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商品交易市场岂能“脱管”

2001年06月15日 07:35  人民网 

  百合/文

  山东、辽宁等一些由地方区镇主办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张后既不进行工商登记,又拒绝工商执法人员进驻管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时有发生——

  记者近日到外地采访,发现辽宁某县一家商品交易市场开张经营已有一年多,居然拒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成为置身于执法部门监管之外的“脱管”市场。

  据了解,类似的市场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这些市场大多是村镇自办的交易市场,在当地颇具规模,由主办者成立的所谓“市场管理办公室”自行管理,管理范围大多局限于收取摊位费、打扫市场卫生等物业管理方面。由于市场管理者无市场监管职能,对市场的经营活动、交易秩序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一些商品交易市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市场“脱管”的结果,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滨州市一个副食批发市场,就曾因“脱管”而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成了全国闻名的“假酒一条街”。

  那么,这些交易市场为什么拒绝执法部门的监管呢?究其原因,还是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市场的主办者认为,工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查处违规经营,可能会“吓跑”经营业主,把市场给“管死”,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与繁荣。而且工商部门监管市场要收取管理费用,如果由自己来管理,这部分费用就可以“肥水不流外人田”,落入自家的腰包。于是一些市场主办者想方设法,阻止工商部门进驻市场行使职责。也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要缴上级财政,这样会减少地方的收入。因此,一些政府部门出于维护地方利益考虑,对市场“脱管”现象采取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的态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是国家赋予工商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任何单位、部门都不能以各种理由干预执法部门行使职权。无论商品交易市场是谁建的,都应该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之中,而不能给制售假冒伪劣分子留下任何可趁之机。从长远看,抓好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那种把依法监管与市场繁荣对立起来的观点是片面的、有害的。

  最近,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限期解决“脱管”市场问题。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该省以前存在的100多处“脱管”市场,目前大部分已进行了工商管理登记,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应该落在实处,希望其他存在类似问题的地区也查查本地的“脱管”市场,尽快将其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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