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建/文
7月1日,EMS全面提速,而中国邮政总局的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年底还有可能再次提速。正是迫于激烈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中国邮政速递才不断改进,以提升自我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邮政速递争端频频4月18日,全球最大的速递公司美国的UPS首次直航中国,这是其198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的重大业务拓展,使竞争已经很激烈的速递市场更呈白热化。并非巧合的是,邮政与众多速递公司的数年积怨也在同一时间爆发,UPS等几家中外合资速递公司均受波及。而在日前,在这家跨国速递巨头中国总部的办公室里,UPS中国区总裁陈学淳却一脸平静地对记者说:“我们和邮政应该讲是没有摩擦的,事实上邮政与速递业务并不一样,把这两者扯到一起有待商榷。”
近半年来,中国外运集团在山东、陕西、江西、广东等地的速递业务多次被当地邮局人员强行查处,车辆被拦截,运单及货物遭扣押,更有的被处以高额罚款。邮局方面声称,他们这是在查处擅自经营私人信函业务的公司,是在整顿市场,维护邮政合法的专营权利,“那些公司都是在违规超范围经营。”中国邮政总局新闻处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讲。
而速递公司们则痛斥中国邮政“查封合法快递公司的行为是要利用专营权搞行业垄断”。4月26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终于代表本行业召集众多媒体表明自己的不满。4月27日,国际速递审批管理部门外经贸部紧急致函国务院法制办,请求协调国际快递业务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然而,速递争端并未如人们所愿的那样平息下去。6月7日,青岛邮政局联合铁路部门查扣了中外运—OCS、中外运—UPS、中外运一天地(TNT)三家中外合资速递企业的进口快件;与此同时,威海等地的邮政局也联合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各合法速递公司多次进行突击检查,查扣快件,要求各公司缴纳罚款才能赎回。据说,在淄博,当地的速递公司被迫和邮局打起了“游击战”,趁邮局的检查人员没有出动之时收件发运,邮局的人一露面,便迅速转入地下销声匿迹。
这场争端的症结何在?
定义不清各执一词
“我认为现在邮政和我们速递企业之间不能用‘摩擦’、‘争端’来形容,只是双方存在误解而已。”看到记者惊讶的神情,陈学淳进一步解释道:“问题就出在如何定义什么是‘私人信函’上,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存在分歧。”
邮政方面亮出的法宝是《中国邮政法》。1986年制定的这部法律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此,邮政部门专营的信件类物品寄递业务派生出了EMS,即“邮政快递”。
而速递公司方面的法律依据则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业务——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务院相关《规定》还是《邮政法》,都把私人信件排除出商业速递的经营范围。
“邮政方面对于私人信件的定义过于广泛,而速递公司则是给出比较严格的定义。”陈学淳说。纠纷的根子正出在对于《邮政法》第八条“信件与信件性质物品”的不同定义上。邮电部早在1996年出台后的122号通告中,就规定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而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信息载体,包括1、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这个通告简直是要把速递公司的生意一网打尽,统统揽到邮政手里。如此定义怎能不令相关业者不满。另一方面,速递企业的管理者外经贸部则认为,商务文件与单据不属于“信件与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邮政部门将其列为专营范畴是不合适的。
北京邮电大学[微博]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吕先生则指出,《邮电法》的制定在15年前,在内容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对于“信件”的定义描述过于宽泛模糊,这才导致了今天这种各执一词、相持不下局面的出现。在国际上,私人平信是由国家邮政部门专营,商业信函市场则是逐步开放,不由邮政EMS一家来垄断。
陈学淳建议,可以用客观标志作为信件与非信件类物品的区分,如一定金额或重量之下由邮政专营,在此标准之上速递公司也可经营。
海外巨头急盼松绑
然而,即便是有了明确的定义或是客观的分类标准,对于外资速递企业来讲,在华营业还存在着一道深坎,即现行法规对于营业形式与业务地域范围的限制。
陈学淳告诉记者,目前只允许外国速递公司在华与中国本土的物流公司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合作,或是开设中外合资速递公司,就是不允许设立独资子公司,而且在合资公司中外方股权不得超过50%。尤其是,除了早在80年代成立的中外运———敦豪外,其他中外合资速递公司均不得开展中国境内的速递业务,也就是说,向外资开放的实际上主要是国际业务这一领域,而就在这块生意中,中国邮政又在以“专营”为名,要把合资公司嘴中之物抢去大部分。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依照国民待遇原则,这种情况应该有所改变。
市场之饼太过诱人
中国邮政为了扶持EMS,对于市场进行的“清理整顿”已经使有关国际货代企业(包括合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受阻,影响了国际商务联系,许多速递客户非常不满。然而,尽管社会上千夫所指“邮政垄断”,邮政仍我行我素,一个重要原因是,速递市场这块饼太大了。
据货代协会李会长介绍,当前中国速递市场规模已超过百亿元,且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更有专家预测,3年以后速递业务将以每年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速度增长。据了解,速递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利润可达50%左右。
如此丰厚的利润,怎能让人轻易放弃。自1995年起,EMS营业额仅以年2%的速度增长,而UPS、TNT、敦豪、联邦快运等四大国际速递巨头是它的10倍—20倍!同时,EMS的市场份额在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目前,它所占的份额已经不及高峰期的一半——仅有40%。这一切,自然令EMS心焦。业内人士分析,中国邮政现在从速递市场上驱逐EMS竞争者的举动,是为了在“入世”之后的重新洗牌中占尽先机。
体制痼疾政企不分
中国邮政打起“邮政专营”的大旗为EMS“保驾护航”,除了垄断利润的诱惑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整个邮政的体制。
吕先生说,在世界各国,公民通信权利属于受《联合国[微博]人权公约》保障的基本人权,各国政府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但是,正由于这是一项必须为每个人提供的服务,无论顾客距离多远,交通如何不便,成本如何昂贵,所收的邮资也只能按一般的低廉标准,这样,邮政部门不可避免地出现巨大的亏损。为了维持普通邮件这种“普遍服务”的提供,政府只得允许邮政部门从事EMS、邮政储蓄之类的高利润业务,用这些业务的收入弥补“普遍服务”的亏损。
在各国,邮政都属于政府部门,而其开展的EMS等延伸业务自然也被纳入了政府机构的架构中。实际上,中国邮政总局已成了各行业主管部门中最后一个“政企合一”的活化石。
“政企不分”使得中国邮政在市场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突出表现在邮政总局为EMS一家企业制定相对有利的政策上。在青岛发生的查扣风波中,邮政工作人员便声称他们是依据国家邮政局的文件行事,同时竟然把包裹也列入邮政所谓的“信件专营范围”。
正因为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中国邮政才能动用政府力量为自己的市场目的服务。淄博市邮政局在6月份联合公安局、工商局发布通告,要求速递公司必须于30日内进行营业范围变更登记。其他发生风波的地方也都是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出击”。就在4月4日结束的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局局长王众孚谈到,今年依法对电力、铁路、邮政等垄断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为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如此,为什么会出现中央与地方的工商部门在执行中的上下脱节现象,答案恐怕在于地方本位主义。
尽管中国邮政先天优势多多,但现在却是困难重重。自从1998年邮政、电信分家后,当年邮政便亏损142亿元之巨,直到目前仍是亏损连连。这同样是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阻碍了其健康运行。要命的是,国家对中国邮政要在2003年“彻底断奶”,取消财政补贴。中国邮政生存之路何在?难道到那时更要靠变本加厉地举起“专营”大棒横扫市场,维持垄断来求得存活吗?
出路在哪里呢?
剥离放开各得其所
其实,邮政界内不少有识之士早已提出了解决之道:把邮政速递、邮政储蓄等盈利性业务从邮政部门中拆分出来,和从事普通邮政的机构剥离,作为一个单独纯粹的市场主体与其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普通邮政作为“普遍服务”,是政府提供的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而速递业是高度竞争性的领域,各类企业都应被允许自由竞争,不能由于邮政企业也从事同类业务就将之打上邮政专营的烙印。“至于提供‘普遍服务’的普通邮政部门的经费来源,可由国家税收负担,或干脆成立一个‘普遍服务基金’,向速递业中的企业收取某种补偿性税金,归入这一基金,专门用来维持普通邮政的运转。”吕先生如是说。
依照这种设想,人们仍可享受到基本的普遍邮政服务,通信权利得到保证;而速递业又完全放开,通过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健康快速发展。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不过,切分邮政是个庞大艰巨的工程:60万员工的分流安置,资产归属的明晰,还有邮政界内部反对“肢解”的强大反对意见……特别是,相应的法律框架也要得到修改———出台新的《邮政法》,这些都使得邮政分拆重组之途曲折坎坷,难以指望在几年内能够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