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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金融市场弱势实体重要的信用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3:41 金融时报

  徐永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庞大细微、弱势小企业群体的崛起和持续生存。为适应这个群体的融资服务需求,20年来,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改革探索始终没有间断过,也陆续取得了不少可圈可点的成效和经验。然而,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改革仍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也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

  人们关心,导致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陷入不尽如人意现状的主因是什么?来自参与改革的正规金融机构的大量实践经验分析资料,几乎都认同这样的判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难点在于,由于它们自身信用资源的匮乏,按商业化原则经营的金融机构难以有财务可持续性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当说,从现象上看,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的。可是,小企业金融市场现实发展中的大量案例又在启示我们,传统银行对弱势小企业信用资源的判断有失偏狭,它们基本忽视了社会资本作为小企业信用资源的重要功能。

  按照经济社会学的定义,所谓社会资本,通俗地说是指社会实体综合经济、社会、文化多层面的社会关系网,它能够给该社会实体带来经济利益。任何小企业,无论它处于怎样的弱势状态,它所在的先天社区社会关系网络都会天然地赋予其自身一定的社会资本。小企业同它的社会资本相伴而生,兴衰与共。事实上,社会资本历来就是金融市场弱势实体弥补自身信用资源短缺,提升信用资质的“资本”。

  一、小企业金融市场体制是非正式的融资制度规范

  转换社会资本的分析视角,有助于人们恰当选择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最佳制度模式。一般来说,在弱势小企业可支配的信用资源结构中,社会资本占据主要权重位置。在我国,倚重社会资本的状况则更为突出。这是因为,我国的小企业群体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新生事物,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萌生于原本弱质、占有存量资源不多的产业或行业,可以说是先天弱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很自然成为了小企业在信用活动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信用资源。融资信用活动,本质上是货币资金的约期借贷行为,其建立互信的基础就在于对受信者预期偿债能力、意愿的认同。小企业的社会资本不能直接增加财产性的信用资源,却可以明示其隐性偿债能力、意愿的真实状况。按照这种认同达成的信用契约,通常很难采用法规化契约的形式加以规制,但是,它却是有效可行的。小企业群体是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活动主体,它们禀赋信用资源的特点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最佳融资制度模式,不会是适用于传统商业银行、大中企业的,以法规性契约为依凭的正式金融制度规范,而应是以非法规性契约为依凭的非正式金融制度规范。

  回顾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制度创新的曲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机制设计框架上的误区。由于对小企业不同于大中企业的禀赋信用资源结构特点,缺乏从制度建设层面给予的差异化机制设计,迄今为止,我国无论在大中企业金融市场,还是在小企业金融市场,强势推行构建的普适制度规范只是传统的正式融资制度规范。应当说,实践已经证明,正式融资制度规范并不适用小企业金融市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制度创新改革基本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决策层已明确提出,小企业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应当探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适用模式的新机制模式。这是基于正确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所提出的小企业金融市场深化改革新目标。我们应当循此正确改革取向,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的小企业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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