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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14:00 中国科技财富
考虑到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对外开放伊始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迥异,金融开放极有可能产生南橘北枳的后果,对金融开放提升中国金融部门国际竞争力的良好预期不容过分乐观。 4月初,四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银行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可以开展和中资银行相同业务,如境内居民无门槛存款、房贷等,中国金融开放又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曾几何时,面对涌动的实体经济对外开放大潮,人们惊呼狼来了,对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因开放而衰弱表示了巨大的担忧。然而,仅仅20余年过去,弹指一挥间,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却表现出强劲的提升势头,甚至被誉为世界工厂,并引发广泛的国际贸易摩擦。 与实体经济部门竞争力迅猛提升相比,中国金融部门的相应表现顿显黯然失色。中国金融部门不仅竞争力不强,累及实行真正的人民币管理浮动汇率制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等改革措施难以出台,而且还由此累积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可能给中国未来的金融、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埋下隐患。 为了切实提升中国金融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人们很自然地希望借鉴实体经济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通过金融开放引进必要的国际金融竞争和先进的金融技术,在创造贸易奇迹之后,再创造一个金融奇迹。不过,考虑到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对外开放伊始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迥异,金融开放极有可能产生南橘北枳的后果,对金融开放提升中国金融部门国际竞争力的良好预期不容过分乐观。 竞争性的实体经济提升竞争力 中国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对外开放伊始面临的经济环境最大差异莫过于,在实行实体经济对外开放时,竞争性的国内产品市场结构久已形成,而在实行金融开放时,竞争性的金融市场发育才刚刚开始。 实体经济对外开放之初,竞争性的国内产品市场结构久已形成得益于当时极具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即公有制基础上的分散投资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前,尽管由于存在广泛、严格的价格管制和严重的价格扭曲,中国经济体制称不上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但除了“一五”的短暂时期,也绝对不属于苏联式的中央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而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分散投资体制。其中分散投资主体既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又包括各式各样的集体经济组织。 公有制基础上的分散投资体制使得中国国内产品竞争市场在实体经济对外开放之前就早已形成。正如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理论所揭示的那样,鉴于签订完备的金融合同(即考虑未来所有不确定性的金融合同)成本不堪重负,竞争性的国内产品市场结构始终是积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企业治理机制。毕竟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仍需以企业生存为前提。只要存在足够的产品市场竞争,无论产权归属如何,金融市场完善与否,代理人将被迫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趋同。 由此可见,由公有制基础上的分散投资体制形成的国内产品竞争市场本身就是公有制内部治理机制和效率改进。尽管其效率因公有制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始终很难摆脱公共选择过程低效率的制约,以及与公有制基础上的分散投资体制相伴随的市场地区分割对竞争的桎梏而有所折扣,由公有制基础上的分散投资体制形成的国内产品竞争市场与国际产品市场毕竟只有竞争水平的高低,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因此,当实体经济实行对外开放时,由于加速国内价格体系的理顺,引进了更高水平的国际产品市场竞争,并从经济、技术先行国获得了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适用技术,中国实体经济部门自然是如虎添翼,不断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直至最终创造出贸易奇迹。 竞争性金融市场的缺失阻滞金融开放 与竞争性的国内产品市场结构久已形成构成鲜明对照的是,迄今为止,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却长期缺失。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长期缺失与政府对金融部门的扭曲定位存在莫大关系。概括起来,中国政府对金融部门的定位可划分为3个时期: 一、“一五”期间至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基本上承担着有限的货币流通和经济核算职能。在改革开放前,除极个别时期,中国一直实行的是财政、信贷分口管理体制。 财政、信贷分口管理体制实际上将国有银行部门(当时仍然残存的金融部门)逐出了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大部分生产活动,使其只能承担有限的货币流通和经济核算职能。之所以实行财政、信贷分口管理体制,关键在于在改革开放前,政府已经通过价格扭曲,特别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确立了扶植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对象。由财政部门全盘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企业运营资金无疑能够最为有效地落实上述产业政策,从而尽可能减轻银行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运营的信贷扩张对产业政策和结构可能造成的冲击,以及可能引致的通货膨胀。 二、从改革开放开始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深化。金融部门,特别是国有专业银行恢复了企业投资、生产信贷职能,但其仍然主要作为企业投资的补贴工具在发挥作用。 在此期间,在宽松的货币供给政策和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国有专业银行)免于破产的国家隐性担保的支持下,国有专业银行信贷扩张同利率压抑相结合为企业投资筹集了大量补贴资金。与借助产品价格扭曲筹集企业投资补贴资金相比,借助金融扭曲筹集企业投资补贴资金,政府已经将投资、生产决策权交给了参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企业,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投资、生产效率。 实行这样的金融部门职能定位,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开始时,人们发现由于过去通过价格扭曲,扶植产业发展的政策直接阻碍了产品市场竞争,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中、外业已存在的技术差距被进一步拉大。很显然,通过补贴具有知识外溢效应的技术引进和投资,能够加速经济增长。正规税制发展滞后的中国政府由此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听任金融部门自发发展则可能放慢技术引进和投资速度,白白丧失发展机会。毕竟金融部门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必须通过投资信贷来生产,并且只有足够高的投资信贷积累才能偿付知识生产成本;如果借助金融扭曲补贴技术引进和投资,虽可起到加速经济增长的一时之效,却又造成金融部门沦为政府投资补贴工具而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生产激励不足,从而阻碍未来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由于当时中、外存在的技术差距所蕴涵的巨大经济增长潜力,两害相权取其轻,中国政府选择了后一种发展模式,即先借助金融扭曲补贴技术引进和投资,加速经济增长,进而在条件成熟后,比如中外技术差距带来的经济增长潜力不再足以弥补金融风险累积的成本时,再来规范金融发展。 三、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深化开始至今,金融部门,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恢复其作为商业化金融中介机构的应有面目,具有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生产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激励的可能。 正如上面分析所指出的那样,借助金融扭曲补贴技术引进和投资,势必造成金融部门沦为政府投资补贴工具而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生产激励不足,其后果只能是金融风险,特别是银行不良资产的累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金融改革深化无疑是基于化解金融风险压力进行的,东亚金融危机对金融、经济稳定和增长带来的巨大危害则加速了这一进程。与此同时,政府同期发展正规税制的努力,也为金融部门从补贴技术引进和投资的功能中解脱出来(即将补贴技术引进和投资的功能转交给财政部门),实现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兼得创造了条件。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金融改革深化重点集中于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应该说,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已经取得了部分成就。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成效目前尚不能过高估计。 首先,国家绝对控股的产权结构和信贷市场竞争不足使得国有银行商业化有巨大提升空间。尽管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对通过国内、外发行上市,对治理结构完善进行了尝试,但国家控股的产权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变,国家作为绝对控股股东仍有增加政策性信贷和提供国有银行免于破产的隐性担保的权利和激励。 另一方面,尽管公有制产权改革和民营经济大发展使得私募基金等形式的民间金融活动日趋活跃,但民间金融活动大多仍处于非完全合法的灰色地带。这不仅阻碍了民间金融发展,也限制了信贷市场的有效竞争。 再次,公开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发行,交易,退市等市场纪律和金融监管虽有所增强,但离生产足够的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以形成投资风险基准,有效降低整个金融部门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的信息生产成本尚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很显然, 在股市价格含有过多噪音,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中国公开的资本市场还不足以发挥形成投资风险基准,有效降低整个金融部门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的信息生产成本的作用。 因此,无论从信贷市场,还是从公开资本市场考察,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的金融改革深化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长期缺失状况,从而构成中国金融开放与实体经济对外开放面临经济环境的最大差异。 金融开放助推金融改革 鉴于目前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长期缺失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金融投资者不可避免地丧失最为重要的治理机制,这对外国金融投资者同样概莫能外。很显然,在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缺失状况下,外国战略投资者既缺乏足够的激励,也缺乏有效手段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比如在国家绝对控股的条件下,信贷市场又缺乏足够的竞争,实在难以想象即使外国战略者投资者因对金融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预期,进行先行投资而被引入,又如何确保其治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更为严重的是在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缺失状况下,甚至反而可能吸引投机色彩过于浓重的外国短期套利资金的进入,过度冲击中国金融、经济稳定。 由此可见,要实现金融开放吸引外国战略投资者,发挥其治理作用的初衷,首先必须改变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缺失状况。为此,自然需要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促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激励其生产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进一步强化公开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发行,交易,退市等市场纪律和金融监管,促进投资风险基准尽快形成,从而有效降低整个金融部门企业家(借款人)风险分类知识的信息生产成本;确立合理的商业银行和其他存、贷机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信贷市场竞争;确立私募基金等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鼓励私募基金等民间金融参与信贷市场和公开资本市场竞争。 然而,考虑到金融改革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金融改革深化本身也需要推动力,尽管在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缺失状况下,率先实行金融开放很难再现实体经济对外开放创造贸易奇迹那样的辉煌,甚至可能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只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单独的金融开放效果不佳,反过来也会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动力。因此,现阶段的金融开放的真正价值不在于立竿见影地创造金融奇迹,而是为深化金融改革助推。总之,只要金融开放和深化金融改革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再创类似贸易奇迹那样的金融奇迹最终仍然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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