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我也有过被封号的恐惧

2017年08月25日 09:37 新浪财经 作者:吴晓波

       我们无论把微信生态看成是一个“虚拟国家”还是“巨型市场”,它都应当建立在一个权力分立的制度基础之上。唯有这样,在此“土地”上劳动的人们才可能有生存、生产和财富保全的安全感。

    吴晓波频道第一次被“封稿”,是两年前了。一篇文章过了十万,瞬间就看不到了。巴九灵同学惊恐失措。可最大的焦虑是,不知道哪里出错了。

 

  发邮件给微信的后台,那里的同学也弄不清楚。辗转了几回,才搞明白原因,是我们在分析马佳佳的商业模式时,用了一张她的照片,马同学举着两只震动棒,“涉嫌色情暗示”。可问题是,这张照片在百度图库中随手就能搜到,如果违法或违规,认定的边界是什么呢?是不是震动棒、跳蛋或安全套的图片,都不能够出现在公众号的文章里?

 

      今天,这还是一个谜。

 

  到今年的8月,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线满五年,据说已经有了2000万个订阅号,如果每个公号有三名从业者的话,那就是一个6000万人口级的“创业者之国”。

  在过去的这些年里,遭到封稿乃至封号的事件,不知道有多少起了。可是,有相当比例的公号运营者都跟巴九灵同学一样,在很多时候,并不明白实际的原因。微信在“执法”程序上的暗箱化,已经构成为一个“生存恐惧”。

 

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微信密集处罚了一批社交电商公号,如小黑裙、环球捕手和云集等,其处罚方式都是最为严厉的“永久封号”,理由是“涉嫌传销”。

  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微信密集处罚了一批社交电商公号,如小黑裙、环球捕手和云集等,其处罚方式都是最为严厉的“永久封号”,理由是“涉嫌传销”。

 

  这些创业公司,都拥有上百名员工,有的已经有亿级的风险投资,有的月营业额达到数亿规模,遭遇微信处罚,真的是旦夕祸福,如临灭顶之灾。

  这几家公司中,我只熟悉云集的肖尚略。我曾经考察过云集的模式,也听过肖尚略的详尽阐述。

  此次针对云集的处罚起由,是2015年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张罚单,云集在创业初始,采用了三级分销模式,触碰传销红线,被罚款958万元。其后,肖尚略对云集模式进行了迭代。到今年7月,云集的月营业额已经突破8亿元。

  微信的处罚,让云集陷入空前的运营和信任危机。“涉嫌传销”如同林冲脸上的那块罪犯烙印,很可能永远也无法消除。

 

在过去的一周里,我拿着云集模式去请教了四位法律专家,大家给出的意见是,云集通过发展注册店主,销售商品给消费者,同时店主获得返利,是基础于移动社交圈的分销模式,无论在主观目的还是客观表现上,都与欺诈性质的传销有区别。

  在过去的一周里,我拿着云集模式去请教了四位法律专家,大家给出的意见是,云集通过发展注册店主,销售商品给消费者,同时店主获得返利,是基础于移动社交圈的分销模式,无论在主观目的还是客观表现上,都与欺诈性质的传销有区别。

 

  甚至在一些电商学者看来,云集模式有很强的创新性。阿里的曾鸣教授最近在提S-B-C的新零售模式,云集便是他重点推荐的模式之一。在他看来,云集整合制造商资源,同时集成一张大的服务网络,在仓储配送、客服、内容、培训及IT系统上提供全方位商业支持,赋能小店主,鼓励他们通过社交媒体服务于消费者。

  至少从我的实地调研来看,云集模式或有可议之处——比如它的培训服务费的收取,采用了类似直销的计算收取方式,但是要定性为传销,恐怕是处罚过度了。

  可是,在现行的微信“执法”制度下,肖尚略几乎没有任何可以申述的空间。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可是如果规矩不透明,或没有可以公共讨论的机制,则方圆不符合公平公义。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可是如果规矩不透明,或没有可以公共讨论的机制,则方圆不符合公平公义。

 

  在过去二十年里,互联网摧毁了既有的商业秩序,成为中国商业文明进步最大的推动力,而微信的诞生及其实验,更是一个中国式的创新,为无数创业者——包括我在内,提供了前所未见的福祉。

 

  到今天,微信不仅是中国最大的社交平台,同时更成为商业应用的最大试验场之一。对于一家基础设施运营商,所有在此平台上社交和从事交易行为的用户,如同是它的“国民”,微信为此制订了相关的规矩。

而今的现状是,微信团队既是规矩的制定者,又是规矩的仲裁者和执行者,即所谓“三权合一”,这无疑是一种不稳定的治理模式。

  而今的现状是,微信团队既是规矩的制定者,又是规矩的仲裁者和执行者,即所谓“三权合一”,这无疑是一种不稳定的治理模式。

 

  早在三百五十年前,英国思想家洛克就提出了权力分配的理论,在他看来,立法、行政等权力应该分立,从而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到美国建国的时候,杰佛逊等人吸取这一理念,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从而创造了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

  我们无论把微信生态看成是一个“虚拟国家”还是“巨型市场”,它都应当建立在一个权力分立的制度基础之上。唯有这样,在此“土地”上劳动的人们才可能有生存、生产和财富保全的安全感。

  古今中外,几乎所有的创新都是从边缘地带展开的,其天然地对现有秩序构成挑战,而所谓的游戏规则,正是在如此的冲撞之下健全而完善起来的。微信的五年发展史,既是技术迭代的结果,同时也是规矩迭代的结果。

  在过去的一年里,微信大力推广小程序,希望把线上的社交流量与线下的消费场景相链接,构筑全新的、更有效率的新零售模式。无论是以文本传播为主的吴晓波频道,还是以社交电商为试验的云集等等,都希望与微信生态共同成长。在这一进程中,构建一个普适合规、不断完善的治理环境,无疑十分的要紧。

 

与社交相比,电商的穿透力更强,参与者更多,资本投入更大,运营范式也更多样化,其所涉及的货品、支付、传播、用户互动等环节都存在着灰色、可议的地带。规矩的公平公义,已成为一个无法绕开去的制度创新课题。

  与社交相比,电商的穿透力更强,参与者更多,资本投入更大,运营范式也更多样化,其所涉及的货品、支付、传播、用户互动等环节都存在着灰色、可议的地带。规矩的公平公义,已成为一个无法绕开去的制度创新课题。

 

  在目前的权力分配设计中,最值得改进的环节是仲裁权的透明化和分立。

  建议微信组建一个自组织形式的“仲裁法庭”,以专业为主题,邀约国内的法学专家、大学教授、社会专业人士,对有争议、申诉的处罚进行独立的仲裁评决。然后,将这些仲裁案例公开化,以形成运作和制裁的合规边界。

  这一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将给予肖尚略们一个申诉的公平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彻底缓解平台与创业者们的尖锐矛盾。

  孟德斯鸠尝言,“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商业世界的美好在于,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规矩面前,无人例外。微信提供了一个革命性的移动互联网创新平台,在此平台之上,追求财富的自由,以及创造和积累的安全性,都应当得到公平、公开的民主机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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