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文
《北京青年报》(5月13日)消息,“美国检察官真叫绝”,荒唐到要“治好疯子以便处死”。消息称,现年44岁的克劳德·马图拉那因9年前杀人分尸被判死刑,谋杀案后,马图拉那的精神状态每况愈下,现在他相信自己已经死了。于是检察官要治好马图拉那的病,以便执行死刑。
马图拉那案件,也许最有利于摆开“公说公有是婆说婆有理”的辩论战场。
一个凶恶的谋杀犯,是否应当被处死,这一点本来就有各种立场,反对死刑的人士历来反对以暴易暴,认为暴力就是暴力,是对人道精神的损害,根本无正义与邪恶之分,马图拉那死刑案无疑使死刑反对派得到最特殊的证据。因此,大赦国际发言人巴拉卡说:“一个国家到了这种地步,把某个人治好只是为了杀死他,这不仅不道德,也太荒唐了”,他表达的是大赦国际一以贯之的态度。
医生是另一个应当出场的角色。在医学伦理上,救治病人是为了让人活,而不是为了让人死的,让马图拉那重获理解力,却是为了使之能够执行死刑。因此医生将面临巨大的道德压力,很有可能他们无法说服自己来做这样一件事情。事实上正是如此,亚利桑那州总检察官向全美精神病专家们求助,共发出了1400封信,大部份专家们知道治疗的目的以后,都拒绝伸出援手。
法律专家自然不能不出场。亚利桑那州的法律保留死刑,并判处了马图拉那的死刑,所以他们是要执行死刑的,问题在于法律规定犯人必须能够理解自己的命运,才能执行死刑。这就是说,如果马图拉那不知道自己还活着,而且将被执行死刑,那么死刑就执行不成。于是他们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给马图拉那治病,治好了再来执行“神圣的判决”了。
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个体权利尤其是生命权得到极大重视使然。在一个个体权利尤其是生命权常常遭到漠视的地方,自然绝对不会发生这种“荒唐”事。
在那样的地方,杀人就要偿命,作恶多端就要处死而且“死有余辜”,所以绝不会有人产生“反对死刑”的观念,泛泛而论的死刑反对者将被视为迂腐和不明是非,为众所公认的死刑犯进行法律辩护或舆论辩护则有可能被认为同流合污和没有人性。
在那样的地方,一个医生将成为纯粹的技术工作者,要么根本不会考虑治疗以后的事情,要么考虑的是“这个人是杀人犯,既然治好它可以执行正义的判决,那么就应当治好它”,所以出现施展医术治疗这样一个犯人,是没有什么顾虑可言的。如果执行的是一项“治好他,以便执行死刑”的命令,那就更无二话好讲,一定要“保证完成任务”。甚至为了执行的顺利,专家们鉴定马图拉那没有患精神病而只是装疯,也完全是可能的。
在那样的地方,法官和法律专家更不可能有什么困扰。马图拉那杀了人,并且依法判处了死刑,横直他是要死,疯还是不疯,装疯还是真疯,都没有什么关系,立即执行,无二话可说。而且在那样的地方,法律将只考虑维护社会的正义,而根本不会有“犯人必须能够理解自己的命运才能执行死刑”的要求,即便有了要求,也有的是“具体情况具本分析”的办法,不会因为一个穷凶极恶分子的精神分裂而被文字规定所拘束的。
在那样的地方,一个杀人犯落网9年以后仍然没有处死,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铁案如山的杀人凶犯,理应从重从快处死,既然马图拉那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他的生命就应当尽快被剥夺,社会机器将以为达成这一事实而以最快的速度运转,任何一点时间上的延宕都将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谴责。在这样的情况下,马图拉那就是想得精神病都来不及,自然也不会有“治好再杀”的荒唐事了。
马图拉那死刑案确实是荒唐的。它将罪行、死刑与精神疾病混合在一起,使个人权益、社会正义、生命、伦理、法律等等搅和在一起,人类理性在这里显示出了难以决断的局限性,这便是争议之所由,荒唐之所在。但这荒唐只会使人困扰而无法使人取笑,猴子之间从来不会有这种荒唐事,没有谁会认为猴子活得比人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