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政府无权为企业裁员设定限额

2001年07月17日 06:51  中国青年报 

  承伟毅

  南京市近日出台了一个《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该市所有企业因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员工时,一次性裁员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5%,当年度内连续裁员不超过15%。

  按南京有关部门的说法,目前有些企业在改制中存在着不规范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设立裁员上限是“为了保护被裁减人员的合法权益”。

  先不追问这项据称是“国内首创”的裁员上限依据何在,单就此类政府部门动辄干涉企业用人机制的做法,窃以为便有“越位”之嫌。

  计划时代遗留下来的人员臃肿现象,向来是国企经营机制中的顽症。相当多的企业之所以亏损甚至濒临破产,人员成本过高、背负包袱太沉是主因。所以,减除包袱、轻装上阵乃时下国企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而且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进行裁员,完全是由市场变化而定。如果该裁而不裁,则无异于让企业为政府承担本该由社会保障系统承担的成本。

  企业乃单纯的经济组织。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是它追求的惟一目标。以强制手段要求企业为政府部门分忧解难,要企业分担除去税负之外的社会义务或者政府义务,理由实在不充分。退一步说,企业真到了破产的地步或者生产经营发生剧变,又如何安置那么多的员工?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鉴于政府的手中握有巨大的权力,对于政府部门的政策和行政命令,企业很难有抗拒之力。然而须知,“被动服从”的背后,必然是企业效率、效益的下降。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如今的有些政府部门,计划手段依然在左右着决策。他们习惯于用非市场的观念去思考市场行为,用非经济的思维去分析经济现象。给企业裁员设上限,便是在以一种政治标准考虑问题,而企业的利益得失却被搁在了一边。

  其实,诸如调整和缓解社会就业难题的事儿,应是作为“市场守夜人”的政府部门的分内职责。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人们再创业,通过经济杠杆增加就业机会,启动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经济来源……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可以选择的途径。不疏导就业渠道而封堵裁员大门的政策,实质上是一种越位犯规行为。

  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取舍,是任何社会经济中最重大、也是最艰难的取舍。南京市对企业裁员实施上限封顶的决策,也许正是因为受到它的困扰。然而,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一个思路:没有效率的公平是不能长久的,是历史的倒退。作为企业,它不可能同时既烤出“市场效率”的烧饼,又让所有的人一起平等地分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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