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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失范 物权法也无能为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1:28 华夏时报
社论 近日,央视报道了广州一名无牌小贩因为摊档被全部没收而当街痛哭,引来了媒体对城管执法方式的再次质疑,不过这次人们提出的问题是,城管没收无牌小贩的工具和商品,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是否冲突?在这场讨论的引子里,一名无牌小贩,连续两天被城管没收推车、炉锅、水果和玉米。物权法专家称,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没收物品若损毁还可索赔;广州城管则称,执法有理有据,暂扣物品受罚后可以领回,与物权法不冲突。 物权法的颁行,无异于一场自觉自为的普法运动,这场普法运动所激发出的能量,还在持续的释放之中。从拆迁钉子户到车位维权再到无牌小贩,公众急于将庙堂之高的政治承诺,兑换成日常生活的细节改善。说物权法被寄予厚望,这既是现实,亦是理想。而物权法能够解除这么多的民生困境吗? 在那位无牌小贩的故事里,实际上只存在行为违法的问题,他所购置的那些工具和商品,作为私人财产并不违法,如果直接没收小贩的摊档物品,以物权法而论,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不过,城管部门说,我只是暂扣,交了罚款之后,还是可以领回你的东西。这样又成了可以解释周全的政策链条。然而,民众经久不息的关注背后,难道只是为了听一个自圆其说的解释?这如果不是有意误会,也一定误读了当下的民意焦虑。 物权法当然不堪其重,从重庆最牛钉子户的舆论风潮,到街头小贩的悲情哭声,物权法出台还未满月,其所捆绑的民生困扰就已相当沉重。不过这种民生厚望的出现,却反衬出当前根本制度建设的欠缺。征地拆迁、城管执法,从公民权利来说是一个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从公共权力的行使来说,就是一个政府权力受不受限制的宪政问题。一部物权法,第一次为私有财产的保护划定了界限,却因为缺乏真正的制衡机制,难以为今日中国的公共权力系上法律制度的缰绳。这好比一个弱者,终于有一天能够在名义上不再受欺侮,可这所谓的不受欺侮,不是因为滥施暴力的强者被真正制服,而是源于一份强者自愿交出的书面承诺。这自然不是长久之计,弱者所得到的短暂安全,也不可期望过高。 转型社会的前路,当以矢志不渝的改革探求,以“摸着石头过河”求得有效改良,当然足可称道。物权法出台,强调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使物权的排他性观念开始广泛传播。藉着“磨坊的故事”和“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西谚典故,公众多年来诉诸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法律上的最终树立。此次物权法出台,无疑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大进步。然而,从人类法治历史来看,真正实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不是划定物权就能自动达到的,就当前中国的现状来看,能不能以制度驯服公权,将公共权力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真正实现任何机构、个人都不能凌驾在宪法之上,是最终实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必备的条件。 围绕物权法所生的种种民间舆论,如果仅以保护私产来解读,将会失之偏颇。无论是重庆钉子户事件,还是广州无牌小贩问题,都内在地隐含了公众。对于政府权力失控的普遍焦虑。当前政府强调依法行政,建设现代法治政府,而依法行政却不只是当前语境下的行政程序问题,它首先是政府权力的界限问题。一家政府,到底有多大的权力,权力有没有受到制约,这都是在制度表述上丝毫不能马虎的事情,当前中国所缺的,即是这种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和权力制衡。 物权法的不堪其重,法律分析是相当简明的事情。公权的划定为其一,物权的划定为其二,指望以一部物权法彻底疗治公权泛滥而生的社会问题,既非立法初衷,也非物权法所能。如论者所言,在当下中国,物权仅仅是一个被容许的事实,而不是对公权的戒条。无论是钉子户健硕的拳头,还是无牌小贩悲伤的眼泪,都还需要我们更坚定的政治努力去推进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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