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益(0696)法人股股东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5日与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让合同》。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4635520股(占总股本136864000股的18%)转让给宗申高速艇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股份转让后,联益集团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4950400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宗申高速艇公司持有24635520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点评:前期因广东飞龙集团股权诈骗案而被搞得焦头烂额的ST联益现在可是风光无限,在经历了股价的大幅飙升后,其谜底终于揭开,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的关联企业“宗申高速艇公司”成为了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由于ST联益被诈骗的股权在一审中已被判给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但目前仍被冻结,所以“宗申高速艇公司”已经在实质上控制了ST联益。这对主业不振、持续亏损的ST联益来说,无疑是特大利好。
“宗申高速艇公司”的母公司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是国家机械工业局、公安部等单位确认的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定点生产厂家,是行业中最大的民营摩托车集团,被中国企业评价学会确认为“中国私营企业500强”。以宗申摩托车集团的实力,“宗申高速艇公司”的入主必将使ST联益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张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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