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观点分析 > 正文
民企能否染指报刊发行 听证会上不分胜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23日 11:52 人民网

  本报讯 从1999年张家口阳光报业公司成立那一天起,其与当地邮政部门在经营范围上的纠纷就没有间断过。4月19日,张市邮政局召开听证会,双方针对争论焦点“阳光报业是否违规”展开激烈辩论。

  1999年9月,民营公司张市阳光报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其主营范围是送书、报刊服务,报纸、期刊、图书的零售。当年12月13日,张市邮政局即通过媒体宣布,任何单位和
个人未经邮政部门许可,不得从事邮发报刊的收订和发行。之后,双方争执一直没有停止。当地媒体2000年1月3日报道了这一事件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关注,“阳光报业”遂名满天下。

  2001年3月28日张家口邮政局给“阳光报业”下了一份《河北省邮政通信行政案件听证告知书》,称该公司违反了《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第29条第5款,“违规征订邮发报刊”,故予以警告,并罚款27868.78元。2001年3月30日“阳光报业”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2001年4月19日听证会如期在张市绿洲大酒店举行,当晚,现场采访的新华社记者采写的《“黑马”为何不能闯“禁区”》电讯传遍全国。

  在4月19日的听证会上,阳光报业董事长郭东生认为,阳光报业的行政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公司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法定行业主管部门是新闻出版管理局,并需要到该局办理许可手续,公司依法办理了书报刊经营许可证。所以,“张市邮政企业即市邮局对我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权,曾对我公司作出的处罚建议应当立即撤消。”而张市邮政局邮政通信执法人员则认为,阳光报业属于“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上没有注明报刊征订;依据《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邮发报刊的征订由邮政专营,市邮政局负责本行政区邮政行业管理工作。郭东生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张市邮局也列出邮局的“难处”:国家邮政由于历史原因,承担了许多普遍服务义务,由此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把邮发报刊的征订列入专营,也是一种补偿。

  听证会当日中午12时结束,双方谁也没能说服谁。(胡印斌)《江南时报》


所属专题:中国邮政经营之道



发表评论】【财经论坛】【聊天室】【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相关链接
民企如何向资本市场要钱 亚行负责人指点迷津 (2001/03/31 15:19)
民企闯“邮政禁地”引争议 阳光报业受阻地方法规 (2001/03/14 06:36)
江苏民企赴沪展身手 建成全国最大装饰城 (2001/03/08 13:41)
消除家族经营弊端 民企老总“下岗”让贤 (2001/03/05 17:31)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直击歌坛盛事--《音乐风云榜》完全获奖名单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同学们在等你呢! 快来新浪同学会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第一届新浪全国妈妈宝宝五一大聚会



财经频道意见箱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