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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体制外创新的可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傅勇

  近年来,曾经炙手可热的城乡差距问题在经济繁荣、资产价格高涨的光芒下至少部分地淡出了人们的视野。然而,正如海外媒体最近所提醒的那样,中国的经济繁荣不应掩盖收入差距。

  近日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在《人民日报》上刊文指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症结在于改革不到位,其中,城乡金融结构失衡是最关键和最核心的问题。在我看来,林教授提出了一个有待深入理解和实践的观点。

  是的,到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持续扩大到3.3∶1。可以预期,每年至少2个百分点的收入增长率差距还将把鸿沟越拉越大;并且,农村的物价涨幅已开始超过城市的事实还为农民实际收入打了一个折扣。

  经济学家对城乡差距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发展经济学奠基人阿瑟·刘易斯于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二元经济模型,把城乡差距归因于城乡经济结构以及人口结构上的差异。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城市工业部门不断壮大、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程,在人口转移的“刘易斯拐点”达到之后,农村居民收入将持续增加,最终完成城乡经济的一体化。

  然而中国城乡差距不仅是与农村人口比重特别高、工业化部门发展不够迅速有关。这些纯经济结构上的原因还不足以解释中国巨大的城乡差距,也难以解释城乡差距的扩大。现在,人们普遍同意,中国不同寻常的城乡差距根源于城乡的二元体制结构。其中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人口流动障碍限制了“刘易斯机制”的发挥,从而饱受学者诟病。然而,已执行半个世纪的户籍制度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废除,在可以预期的将来,只能渐进完成。

  那么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突破农村发展的金融压抑。遗憾的是,虽然注意到这一点的人很多,但现行主流的政策框架仍然是在体制内做文章。一个集中表现是农村信贷的发展主要寄希望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国有

商业银行

  几年前,笔者曾经实地调研过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试点县。这一经历告诉我,这种缺乏生命力的农村金融扩张已经走入僵局。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在行政主导下建立的,在建立之初就与“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制组织原则存在相当距离,发展至今,其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几乎难觅踪影,从而成为准国有的金融机构。从资金构成上看,社员入股金额份额微乎其微,申请贷款时是否具有社员身份也无关紧要,这也和互助合作的组织原则相去甚远。有时,为了完成小额信贷的任务,农信社甚至“强迫”农户贷款,而有些农户拿到钱后,干脆放在被子下,等到期时直接再归还“贷款”。

  农村金融需求琐碎,单一的金融机构很难以低成本满足其需求,也难以防范农村金融领域中较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民间金融、草根金融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需求创造自己的供给,即便是在金融严格管制的条件下,民间金融也规模庞大。

  或许有人担心,规模小的金融机构风险很大,金融秩序很难得到保障。实际上,即便是在当今的美国,也有数万家银行并存,而社区银行、农村银行占到了很大的比重。这就像沃尔玛永远不可能完全取代便利店一样。

  可喜的动向正在出现。最近有关部门表示,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正在五省(区)的五个试点县(区)推进,目前已成立七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07年3月底,七家公司共发放贷款余额近亿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并且,我相信,再没有人会把借来的钱放在家里。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供职于央行上海总部,本文仅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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