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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3:53 《中国金融》

  未来应根据不同目标展开两大政策协调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当前的中国经济开始面临更加复杂的内外局面,被寄予厚望的单一货币政策难以达到多重调控目标,往往在货币内部稳定与对外平衡之间陷入两难境地。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的作用,寻求新的两大政策搭配机制,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选择。根据不同目标,笔者认为,未来的两大政策协调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基于经济总量均衡目标的政策协调。作为传统的政策协调目标,为了促使经济总量平衡,两大政策往往致力于 “松”“紧”结合的需求管理政策。将来这方面的政策创新,首先应注意尝试更多的“松”“紧”搭配方式,其次是注意理顺政策传导机制,对“松”“紧”的程度从模糊目标到逐渐量化。此外,虽然经济均衡条件的表达式有所区别,但都是“储蓄等于投资”这一基本形式的演变。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要围绕两大政策对国民收入恒等式中不同变量的影响而有序地展开,才能形成严密的逻辑思路,因此,这也要求同样重视两大政策协调对需求和供给管理的作用。当然,在追求宏观经济均衡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发挥政策协调作用,促进局部市场或经济领域的效率与均衡。当前经济中,需要政府加强调控的领域非常多,而两大政策也有很多具体领域可以加强协调。例如,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既需要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引导,也需要金融创新工具的支持。

  第二,基于经济结构优化目标的政策协调。经济结构调整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根本问题,而由于种种原因,财政货币政策协调一直没能在此方面发挥作用。在这方面两大政策有充分的功能可以发掘。对于实体经济结构,有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等领域;对金融结构,则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众多热点。对实体经济结构问题,应该是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对金融结构问题,则是货币政策为主,财政政策为辅。当然也有二者并重的,例如,国内储蓄投资结构失衡下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就是两大政策协调都可以大有用武之地的领域。

  第三,基于开放经济下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政策协调。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政策选择面临更多外部约束,也有了更多可协调的领域。例如,在浮动汇率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作用要大于财政政策,随着人民币汇率逐渐走向浮动,货币政策却受到制度约束而产生内外平衡的困境。在此情况下,无论如何,都要充分考虑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内外均衡中的协调,建立有效的配合与分工机制。在实践中,成立中投公司和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就具有多重政策协调意义。一方面其可以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增加有效的调控工具,另一方面还可以分离央行对冲职能,有利于央行当前更好地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使货币政策不再屈从于汇率政策。

  第四,基于金融稳定与发展目标的政策协调。一方面,在调节货币供应量方面,两大政策有很多协调空间。例如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财政收支不会平稳地流入和流出国库单一账户,往往在某段时期出现较大的收入或支出净额。在大量发行国债或税收高峰期,国库就会有巨额的净收款,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储备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引起货币供应量的乘数递减。反之,在财政支出的高峰期,国库会有巨额净付款,商业银行存款和储备就会相应增加,从而引起货币供应量的乘数递增。按照惯例,有关财政超收收入的使用安排会在当年的11月份确定,12月份开始支付,这就造成了几乎每年的第四季度,财政支出都会大幅增加,增加短期流动性过剩压力。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发展,也要依靠政府债务政策的协调。如国债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对象,是其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渠道和场所,也是构建市场化利率曲线与核心金融市场的前提,在这方面的两大政策协调迫切需要改进。

  第五,基于财政目标的政策协调。反过来看,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的冲击也常常出现。例如,在财政部发行国债的过程中,如果短期内央行紧缩货币政策的力度迅速增加,就会强烈冲击债券市场,导致国债发行成本上升,甚至会流标。再比如,由于我国仍由央行代理国库,财政当局的国库现金管理改革,就必须有央行的主动配合,否则寸步难行。而由于财政存款事实上起到货币紧缩作用,因此可以理解当前货币当局配合改革的动力有限。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强化两大政策的协调与平衡来加以解决。

  第六,基于制度优化目标的政策协调。健全的制度是两大政策协调的必要条件,由于没有真正建立财政与货币当局自身的协调机制,也使两大政策配合的效果经常大打折扣。从国外前沿的经济学理论来看,对于两大政策配合,一种重要的思路,是利用博弈论来分析财政与货币当局的协调问题。原因在于,由于政策制定者的目标不同,同样的两大政策组合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在实践中,为了改善两大政策协调的效果,很多国家都建立了政策当局间的交流和协商机制。例如,在英国,作为主要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制定部门,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和财政部之间的分工十分明确,并且建立了一种三方会谈机制,英格兰银行提供货币政策的走向,金融服务局提供金融市场的情况,财政部反馈财政政策运行,并且当各方意见无法统一时,由财政大臣进行裁决。

  从我国情况来看,虽然在历史上,经常由中央确定一段时期内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方式,但往往只是确定了政策 “扩张”或“紧缩”的大方向,在“松”“紧”力度,以及动态协调方面,都缺乏明确的原则。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真正建立起两大部门的交流通道,无法在日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政策的衔接和配合。长远来看,我国应该考虑建立持续性的两大政策磋商机制。一方面,可考虑设立专门的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委员会,由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定期举行会议,交流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债市场、国库存款状况的判断,以及对政策冲突情况进行处理等。另一方面,应加强两部门的政策执行人员的沟通,包括专门数据的互通有无、工作理念的交流,以及政策工具协调的路径磨合等。这样,才能真正使两大政策配合具有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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