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秀文
近日,苏北某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出台了企业改制方案,方案关键的两个方面,一是将公司所有资产划分成13份,成立13个子公司,指定了子公司负责人,明确具有法人资格,无偿使用公司划分的资产;另一个是总公司在资产脱离后,已名存实亡,拖欠银行1500万元债务和利息并没有划分给子公司,这些债务明摆着成了“一千年不赖,一万年不还”的死账了。
这家建筑安装总公司的改制之法是个案,但有一定普遍意义。面对咄咄逼人的市场竞争,企业改制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主动改革,而且越快越彻底越好;第二种办法是来一招“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譬如说,通过改制把银行的钱变成死账;把国有资产变成个人的,造成固有资产名副其实地流失;把职业下岗推向社会。
就是这样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改制方案,却得到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批准。而企业改制既不要通过银行和债主的审核批准,又不要通过司法和公证部门的监督和制约,只要得到当地政府批准和主管部门的认可便可实施了。既然缺少了相关部门和债权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方案制定的随意性就大了,甚至出现了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情况,也正是这样的失控局面,才导致了企业改制花样百出,更多顾及小集团的利益或少数人利益,难免不滋生出腐败来。最后,这种既无章可循又随意性大的方案既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这就意味着国家对改制企业成败的隐含担保,银行的欠债无法收回,职工下岗待业无法安置消化,最终矛盾和问题都会集中到政府这一头,到头来支持企业改制的成本还是由国家承担,如此绕了一大圈,“暗渡”的是企业改制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企业改制的最终目的是应该体现企业机制的改变,而不是逃避应尽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如果企业改制离开搞活企业的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上,那么尽管换了名称,剥离了债务,也无法摆脱破产倒闭的窘境。由于企业改制中出现了逃避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逆流,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不可小视,一些优势企业本来经营状况不错,看到别的劣势企业尚且可以借企业改制之名,行逃责之实,自己企业在竞争中辛辛苦苦经营又有何意义,于是也跟风随流,此风一开,最终使企业改制成了银行债务和国有资产大逃亡最时髦的借口,也就没有企业愿意下苦工夫经营好企业了。
由此看来,企业改制根本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更没有侥幸的“陈仓”可渡,越是绕弯弯付出的成本就越大,越是虚与委蛇,就越可能积累起未来的矛盾和危机。对于这一点,许许多多地方改制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可见一斑。企业改制的唯一出路就是全面推进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部署,该破产的破产,该兼并的兼并。同时,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唯有如此,企业改制才不会落入逃责的怪圈而延误了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