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清模范与罪人 讨回欠款该提成么?

2001年05月16日 06:37  中国青年报 

  退委会副主任等退休职工以退委会名义和厂方签订协议,约定:如将一笔老债收回,可获巨额提成。但当提成款分到个人手中时,却引来了非议———

  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胡世寿脸上没有半点胜诉的喜悦。看到家属区大院三五成群的退休工人或愤怒或鄙夷或茫然的眼神,他心里好难受。

  胡世寿是湖南省衡阳市第五塑料厂的退休工人,曾任厂工会主席、退休职工委员会副主任。他率领一些退休职工,利用两年多的时间,为工厂追回了8年没有着落的房屋拆迁费,并根据与工厂签订的协议,拿到了11万多元的提成。但就是这些提成,为他带来了非议。

  1997年12月4日,衡阳市塑料五厂贴出了一张公告,大意是:厂里应得的一笔27万元的房屋拆迁费,8年没有着落,不论是谁,只要能将这笔钱追回来,追回款项27万元以内的按10%提成,超过27万元的按20%的比例加倍提成。

  衡塑五厂这笔老账说来已久。1991年,衡阳市政府为改善江东城区的交通状况,开工兴建高架桥,将坐落在建桥地段的衡塑五厂房屋拆除,由大桥指挥部门补偿该厂拆迁费用27万元。但因种种原因,这笔钱一直没有到位。

  衡塑五厂是一个职工仅300多人的老集体企业,而退休职工却占了近一半。厂领导曾多次设法收回这笔补偿款,但一直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只好悬赏追债。

  在一片议论声中,胡世寿揭下了榜。很快,一些退休老工人便聚集在胡的周围。1997年12月11日,胡代表厂退委会和厂方签订协议,约定:如退委会将全部款项收回,按10%提成;超过的部分按20%提成。在协议书上,一方是厂长和厂行政部门签字、盖章,一方则留下了退委会字样和胡世寿、蒋志熙的签字,并盖了工会的公章。

  这份在法律上破绽重重的协议埋下了隐患,不久便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1998年6月17日,在胡世寿等人不懈的努力下,衡塑五厂拆迁补偿款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衡阳市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对衡塑五厂房屋拆迁安置以赔偿的方式解决,除去27万元拆迁费外,附加43万元赔偿费,共计70万元。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如何追债了。胡等人又经过长达两年的艰苦追讨,终于在1999年10月25日前将这笔补偿款陆续追回,并根据签下的协议,一共领取了11.3万元提成款。

  领到提成款后,胡世寿召集主要追款人议定了具体分配方案。胡等主要追债人各分得1万多元,其余人员也各分得1000元至2000余元不等;并留下了1万多元准备作为退委会基金。此中也有人因不满胡的“分配方案”而拒领分下来的提成款。

  事情很快出现了令人惊异的变化。胡等人领取提成款之事在厂里激起了轩然大波。许多退休职工对此十分不满,并强烈要求追查胡等人的责任。

  在此情形下,厂方的态度也出现了迥然不同的变化。1999年底,厂方连续下了几份文件,表示可以给5名主要追款人各5000元的奖励,但胡等人要将分掉的11.3万元交到厂里来,否则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厂方强调,签协议、去讨债的都是退委会,而不是胡世寿他们几个人。理由是,协议书上落款处有退委会,也有胡、蒋等人的签字,并盖了工会的公章。而胡世寿则认为,协议实际是自己与厂里签的,之所以盖工会的章,是为了起到一个见证的作用。因此,这笔提成款属于私款,而非公款。

  双方冲突愈演愈烈。衡塑五厂党委向主管部门、衡阳市二轻局反映了情况。尽管二轻局纪委出面做工作,胡等人还是不愿将已拿到手的提成款交出来。然而,剩下的1万多元还是上交了工厂。

  1999年12月17日,胡世寿以退委会名义向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协议有效,并判令衡塑五厂按合同履行给付义务。与此同时,厂方以胡等人侵占集体资产为由,向江东公安分局经文保大队报了案。

  然而,没过多久,江东区人民法院以原告退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胡、蒋等人诉衡塑五厂的合同纠纷案。胡世寿很快又以个人名义再行起诉,但又再次遭到驳回。

  在胡世寿、蒋志熙等人拒不上交提成款的情况下,2001年2月12日,衡阳市塑料五厂起诉至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称原协议是厂方与退委会签订的,提成款是付给退委会的公款,胡世寿等人没有合法根据、非法侵占退委会提成款100421.68元,要求其立即返还。

  今年“五一”前夕,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衡阳市塑料五厂退委会系该厂内部机构,既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胡世寿、蒋志熙以退委会名义与厂方签订的由退委会负责追款工作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但胡、蒋等人积极履行该协议中约定由退委会承担的追款工作,并得到了厂方认可,应视为衡塑五厂与胡、蒋等人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胡、蒋等人为厂方追回动迁安置赔偿费70万元,厂方支付11万余元的劳动报酬即提成款,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据此,法院驳回衡阳市塑料五厂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退休职工对胡、蒋等人的做法意见极大,共有70多名退休职工向厂方递交过请愿书,要求追回胡、蒋等人非法获取得的提成款。胡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厂里的许多退休职工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对胡、蒋等人的指责仍不绝于耳———

  “这钱是公家的,从国法从道理上讲,私分就是犯罪”;

  “他是共产党员,又是退委会的负责人,为工厂催款为大家谋福利是他的责任,也是义务”;

  “我们不图这个钱,他上交就是模范,私分就是罪人”。

  对此,胡世寿等人也觉得想不通:为什么债务长时间收不回来无人问津,而他们历尽辛苦将钱讨回来却又惹出如此多的是非?难道自己做了贡献,赢了官司,还要一辈子受道德审判?

  据了解,多数退休职工对法院判决不服,仍在积极活动支持工厂上诉,也许这桩悬案仍将要继续下去。(洪克非本报记者吴湘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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