革给社保事业带来的新情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创新社保经办管理制度,以经办制度建设和市场制约和激励机制促使全社会关注社保、全社会办社保的力量所在。 社会经济的运行机制,包括来自两方面的力量。一种是经济机体的内部力量,这是一种没有外部力量介入的自动调节;另一种是经济机体的外部力量,由人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来推动的。其基本条件包括:有完备的法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等。《条例》规定企业要主动登记、主动申报、主动缴费。而据实结算管理作为与《条例》配套的基于权利义务相对应基础的经办制度产生的制约机制以及由于欠费企业的债权人-职工为维护切身利益自发的约束机制是促成企业提高依法缴费意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按时、足额缴费;积极筹措资金还欠的主要因素。 市场经济带来所有制、就业形式、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参保缴费需求的多样性;缴费主体由以单位为主逐步向以个人为主过渡已见端倪等新情况。新情况就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要求“上层建筑”要及时调整,做出回应。也就是多元化呼唤个性化。各级领导的与时俱进、创新思维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而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平台(生产工具)为实现个性化管理提供了物质基础。加上社保人神圣的使命感、责任感,促成我们要“顺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走向更大的思维空间”。精神平台和物质平台的整合,促成个性化管理的实现,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保服务迎来了据实结算管理成果的百花齐放。 3.对社保经办工作的影响 推行“据实结算”管理,使经办工作实现了净化管理。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共济性。而强制性就是选择上的惟一性。据实结算管理就是按社会保险强制性的原则要求,按选择上的惟一性原理,进行经办制度设计的。从而使复杂的、多种选择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处理模式,变成相对简单的处理模式——按时足额缴费,即及时记账;不符合要求,即退出申报;彼此都清楚责权对应的原则道理,因此,现在企业很少有到经办机构争取“优惠”的,人来客往的应酬几乎绝迹。经办秩序大为改善。使经办人员腾出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内部管理、社保宣传、咨询服务等。但在初期,清理中断缴费数据库、逐月、全员、全险种核定缴费基数、稽核审查、催缴和申请监察等内部管理工作,会比日常更忙。但走上正轨后,其管理成果就会明显凸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