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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率是不二法门吗 农民贷款苦寻新催化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8:53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全国“两会”系列报道

  本报记者 陈昆才 安徽报道

  “目前贷款利率对农民来说,还是有些高,所以,农民一有闲钱就会来信用社偿还贷款。”3月2日下午,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信用社一位信贷员感慨道。

  当天,这位信贷员负责的一位贷款户刚刚偿还了1000元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1天的贷款利息为15.45元(月利率6.53‰)。“这位农户原来借款4000元,已偿还了3000元,今天把剩下的1000元还掉,主要还是因为利息负担比较重。”

  高利率被诸多专家学者视为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不二法门。

  但在一些基层农信社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士看来,农信社贷款高利率虽然由多种原因造成,但并非是刚性的,有下降的可能,这主要取决于政策的扶持。

  高利率的生存逻辑

  根据青阳县农村信用联社(下称“青阳联社”)公布的利率调整表,2006年8月19日以后,1年期的凭证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月利率将由此前的5.1‰调整为8.28‰(折合年利率为9.936%);其中,信用村执行优惠利率,即月利率为7.8‰(折合年利率为9.36%),为基准利率上浮53%。

  而在整个青阳联社,最低的贷款年利率为8.64%(指六个月以内凭证发放的信用村农户小额贷款),最高的贷款年利率为12.24%(五年以上保证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参照,两者上浮幅度分别为54%和79%。

  据青阳联社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农信社贷款利率的上限是央行基准利率的200%,即上浮100%,商业银行最高可以上浮70%。同时,为体现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农信社凭证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利率需在当地市场执行的利率基础上下浮10%。

  虽然是执行了优惠利率,但青阳联社的利率调整表显示,凭证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利率最低也达到基准利率的1.53倍,即上浮53%。

  造成农信社贷款高利率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农民的利率敏感度不高。”一位地方银监局官员表示,由于农民贷款金额较小,比如1000元的贷款,利率高几个百分点,就是多几十元的问题,农民一般能够承受。。

  农户没有企业那样的议价能力。即使其有较高的利率敏感度,也没有办法,因为如果不到农信社贷款,就难以从别的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信贷支持,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也比较高。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2006年安徽省民间借贷利率情况的监测表明,农户的民间借贷利率水平集中在10%-15%之间的发生额较大。

  其次,“信用社自身的经营成本、管理成本和筹资成本都比较高。”青阳联社理事长江骏告诉记者。

  由于农户贷款数额小,笔数多,发放支农贷款的成本要高于其他商业贷款。“我们的贷款农户有3万多户,光贷款借据的用纸成本都要高于其他商业贷款数万倍。”江骏说,另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裁员降低成本,但一个农信社所辖范围大,裁员不可行。“一个信贷员需要管理500-600户贷款户,最高达到800户,工作非常辛苦。”

  筹资成本方面,农信社的存款以农户定期储蓄存款为主,由此推高了农信社的资金组织成本。“农信社的存款结构中财政性资金很少,国有商业银行则与之相反。”池州银监分局的一位监管员如是说。同时,央行支农再贷款也无利率优势。

  此外,大部分农信社还需要通过自身经营来解决历史包袱。所以,农信社只能通过存贷利差收入来逐步消化。

  寻找降息通道

  商业银行贷款基本执行基准利率,而农信社贷款利率水平却大幅上浮,“就整个利率水平而言,农信社高利率是不公平的,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上述监管员如是说。

  究其依据和历史原因,这位信用社出身的监管员认为,国家没有给予信用社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涉农贷款的税收是按照完全商业化运作机制来征收的。

  目前,中西部农信社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另外所得税是先征后返,但这两项税收政策优惠将于2009年到期。

  “实际上支农贷款是政策性业务,农信社承担了这项任务,却没有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这无形当中就转嫁到农户头上,表现为农信社抬高利率。”上述监管员称。

  对此,这位监管员建议,如果国家对农信社支农贷款的税收予以取消,信用社也会降低此类贷款利率,对减轻农民负担有益处。

  显然,税收减免力度将受到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禀赋程度的影响。

  另外,从降低农信社筹资成本考虑,“央行支农再贷款应该免息。”安徽银监局池州分局的一位副科长称。同时政府应考虑将部分财政性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存放到农信社,以增强农信社资金实力。

  当然,“各地贷款利率水平,要看当地资金的供求状况。”此间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资金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扩大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给为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服务的金融资本(或资金)增加风险补偿。

  “贷款利率至少不应该超过当地农业生产(个体经济)的收益率,否则,农民就变成了为信用社打工。”一位长期从事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人士如是说。

  虽然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扩大贷款利率上浮空间将有利于吸引商业银行到县域投放贷款,但“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资金需求偏小等多重限制,信贷支农实际上成为一项劳动密集型业务,现代化的商业银行没有动力来开展这方面的服务,而且投入产出也不成正比。”上述监管人士指出,农村问题还是应该由农村来解决,要培育农村经济的市场主体,提高抗风险能力,丰富风险保证(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措施。

  (本报记者郑小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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