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注意甄别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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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2:48 中国经济时报 | |||||||||
■学人新论 ■韩朝华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成为2004年下半年大众传媒上的一大热点,而且,批评的声音占了压倒优势。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国企改革中出现了“赢家”和“输家”的
许多批评者将这样的改制现状归咎于中国的经济学界,认为是经济学界的主流学派盲目崇奉所谓“新自由主义”,使中国的国企改革误入了任由贪官污吏掠夺国有资产的邪路,损害了国家和普通民众的利益。 其实,这完全是外行话。 理论只能论证国企是否应进行改革,却不能回答国企该如何改革。如何改革的问题不取决于理论,而取决于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中国国企改革所以会出现“赢家”和“输家”的截然分野,根本原因在于围绕国企改革的各相关利益群体在博弈实力上的严重不对称。中国的国企改革实质上是一种由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人主导的产权重组,在普通民众和国企职工不能有效制约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情况下,这种改制中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归属不可能不向有利于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方向倾斜。 国家权力系统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它的社会权势大于法律,拥有着事实上的规则制定权,一般社会阶层难以与之抗衡,因而这个利益集团对改革进程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其它社会阶层。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国家权力部门并不必然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目标,当社会不能有效约束政府时,政府部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性权力谋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对于国家权力系统对改革走向和改革深度的影响力应保持必要的警戒。 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这种“赢—输分野”可算是我这一观点的一个例证。由于中国社会中没有制约行政权力的手段和机制,任何改革都只能是砸弱势群体的“三铁”易,动当权者的“奶酪”难。 有不少论者在批评当前国企改革有失公平的同时,也就如何公平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就我所知,这方面有两个代表性人物。一位是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他积极推介捷克经验,即所谓“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另一位是上海财大的胡景北教授。他的主张是:“为了改变目前产权改革过程的无名、无法、无序状态,中国能够做的,首先是立法,用立法的方式带动无名、无序状态的改善。”由此,他还构想了“国有资产出售法”所应包括的十四个基本方面。 这类主张在推理的合逻辑性和出发点的正当性上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可行性上却大可商榷。捷克经验以一个重要的政治条件为前提,即政治制度的根本转型。没有这个条件,怎么可能自上而下地在全国推行面向所有公民的国企产权重组?至于先立法、后改革的主张,则忽略了社会转型过程的基本特点。 凡社会变革和制度转型,都旨在打破常规和既有成法,因而实际上不可能是先有完备法规,再展开规范改革,而更多地是先有实际行为模式和社会关系模式的转变,再有正式法规的成型和完善。从这个角度来讲,真正的社会变革注定是一种缺乏规范的摸索和试错过程。等到能够规范了,可以立法了,变革也就大体完成了。 政治学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任何社会里,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利益和权势之间的博弈过程,有什么样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来。这意味着,政治上的强势群体往往能左右立法过程,主导立法倾向,使法律的形成和法律的执行对其有利,而弱势群体则很难通过立法来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在中国现有的权力结构中,在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法治化没有根本突破之前,指望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公众对国有资产的权益,基础何在? 法律在本性上是保守的,它偏好稳定甚于变动。在一个制度迅速变革的转型社会中,法律在促进变革和制度创新上的作用是有限的,指望靠法律的完备化和严密化来推进制度改革和社会转型,不仅不切实际,有时还可能南辕北辙。法律的成型和完善从来只是社会变革的结果,很少是社会变革的前提。 因此,所有主张“公平改革”或“规范改革”的人都需思考这样的问题:制度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是否可能在一套完备、成熟的法律框架内展开和实现?或者说,是否可能存在“规范”社会制度转型过程的成套法律程序? 这不是说对目前改革中出现的利益分配失衡应听之任之,不加指斥。对国企改革现状的反思和批评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其实,目前民众中对改革现状的普遍不满和广泛批评恰恰是改革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间相互博弈的一种方式,它在一定程度内有助于协调社会的不同利益,并保障改革的顺利进展。但是,在批评改革中的问题时须注意甄别方向,反思改革忌过分理想化。 中国的改革不是在制度真空中爆发的,而是在原有体制的框架内渐进地萌生并展开的。这决定了中国的各项改革在展开初期必然是行政权主导下的改革,它不可避免地要在相当程度上受到行政权掌控者的利益的左右。回顾一下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所经历过的各项改革就可以发现,凡有助于行政权力机构减轻甚至摆脱经济责任和风险的改革措施或建议,都得到了积极贯彻和尝试,而那些有可能削弱官员权力或缩小行政干预自由度的改革建议,则大多要么被长期搁置,要么在实行中变味、走样。但是,就是这些不理想、不规范的改革却循制度演化的内在逻辑,扩大了公众的自由,改善了百姓的生活,成就了经济的增长,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有了这样的经验,我们是否有理由对当前这种国企产权改革的前景抱一种更积极、乐观一点的预期呢?尽管在权力结构没有根本改变之前,改革难免受官员利益的左右,但改革毕竟在制度体系中引入了全新的因素,它推动了资源从政府向民间的转移,它动摇着传统的一元化权力结构,从而有利于造就使民众能够监督和约束国家权力的利益格局和经济基础。 中国的改革和社会转型正处于艰难的攻坚阶段。中国的知识界和大众媒体在为改革中出现的失序、腐败、不公平现象而焦虑的时候,应注意保持理性和责任感,要具有超越一时一己利益的历史视野。对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的分析和批评须注意甄别方向。因为,同样是对腐败现象的道德拷问,可以源于根本不同的价值立场:它可以是深化改革的根据,也可以是支持倒退的借口。对转型期难以完全避免的社会失序作简单的道德批判是容易的,而实际地推进社会的制度创新和观念进步则要困难得多。在当代中国,要根治腐败、规范社会、弘扬道德,归根结底要靠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法治化和政治的民主化。在这方面,不可有丝毫的动摇和彷徨。在改革方向问题上,一进一退,或左或右,失之毫厘,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将谬以千里。不可不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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