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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7:25 学习时报

  郭庆平

  统筹城乡金融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而统筹城乡金融协调发展的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在继续推进城市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主要指县域金融。近期,通过调查发现,农村金融还不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这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网点大量从农村撤出,覆盖率低;二是信贷资金大量流出,贷款供应不足;三是金融业务和产品单一,服务不足;四是资产质量不高,金融企业包袱较重;五是融资成本普遍偏高,负担较重;六是民间借贷活跃,利弊共存。

  笔者认为,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必须站在统筹城乡金融协调发展的高度,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着力解决城乡金融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调整金融资源在城乡的分配格局,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着力在“多予”上下功夫,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县域的机构网点配置、增加信贷资金和金融产品的投入,着力解决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

  一是增加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基本思路是把农村地区资金留在农村,把农村以外的资金吸引到农村。具体措施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

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应有75%的资金运用于县域,其他存款类银行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应有60%的资金运用于县域。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实行“新旧划断”,新增加的存款按规定比例留在农村,原吸收的存款可以区别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采用分年达标的办法逐年达到规定比例的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留在农村的资金,其使用应由金融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也就是在县域经济和社会的范围内,信贷资金的投放由金融企业自主决定,不受任何干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农村以外的金融机构和资金到农村来,支持和服务“三农”。

  二是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基本思路是市场配置、政策引导、分别监管。市场配置就是适度放开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企业和个人投资参股设立在县城、乡镇和行政村的金融机构。政策引导就是由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在市场准入条件、财政税收和收益补贴等方面出台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金融机构及网点。分别监管的原则是,在县域设置存款类银行机构由金融监管当局审批并监管;在县域设置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专营贷款的机构网点,由省级政府审批并监管。

  三是增加农村金融市场产品。关键是鼓励竞争,鼓励创新,规范经营。建议农村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的市场准入一般实行备案制,少数的实行核准制,个别的实行审批制。要加强金融监管,及时依法纠正农村金融业务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二)在落实“少取”上求实效,增强农村金融实力。“少取”就是采取政策和利益导向措施,减少农村金融资源外流。继续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继续坚持支农再贷款政策,保持适当的资金规模,在利率等方面有所优惠。对金融机构系统内的资金交易价格加强“窗口指导”,实行有利于农村资金留在县域使用的定价机制。对县域金融机构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其它行政性收费,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县域金融增加“三农”投入。对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撤并要审慎评估,必要时进行“道义劝说”。

  (三)在“放活”上做文章,搞活农村金融市场。“放活”就是要放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多种金融组织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通过完善和落实市场准入政策措施和财税政策措施吸引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到县域,开办金融业务。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关键是真正实现“花钱买机制”目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发挥股东(社员)代表、股东(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作用。加快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

邮政储蓄银行功能作用的展开,利用在农村网络分布广泛的优势,积极为“三农”服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农资金与信贷、保险等资金的业务组合,实现支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四)重视、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首先,应重视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民间借贷不仅长期存在,并且会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发展。一方面,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明显,另一方面,民间借贷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必须兴利除弊。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应该正视之,而不回避之。各级政府以及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应予高度重视。其次,对民间借贷要积极引导。要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通过环境、

能源、土地等政策手段引导民间借贷投向。金融机构可以开办委托存贷款业务,通过信托等办法引导民间资本。第三,对民间借贷要积极规范。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掌握其规模、流向、问题及影响等,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指引和风险提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要坚决取缔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融资活动,抓紧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立法。

  (五) 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依法督促农村企业建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农村金融企业要从贷款的安全性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信用村镇”、“信用农户”评定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把改进金融服务,增加贷款投放与企业和个人信用评定紧密结合,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县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搜集、整理、交流和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金融法制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债权,依法治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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