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满 李野/文
目前,农村民间借贷在过去利率高、纠纷高等特点之外,呈现出新的“四高”特点。一是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经济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这一地区经济活跃,资金流动性强,资金需求量大,在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的农村,民间借贷正弥补了资金不足问题;二是借款人趋于年轻化,文化素质较高;三是借贷用于企业生产的比例居多,用于生活的比例较低,据调查统计,用于个体和私营企业生产的借贷资金约占70%;四是借款数额增大,少则万元,多则数万元。
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是分流储源,干扰了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活跃的民间借贷背后反映的是农村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透过民间借贷新“四高”现象,金融部门应当从改进金融服务入手,拓展农村融资渠道,把农村资金需求引入金融系统中来;其次要加强金融宣传,特别是对一些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深入细致,把社会资金吸引过来,规范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