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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就业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3:44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文/莫 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统筹城乡就业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

  一、统筹城乡就业的概念和内容

  统筹城乡就业①,就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城乡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要求,在搞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从体制、政策和工作体系入手,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统筹城乡就业,要抓好城市就业、农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三方面的工作,三者不可偏废,当前的重点应该逐步转移到农民工问题上。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和稳定转移,不断理顺和优化城乡就业关系,努力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就业的现代化水平。

  统筹城乡就业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解决劳动力转移的非农产业需求问题。这属于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范畴。即通过实行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促进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以扩大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主要解决劳动力转移的机会问题。同时,通过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提升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以适应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的提升,这主要解决劳动力转移的能力问题。二是解决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就业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问题,使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性障碍得以清除。劳动力的配置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较高的效应,劳动者转移后的劳动保障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从而解决“转得出”和“留得住”的问题。三是解决供求连接问题,关键是要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减少劳动力市场信息供求错位,强

化工资杠杆机制的作用,从而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畅通无阻。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不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合作,共同推进。

  二、统筹城乡就业的原则和重点

  统筹城乡就业应该遵循的原则: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已有政策,推动制度的创新和转变,以制度创新进一步保证政策的落实。二是配套改革,解决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城市与中小城市、输出地与输入地、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重点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四是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从城乡就业结构发展演变的规律看,统筹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还是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统筹城乡就业是对传统二元就业制度的变革,是新时期就业工作重点转变的重要内容。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城乡就业的主体是政府,但政府不能包办城乡就业,而是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调整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和结构升级,促进城乡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政府应着重抓住统筹城乡就业规划与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统筹政府在城乡就业方面的职能和责任等几个核心环节。

  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大军的主力,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央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2004年中央1号文件,2004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但目前农民工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如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社会居住等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等。

  三、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建议

  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在于建立“三个体系,两个制度”。

  1.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

  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解决农村就业问题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城乡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做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建立跨地区就业劳动力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对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城镇就业和降低失业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进行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将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2.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

  在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整合资金,完善操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

  3.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布局,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乡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企业与城乡劳动者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欠薪高发行业和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逐步健全工时、休息、休假等各项基础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扩大监察覆盖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从制度上保障劳动监察人员依法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5.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①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在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4月27日。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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