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999年张家口阳光报业公司成立那一天起,其与当地邮政部门在经营范围上的纠纷就没有间断过。4月19日,张市邮政局召开听证会,双方针对争论焦点“阳光报业是否违规”展开激烈辩论。
1999年9月,民营公司张市阳光报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其主营范围是送书、报刊服务,报纸、期刊、图书的零售。当年12月13日,张市邮政局即通过媒体宣布,任何单位和
个人未经邮政部门许可,不得从事邮发报刊的收订和发行。之后,双方争执一直没有停止。当地媒体2000年1月3日报道了这一事件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关注,“阳光报业”遂名满天下。
2001年3月28日张家口邮政局给“阳光报业”下了一份《河北省邮政通信行政案件听证告知书》,称该公司违反了《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第29条第5款,“违规征订邮发报刊”,故予以警告,并罚款27868.78元。2001年3月30日“阳光报业”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2001年4月19日听证会如期在张市绿洲大酒店举行,当晚,现场采访的新华社记者采写的《“黑马”为何不能闯“禁区”》电讯传遍全国。
在4月19日的听证会上,阳光报业董事长郭东生认为,阳光报业的行政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公司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法定行业主管部门是新闻出版管理局,并需要到该局办理许可手续,公司依法办理了书报刊经营许可证。所以,“张市邮政企业即市邮局对我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权,曾对我公司作出的处罚建议应当立即撤消。”而张市邮政局邮政通信执法人员则认为,阳光报业属于“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上没有注明报刊征订;依据《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邮发报刊的征订由邮政专营,市邮政局负责本行政区邮政行业管理工作。郭东生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张市邮局也列出邮局的“难处”:国家邮政由于历史原因,承担了许多普遍服务义务,由此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把邮发报刊的征订列入专营,也是一种补偿。
听证会当日中午12时结束,双方谁也没能说服谁。(胡印斌)《江南时报》
所属专题:中国邮政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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