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党组书记、副所长高培勇4月9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积极基调不变的情况下,2010年应有一些适应新形势和变化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他同时指出推行物业税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并认为要以现行房产税的调整为突破口,为未来的物业税开征探路。
征物业税有实际困难
中国证券报记者:眼下对开征物业税的热议很多,您如何看待这一税种的开征前景?
高培勇:日前财税部门围绕现行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特别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广为传递。目前在各地“空转”、甚至有可能进入“实转”试点的所谓“物业税”,不过是现行税制体系的调整范畴,并非是拟议开征的物业税。当前我们面临的任务是,要以现行房产税的调整为突破口,为未来的物业税开征探路。
我国真正开征物业税有不少困难。比如拥有房产或房地产的居民将由不交税改为交税,这些既得利益群体的态度可能起阻碍作用。物业税的开征肯定要与土地出让金制度的规范连在一起。开征物业税与规范土地出让金将带来怎样的利益得失,目前并不明朗。地方政府也始终形不成开征物业税的动力。
还应看到,物业税既属于直接税,又要深入到财产存量层面征收,这对现实中国的税收征管提出挑战。提出这些问题不是要削弱开征物业税的决心,或借此拖延物业税的开征时间表,而是要以此为突破口尽快解决矛盾。
货币扩张功效部分受阻
中国证券报记者:如何理解财政政策在本轮“保增长”中的作用?今年的财政政策与去年有何异同?
高培勇:本次金融危机传递到了实体经济层面,并演化为全球性产能过剩的危机。以调低利率和增发货币为基本线索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对于拉动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功效,肯定要打折扣。2009年我国几乎高达10万亿元新增贷款的投放,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带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相应上涨,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
在“双松搭配”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格局中,货币政策的扩张功效部分受阻。在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意味着,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包围下的中国,由两种政策手段共担的拉动内需的重任,历史性地向财政政策一方倾斜。这一轮反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体系中担当主攻手,可以说是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特点。
财政政策从来都是以政府的收入与支出作为行动载体的,“增支+减税”即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几乎全部内容。2010年财政政策上的扩张性取向不应改变。而无论“增支”还是“减税”,当前最需要调整的,便是把实施重点由以往相对偏重投资,适时转移到拉动消费需求上来。除此之外,随着全球经济逐步走出低谷,并且通货膨胀预期的压力日渐增大,致力于扩张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应审时度势,适时降低扩张力度,放慢实施节奏。
继续结构性减税
中国证券报记者:2010年如何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
高培勇:在当前的中国,讨论并谋划“减税”问题或方案,我们所应聚焦或关注的,是所占份额居于前列的几个较大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这几个税种的收入份额,合并占到了全国税收总额的近90%。
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要使“减税”真正带来实效,重点应当也必须锁定在增值税上。去年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2010年可以考虑在财政收支状况允许和其他税种改革配套进行的条件下,将房屋、建筑物投资纳入抵扣范围,允许抵扣全部的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早已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将减税的意图与税制改革的目标相对接。可以明确的一个重要事实是,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减轻也好,改革也罢,必须着眼于做“大手术”:采取实质性的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还应实施“个性化”的所得费用扣除,并将其调整制度化,从而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以此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