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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为什么必须尊重农民意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13: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西北大学 唐 炜 马小勇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深入推进。但在个别地方,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现象。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决策者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对农民意愿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推行有关政策、实施建设项目,结果导致这些政策和项目不符合农民需要,甚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实践表明,建设新农村,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这其中的道理在哪里? 在经济决策中,“特殊时间和地点的知识”非常重要。但这些特殊的知识散布于各个经济主体之中,只有分散决策才能得到有效利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尊重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权利。应当说,今天这种观念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当涉及农村发展问题时,有些地方的决策者却常常忽视农民的意愿和自主决策权,习惯于替农民作主。分析其原因,大概有这样两点:第一,对农民理性决策的能力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在一些研究者和政府官员看来,农民是保守的、落后的,缺乏理性决策的能力。事实上,长期的观察和研究表明,这种看法并不正确。农民的一些经济决策之所以在外界看来不合理,是因为农民面临着外界难以观察到的特殊条件的约束。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农民是在传统技术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有利可图的生产机会和资源的人,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他们能够作出合理决策。第二,地方政府创造“政绩”的冲动。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如果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其行为就可能会偏离公共福利。在政绩考核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行为偏离公共福利的现象会较为严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为了多出“政绩”,不顾实际情况,不考虑农民的真实意愿,将有限的财力、物力用于修马路、建楼房等能在短期内产生明显效果的项目,而忽视了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制度建设等需要付出长期努力的事情,偏离了新农村建设的主题。 进一步看,建设新农村的受益者是农民,因此农民有足够的愿望和动力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因素,权衡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个体需要与整体情况等各种关系,作出合理决策。同时,我国各地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复杂多样、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模式和办法,而不能搞一刀切和齐步走。相对而言,农民对农村的实际状况和自己的真实需求以及决策的限制条件,了解得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因而更有可能因地制宜地作出适当决策。所以,只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才能使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从而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除了必须改变农民保守落后的成见、相信农民有能力作出合理决策之外,还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予以保障。一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民主化。从政府和农民的关系来看,应改革现行的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形成在政府总体指导下、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民意表达机制;明确界定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权力范围,避免政府“越位”。从农民内部的决策过程来看,应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公共产品选择与使用的监督机制,实行乡、村两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二是改革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将硬件建设等显性指标考察与制度建设等隐性指标考察结合起来,避免片面考核硬件指标所带来的弊端;将自上而下的考核与自下而上的考核结合起来,在考核中引入农民满意度指标,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 (2007-05-30 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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