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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及其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14:27 《经济导刊》

  文/张婷婷

  目前我国有大量的不良资产亟待处理。与我国经济发展轨道相似的韩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人才的培养、政府的支持,以及法律环境的保障方面所作的工作,对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快同时不良资产大量存在的我国而言,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韩国银行不良资产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迅速增加,但这并不仅仅是金融危机的直接结果,究其本质,从根本上应该归因于韩国的经济金融体制。

  韩国企业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韩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90-1995年韩国的实际GDP平均增长率为7.8%,经济状况良好。在这期间,韩国企业依靠银行贷款大规模扩张,逐渐将业务伸向并不熟悉的领域,偏离了企业专业化生产的核心领域。在资金的使用上也主要是利用短期借款来进行长期大型项目的投资,而且企业的经营效率也有所降低。到1996年底,30家最大集团的年平均周转率为1.05%,资产收益率为0.21%,销售收益率为0.53%。

  此时韩国的银行业仍未意识到经济形势的变化,继续为企业提供贷款以支持其扩张。金融危机到来之前,韩国几家大的工业财阀的债务对资本的比例高达500%。1996年韩国第一银行的贷款增加了16780亿韩元,而存款却减少了3880亿韩元,存贷比例达到1:1.09,超过了一般的70%。

  银行增加对企业信贷的另一个原因在于韩国政府的指令性贷款。韩国经济是大财团经济,政府为了支持大财团的发展,要求银行为这些大财团提供资本支持,而这些企业则通过分公司、子公司向银行提供相互担保,进一步提高了集团的负债率。实际上,政府对银行经营的干涉始终贯穿于韩国银行的发展之中,韩国的商业银行过去一直为国家所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才逐步实现民营化,但是国家对金融业的控制还是管制性的金融措施,而且非常严格。特别是在贷款方面实行了严格的金融管理政策,同时所有银行行长都由政府任命,银行独立进行贷款决策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政府实施扶植大财团的计划中,将韩国商业银行与大财团的经营状况捆绑在一起。政府支持财团的办法是提供优惠的利率贷款,大财团就利用优惠的银行贷款来支撑企业内部的各企业。在这种形式下,韩国30家大企业集团的债务与自由资产的比率在1997年达到了500%,远远高于美国的150%、日本的200%和台湾的80%,也超过了230%的国际警戒线。政府对大企业的支持使企业界形成这样的认识:企业越大越不会破产。于是企业纷纷利用贷款来扩大规模,致使韩国银行的贷款额迅速上升。

  负债过多,企业效率不高,韩国企业的经营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截至1996年底,韩国一般企业的负债率是75%,30家大企业集团的负债率高达83%以上,当年韩国企业总负债为750万亿韩元,是全年GDP的1.9倍,而此时美国为60%、日本的为57%。另外银行对企业贷款份额的下降使长期依赖银行支持的韩国企业遭受到了不小的打击。1990-1994年韩国银行对私人部门的信贷增长平均为2.6%,1995年为2.2%,而到了1996年信贷的增长率却是-0.6%。在这种情况下韩国企业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了经营上的危机,企业难以按时偿还贷款,许多大企业集团纷纷陷入破产危机。企业的不良状况使银行的不良资产迅速上升,不良资产率从1994年的1.0%上升到1997年9月的15%。

  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KAMCO),KAMCO是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韩国发展银行(Korea Development Bank ,KDB)的一个分支机构,历史上的主要职能有处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理国家法人公司的清算等。1997年11月按照KAMCO的新章程,其主要的职责有管理并经营不良债权整理基金、收购处理不良债权、改革经营困难的机构、管理出售国有资产和政府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不良债权的处理提供咨询工作。在处理金融机构(银行和综合金融社)的不良资产方面主要是综合运用不良资产拍卖、资产证券化、成立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结构重组公司等手段来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以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为主。

  到1999年12月底,KAMCO共筹集旨在收购处置不良债权的“不良债权整理基金”总额累计216千亿韩元,其中筹措了20.5千亿韩元的不良债权整理基金债券、6千亿韩元的金融机构拨款和5千亿韩元的韩国产业银行贷款。KAMCO从1997年开始在5年内筹措基金并且收购资产,截至2002年11月底,以合同金额为准,KAMCO从金融机构共收购不良债权100.3万亿韩元,通过国内外出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等方式共处置了其中62.9万亿韩元账面不良资产,回收了29.3万亿韩元,获利3.5万亿韩元。有效的运作使韩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取得较大进展。

  从1999年开始,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多次向国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处理不良资产,2000年7月完成了第一笔不良资产国际证券化,这次证券化的资产是韩国6个银行的135笔贷款,未偿还的贷款本金近4亿美元,以浮动利率的形式发行了3.67亿美元的债券。这是除日本以外亚洲首例不良资产的国际证券化。在上面讲的已经处置的账面不良资产中,通过发行ABS方法处置的不良资产账面价值为80193亿韩元,占处理的总不良资产账面价值的12.7%,发行的ABS价值41406亿韩元。

  KAMCO超额购买并大量出售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有三个前提条件:可预料到未来的现金流、出售给SPC之后无法律限制、资产须符合各种方式的资产支持证券化。到目前为止,以不良资产基金买入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中,KAMCO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把来自法院的公司整理与得到和解的再买入特约条件的特别债权转让给特设工具载体(SPC),特设工具载体把得到的特别债权作为担保发行ABS卖给投资者,以KAMCO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用于偿付证券本息。

  KAMCO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表明了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性,处置回收率也令人满意。

  对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评述

  在很短的时间内,韩国的KAMCO就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机构,分析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才的培养。在利用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的时候,技术是很重要的因素,KAMCO之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亚洲证券化技术的领先者,就在于对员工技术的培训。从2000年3月到2001年2月, KAMCO对854名员工进行了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在内的处理不良资产技术的培训,从2001年4月到11月,对另外的571名员工进行了培训,对大部分员工都进行了专业性的培训;据统计仅在KDI的培训费用就达60万美元。国内培训之后,KAMCO又进行了在美国的国外培训,学习美国RTC和其他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的方法,特别是RTC的经验。这些培训为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来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政府的支持。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韩国政府同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应对银行业的危机,政府文章及时修改了KAMCO前身的公司章程,使其成为处理不良资产的重要机构。1998年4月政府成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FSC),直接负责韩国金融和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其中允许KAMCO以发行债券的形式筹集32.5万亿韩元的资金来购买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同时政府为这些债券提供担保并承担部分的利息。

  法律环境的保障。韩国《资产证券化法案》从1998年5月立法预告到1998年7月法案生效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这个法案规定了能够实施证券化的资产包括:受益权、证券、财产和其他可以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权,通常这些资产在出售给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的时候要由信用评级公司进行评级;SPV可以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公司债券,发起人被限定为金融机构、KAMCO和其他政府机构。该法案还特别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规定:出售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应首先存放在SPV所要求的各种储备金账户内,余下的发行收益归发起人所有;偿还债务所需的资金来源于SPV的资产,可以通过收集现金的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出售资产的方式获得;如果债券得到清偿之后还有收益,那么SPV的参股人有权利获得这部分现金流。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法案》的颁布对韩国利用资产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法案不仅在韩国为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运用资产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同时该法案也确立了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有力地促进了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融资方式在韩国的发展,特别是KAMCO利用证券化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促进了韩国资产证券化从无到有的发展,并最终使之达到亚洲最高水准。

  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可借鉴的经验

  韩国在利用资产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有许多经验可供我国借鉴。

  第一,政府积极参与的态度。韩国为处理不良资产而专门组建了相应的机构,并且直接提供一定的支持,如韩国为KAMCO的筹资提供政府担保等。政府的积极参与还在于立法的高效率,如韩国为RTC能够利用资产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而进行的相应的法律修改。

  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象多为抵押品为房产的抵押贷款。韩国虽然利用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但并没有将各种资产都实施证券化,归其原因还在于资产证券化对资产的要求。不良资产有多种类型,但未必都符合证券化的条件。不良资产是相对于银行而言的,只是这些资产不能满足银行的经营要求如流动性要求才被划为不良资产,资产本身未必就是根本无法产生收益的资产。韩国的综合金融社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担保抵押的信用贷款和在印尼、泰国等新兴资产市场投资,这样的资产一旦形成不良的贷款,很难通过传统的证券化的形式来处理,不过不排除利用相关的手段来处理,如利用KAMCO处理第二批不良资产所使用的结构性的手段。这也说明利用资产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只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唯一的手段,不良资产的处理不能仅仅依赖于资产证券化,但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种手段,毕竟KAMCO处理的不良资产中有10%是通过证券化的手段来完成的。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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