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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工资联动是否会形成不良循环(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7:59 解放日报

  此外,与西方国家工会组织在物价工资循环传导中的作用不同,我国工会目前尚不能扮演推动工资率上涨的角色。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部门的工资已接近市场工资水平,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也将使国有部门缺乏推动工资进一步上涨的积极性。因此,基于宏观经济运行背景和物价工资传导机制等因素,地方政府实施的物价工资联动机制不可能产生物价工资轮番推动的恶性循环。

  其实,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调节目标的物价工资联动机制,在保障低收入阶层劳动收入不受价格冲击的同时,在总量上不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太大的影响。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当最低工资增加的比例超过价格上涨比例时,还将有利于提高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严格说来,物价工资联动应当是双向的,在经济过热或者通货膨胀时期,货币工资随价格上涨而上调,一旦物价水平回落并稳定下来,货币工资理应随之下调。但通常来说,如果联动机制绑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意味着最低工资只能单向上调。另外,工资指数化通常有全部或部分之分,即使高通胀时期,中央政府也很少实行全部指数化,以免扩大外部的价格冲击甚至诱发恶性通胀。具体来说,上海已经公布的工资上调比例已超出了价格上涨的比例,这表明政策调节兼具再分配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种被动的“适应性”调节。在某种意义上,赋予了决策者更多的政策选择空间。

  但是,地方政府实施物价工资联动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名义工资增长大幅度超过通货膨胀率,意味着企业实际经营成本的普遍上升。如果周边地区尚未同步实施类似调整,或者上调幅度较低,商务成本的相对上升将削弱城市的竞争力。比较而言,在地方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增发临时补贴等转移支付措施,也可以达到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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