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不指定用途综合消费贷款问世刚近一年,就遭遇中国人民银行指令停止这项消费贷款业务。那么,人行究竟为什么要停止这项贷款?这项贷款在上海市的发展情况如何?
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的解释,笔者以为,不指定用途消费贷款之所以遭遇停牌,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借款人向银行贷到了现金之后,不是用于生活消费,而是投入了股市,尤其是风险度较大的股票二级市场,甚至还有人用借来的钱炒起了期货。
在探讨不指定用途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时候,我们有必要认识这项金融创新商品的概念与特点。其概念是:商业银行向符合该行条件的个人发放的,通过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其中一种方式取得资金,并必须用于满足借款人本人或家庭生活性消费的个人信贷。
该项贷款的基本特点有两个:一是它打破了原来个人贷款品种对贷款用途的明确指定。而按原来的银行个贷条件规定,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之前,贷款银行必须与借款人借款所要购买商品的供应商,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
而不指定用途就“省略”了“第三者”,信贷关系只是建立在银行与借款人两者之间。这种关系对银行来说,既有利也有弊。利者,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将会争取到较多的新客源,更广阔地开创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领域;弊者,由于少了一道保险,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由双保险变成了单保险,无形中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增大了。这就要求银行必须通过加大防范措施,设定一定的借款标准与资格,用限制贷款大规模发放的办法来控制资金风险。据笔者在上海市商业银行了解到,各大商业银行一般都开办了此项个贷业务,在为期一年的实际发展中,上海市商业银行虽然是一群率先的开路先锋,但在业务经营中却不约而同地表现了小心翼翼的形态。这种“大胆创新,小心经营”的经营现状,说到底,其实是对贷款风险的控制相对其它个人消费贷款品种来说更为严厉。从业务规模对比也可看出端倪:上海市各行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在2000年一年中发放金额超过300亿元,贷款客户近10万户,而不指定用途消费贷款,据不完全统计,贷款额在2000年一年中充其量也只有近2亿,贷款个人也只是千余人左右而已。
二是银行的贷款资金不是划给商品供应商,而是直接给了借款人。这一点对借款人来说,似乎是最为看重的一点。正因为少了“第三者”,因此,银行的借款资金也就不可能划到他人的帐户上,而只能给借款人。这项特点,虽然看起来是我国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上的一大创新,但今天看来,却成为遭遇停牌的主要因素。笔者记得去年3月底沪上某银行第一次开办不指定用途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翌日上海某大经济类报刊出新闻,标题就是“阿拉炒股有钱了”。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以及做法。由于在不指定用途贷款的操作上,银行是将资金直接划到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帐户上,而后往往由借款人在银行网点取走这笔钱,只有较少部分人是通过银行卡进行消费。因此,银行方面很难掌握自己贷款去向,被借款人派了什么用场。银行方面也只能粗略地估计,大约贷出去的资金有25%左右进入了股市。据不完全统计,有90%以上者是将借来的贷款资金用作股市申购新股的本金,最多一成左右的人才“胆敢”倾贷入二级市场进行炒股。事实上,对上海来说,笔者估计进入股市二级市场的个人贷款大约在1000万元左右。在其他一些城市,大量银行个贷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流入股市的情况则更为严重。
综上所述,从借款人借走现金投入股市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人行停牌不指定用途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积极意义不仅仅只是为银行资金安全考虑。笔者认为,保护那些借款入市炒股者的财产安全,是人行停牌举措的另一项积极意义。(欧阳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