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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新:改革公路建设体制刻不容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09:42 新京报
根据审计署26日公布的对34个干线公路项目的审计结果,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违规资金超过160亿元。这些项目的主要问题有三:违规招标投标或使用建设资金;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3月27日《新京报》)在我看来,公路的问题,已经不是个别问题,而是整个建设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可以说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公路建设投融资主体单一,以政府为主的建设主体责权利分割断裂,无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资金构成中,虽然政府财政性资金所占比例不高,但无论是税收、贷款还是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投资主体仍然高度集中于政府,外资和民营资本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以2005年公路建设的到位资金为例,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4%,车购税占10.3%,国内贷款占38.2%,自筹及其他资金占43.1%,利用外资仅占1.3%.其中真正的民营资本更是稀少,而且有些还是“假民营”,如上海福禧投资以32亿元买断了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经营权,就是以社保基金为担保的违法贷款。 通过BOT或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特许经营的模式,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建设领域,是包括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在内的国际通行做法。 这种做法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不仅在于它能有效弥补国家资金的不足,更在于它能够确立起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减少甚至杜绝政府作为单一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体而造成的政企不分、权责不一等诸多弊病。 面对未来公路建设投资的巨额需求,积极争取民营资本参加投入和经营,对于弥补公路建设资金不足、改变政府单一投入主体,进而从根本上治理公路建设积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 按静态投资匡算,国家高速公路网未来建设所需资金约2万亿元。预计2010年前,年均投资规模约1400亿元,2010-2020年年均投资约1000亿元。如此超大规模的投资,如果没有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强力支援,不仅存在巨大资金缺口,政府单一主体投入带来的信贷风险和违规损失,无疑将有增无减。 除投融资体制外,现行公路建设的评估、规划立项的机制也亟须改革。公路建设的规划立项,应效仿国际惯例和成功经验,形成参与广泛、决策民主的论证听证程序。国外通常由行业组织或主管部门牵头,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使用部门的代表,进行深入考察、协商讨论、归纳论证,最终形成科学设计方案。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平抑地方政府不可遏止的盲目立项冲动。 推进并深化相应改革,让公路成为“廉洁高效之路”、“物美价廉之路”,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张智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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