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实现风险、大股东严重亏损风险、赊账风险、非经常性损益风险,显示吉电股份是一只业绩隐患巨大的新股
良德信 俞晓筠
由于采取了换购方式,9月26日上市的吉电股份成为继中关村之后又一家上市前未取得
募集资金的公司。不过,与中关村上市后不久便实施增发的情况不同,因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吉电股份很难获得再融资机会。这无疑将对今后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无法指望分享因募集资金项目实现的业绩增长。众所周知,吉电股份所换购的通海高科是一家财务报告有重大虚假陈述的公司。那么,吉电股份所披露的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业绩隐患呢?对此,股份换购说明书列举了6个方面的特别风险。经过必要的评审,笔者发现,这6个特别风险尚不能涵盖公司的所有重大风险或业绩隐患,而且特别风险提示也存在提示不充分的问题。
盈利实现风险
换股说明书预测公司2002年将实现11351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54.62%。但笔者认为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已审计最近三年又一期利润表(指最近一期报表,2001年、2000年、1999年报表)所显示的营业成本比率分别为81.09%、86.28%、85.66%和83.56%。其中,最近三年的营业成本比率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而今年上半年较以往年度出现的大幅下降与现有电力类上市公司半年报提供的情况截然相反。半年报显示,绝大多数电力上市公司的营业成本比率受动力煤价格大幅上涨和上网电价小幅回落影响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例如,上半年内蒙华电营业成本比率同比上涨9.31个百分点,大连热电上涨7.55个百分点,华能国际和国电电力也上涨了2.01个百分点。对比之下,上半年吉电股份出现的营业成本比率较去年全年下降了5.19个百分点令人费解。更令人费解的是,公司未经审计的7月份营业成本比率高达88.99%。按理说,7月份是售电高峰,而且可能发生较高的调峰电价,在其他环节未发生异常变化的前提下,营业成本比率不仅不应大幅上涨,反而应出现小幅下降。当然,最令人费解的是8-12月预测的营业成本比率再次大幅下降,降至前所未有的76.36%。鉴于当前国内动力煤价格上涨势头强劲,不可能出现发电成本下降的情况。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三个相差悬殊的营业成本比率,这极为少见,不排除吉电股份上市当年业绩低于盈利预测25%以上的可能性。
大股东严重亏损风险
吉电股份大股东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公司设立时72.7%的资产来自该大股东。虽然此次换购后该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到18.73%,但对比分析吉电股份和大股东以往年度的会计报表,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背景及投资价值的理解。依据换股说明书提供的大股东简要财务报告数据,能交总2001年度净利润项下亏损3952万元,2002年1-7月亏损额1370万元。与此同时,吉电股份分别实现净利润7341万元和5619万元。这表明,在不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情况下,能交总剔除股份公司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亏损额分别高达11293万元和6989万元。换股说明书声称大股东亏损主要是财务费用过高导致的。实际上,大股东11亿元的短期借款一年可产生的利息费用大致为6600万元。这就是说,即使剔除利息负担因素后,大股东依然在最近一年又一期可发生亏损4693万元和389万元。进一步说,由于大股东自身的存续时间有限,其资产构成中较少非经营性资产,因此,其剥离调整的公允性值得怀疑。之所以关注大股东亏损风险,是由于今后存在大股东变更的可能性。而一旦目前的大股东地位发生变化,公司按最终所有权关系衡量的关联交易及其相关资产价值(主要风险资产在于应收账款)也将发生变化,并因此对今后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赊账风险
吉电股份以往生产的电力全部销售给原来的第二大股东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联销售比例为100%。随着后者决定不再直接充当公司股东,至今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较年初大幅增加42.29%,累计额已接近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换股说明书做出的解释是“应收账款的回收不仅取决于电网经营企业对电费的支付,而且还要取决于最终用户对电费的支付”。如此说来,就算不是由于吉林电力在退出公司股东范围后而有意拖欠电费,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也是由于最终用户拖欠电费导致的。这都不是什么好事情。问题的关键在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足额反映资产减值风险的要求。这关系到吉电股份今后的业绩趋势。与通常情况下账龄在1年以内为5%、1-2年为20%、2-3年为50%、3年以上为100%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比,吉电股份1年以内为3%、1-2年为4%、2-3年为5%、3-4年为10%、4-5年为15%、5年以上为20%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明显低估了坏账风险。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上,电力企业和制造业企业没有本质的与程度上的区别,都是账龄越长、风险越大。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继续呈增加态势,或者高账龄比例加大,将证明目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足以覆盖坏账风险。到那时,提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就没什么好商量的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业绩大幅滑坡。
非经常性损益风险
换股说明书给出的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76%、6.1%和5.32%,平均为6.39%。但这是值得商榷的计算结果。笔者注意到,从1998年起,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17631万元按10年平均分摊,每年的摊销金额为-1763万元,即确认本期投资收益1763万元。这显然不是公司在报告期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是以往年度实现、延续至本期确认的投资收益。非本期实现的收益或递延收益不能视为经常性收益。不仅如此,这笔“负股权投资差额”或“负商誉”的产生依据极不合理。表面上看,当初将债权投资转为股东权益时,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享受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则,换入资产的价值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价值加置换费用确认,因此产生负股权投资差额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如此置换有违公允价值的原则,应当进行必要的补价。打个比方,甲某用一套价值600元的邮票去换乙某一套价值1000元的邮票,在乙某明知甲某的邮票价值比自己的邮票低400元的情况下,他一定会要求对方向自己另支付400元的现金补价。否则,不是乙某的邮票同样价值600元,就是双方做了一笔不公允的交易,在甲某获得400元收益的同时,乙某亏了400元。这就是说,吉电股份应当在换出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向对方支付17631万元的补价才能满足公允价值的要求。当然,这样一来,就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负股权投资差额”。这即使不能证明吉电股份最近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报告有虚假陈述的成份或违反《企业会计制度》,也足以证明事后经分摊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依据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如剔除上述投资收益,吉电股份最近三年的经常性净利润应分别为6171万元、7237万元和86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47%、5.28%和6.66%,平均为5.47%,低于6%的下限要求。总之,吉电股份是一只业绩隐患巨大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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