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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引发财产权革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0:25 经济视点报
□ 刘金松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一历经13年、累计修改上百次的法律注定将在中国的立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它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公开、民主、科学立法的精神;而其在政治、法律、民主意识、经济和观念上的影响和冲击,绝不亚于一次“革命”。 虽然仍有反对的声音认为,“物权法违背了‘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规,并且……背离了将合法私有财产与非法私有财产区别开来的宪法精神”,但这并没有成为主流。在北京大学教授尹田看来,“批评者实际上是在反对中国整个改革开放政策。”这位曾帮助起草《物权法》草案的参与者认为,“制定物权法是为了解决保护普通百姓私有财产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介绍该法案时,也表达了类似的声音,“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以在城市中普遍壮大的中层阶级为例,他们的主要财产体现在住宅上。这些几乎耗费了一个家庭数十年积蓄换来的资产,中层阶级们自然希望能够传给他们的后代,但70年的土地租赁权,让他们对自己的财产忧心忡忡。 《物权法》中的一些规定预计会让私有财产所有者吃上一颗定心丸。从该法的一项重要条款看,土地承租人似乎可以将租约无限期延长下去,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将自己的不动产传给子孙后代。 对于私有企业主来说,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更是一个福音。他们对《物权法》的期盼超过了任何一个阶层。一个可以证明的细节是,在人大开议《物权法》之际,一位记者问经济学家吴敬琏“据说物权法有很大反对声音”时,未等他回答,正在与其交谈的富豪斥责记者“胡说八道!”两人甚至为此发生了拉扯冲突。 虽说这个富豪的反应有些过激,但也代表了这个群体的坚决立场。对于这个占中国GDP大约2/3的经济群体,《物权法》的确立,不仅有利于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也有利于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可以使私营企业家们消除各种顾虑,放开手脚进行发展。 社会的发展源于人们对他人创造成果的尊重,其中包括对个人创造的财富即私有财产的尊重。而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日益扩大。中国社会的“仇富”情绪也时常显现。这其中既有对化权力为资本、非法攫取国有资产以及官商勾结通过种种巧取豪夺的手段聚敛的所谓私有财富的痛恨;也有因此而引起的对合法创造的私有财富的误解。再加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传统观念,最终的结果是形成了私权受到轻视的观念。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物权法》最大的意义是观念上的突破,通过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增强了人们的财产安全感。尤其是在私人权利和国家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划定私人权利的边界,为其抵御公权的侵害提供法律的保护武器就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这一新法律并没有涉及最广泛的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长远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物权法》也将更为深远地影响农村的格局。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所说,“中国农村的金融为什么不能活跃起来呢?农民的贷款为什么不能如愿呢?因为没有东西可以抵押。假如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抵押,农民得到贷款的机会就多了,这些在《物权法》中都可以解决。” 届时,这部法律将带来中国发展需要的完全的财产权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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